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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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權利(Civil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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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利益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
具體包括:
①權利人在法定範圍內享有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
②權利人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
③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國家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給予保護。
④也有的學者認為權利之本質為法律上之力,權利是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兩個因素構成。
但是,在通常情況下,認為民事權利是指民事法律規範賦予民事主體滿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權利是民事法律規範規定或確認的民事主體的權利。權利人可以在法定範圍內享有某種利益或實施一定的行為。權利人可以請求義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保證其享有或實現某種利益。權利人因他人的行為而使其利益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有關國家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予以保護。
(一)以民事權利所體現的利益的性質為標準,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二)以民事權利的作用為標準,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五)以民事權利與主體的關係為標準,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七)以民事權利是否是民事法律關係中存在的權利為標準,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民事權利的保護,是指為保障權利不受侵害或恢復侵害的民事權利所採取的救濟措施。
民事權利的保護分為自我保護和國家保護。
民事權利的自我保護,又稱為私力救濟,是指權利人自己採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其權利。自我保護的方式主要有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兩種。
實施自助行為的條件為:第一,須為保護自己的權利;第二,須情事緊迫來不及請求國家保護;第三,須採取法律許可的方式;第四,須事後當即請求國家保護。
民事權利的國家保護,又稱公力救濟,指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由國家機關通過法定程式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