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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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監督(Social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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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監督的概念[1]
社會監督是指由國家機關以外的社會組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監督。
社會監督的特點[1]
1、社會監督具有廣泛性。社會監督雖然不具有國家監督所具有的運用國家權力的性質,但其在監督主體、客體、內容、範圍和影響上的廣泛性和普遍性,監督方式和途徑上的靈活多樣,使其成為法律監督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2、社會監督具有標誌性。社會監督的廣度、深度和完善程式,與一個國家民主、法治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成正比,往往標志著一個國家民主、法治的發展程度。
3、社會監督具有啟動性。社會監督雖然不具有國家監督所具有的國家強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積極、主動的監督方式卻可能引發和啟動國家監督機制的運行,導致帶有國家強制性的監督手段的運用,甚至產生強制性的法律後果。
社會監督的途徑和方式[2]
- 1、公民監督
公民監督主要是指公民通過批評、建議、檢舉、揭發、申訴、控告等基本方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權力行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監督。
- 2、社會團體監督
社會團體監督主要指各種社會組織和利益集團對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監督。社會團體通過選舉、請願、對話、示威、輿論宣傳等形式,構成了對政府管理活動的監督。
- 3、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是指社會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和採取多種形式,表達和傳導有一定傾向的議論、意見及看法,以實現對政治權力運行中偏差行為的矯正和制約。
- 1、預防功能
社會監督是遏制政治生活中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有效手段。腐敗現象的產生有著多方面的原因,其本質就是公共權力的非公共使用,產生的危害則是相當嚴重的,腐敗會擾亂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政府的管理效能,損害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影響政府的權威,直至危害社會的穩定以及政權的更迭。而社會監督是一種針對公共權力主體的無所不在的、嚴密的監控機制,這種機制使得權力主體的用權行為完全處於一種透明化的狀態之下,從而體現了社會監督的預防功能。
- 2、矯正功能
對權力主體的防範不可能天衣無縫,對其的約束也難以保證每一次權力運用都合理得當。但是社會監督的可貴之處在於能夠對不當或越軌的權力行為予以及時的矯正和補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大量不確定因素的存在,主客觀條件的變化,公職人員素質高低的制約,官僚主義的影響等,都會造成政治權力運行過程中程度不同的偏差和失誤。加強政治決策執行過程中的社會團體、輿論以及公民的監督,就能夠及時發現這些偏差和失誤。一旦用權失誤發生,社會監督機制就會即刻做出反應,並訴諸預定的程式進行及時調整,以減少用權失當所帶來的不良後果和損失。
- 3、懲戒功能
由於社會監督對濫用權力的行為及其責任者有要求國家對其進行法律製裁的權力,由此體現了社會監督的懲戒功能。當出現政治決策失誤,決策執行過程中失職,或由於工作中的官僚主義等導致不良的後果時,社會公眾有權要求追究發生事故的權力部門或公職人員的政治和法律責任。社會監督與問責制的結合是懲戒功能的體現。
- 4、保健功能
社會監督的功能不僅在於它對社會政治生活中所出現的弊病及時發現併進行有效的治療,更重要的是通過全面監督,可以為民主政治的健康發展起到保健的作用。社會監督是推動一國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徑,在一定意義上,一個社會的政治民主水平是與社會監督水平成正比的。社會監督既是民主政治發展的產物,同時又有助於民主政治建設。社會監督能夠保證一個國家發展的民主方向,維護政治權力體系的高效運作,保證社會系統的通暢運行,樹立政府的合法權威,合理分配社會公共資源,切實代表人民的利益。
- 5、教育功能
社會監督不僅能保障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而且對監督者也是一種極好的民主教育和訓練,通過參與監督,可以提高公民的政治責任感和政治素質。 隨著社會監督的有效實現,公民的政治責任感、政治參與熱情和積極性普遍提高,進而也必然提高自己的行為能力。隨著公民監督行為能力的增強,他們也就更願意參與政治,使自己的監督更有效、更有力度。因此,社會監督對於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增強公民的民主參與意識,提高公民的政治行為能力都是大有幫助的。
增強公民的民主參與意識,提高公民的政治行為能力都是大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