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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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功能(Educational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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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教育功能[1]
教育功能是指教育活動和系統對個體和社會所具有的各種影響和作用。作為一個獨立的系統,教育在微觀上表現為一種活動,是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內容、教育方式和手段等要素構成的,這些要素之間的相互作用則構建了教育活動的內部結構。教育活動內部結構的運行,是教育者藉助一定的教育方式和手段,用教育內容作用於受教育者,其結果是影響受教育者的發展,因此,教育的內部功能就表現為對受教育者發展所起的作用。教育在巨集觀上表現為社會的一個子系統,與人口、文化、經濟、政治等其他系統共同構成完整的社會結構。社會的發展變化是由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推動的,教育則通過對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作用而對社會其他子系統產生影響,從而表現出影響社會發展的功能,這就是教育的外部功能。
教育功能不同於教育職能、教育目的、教育價值。教育職能、教育目的、教育價值是指教育應該實現的任務和作用,是人們對教育的功能期待,是從社會和個人的發展需求出發、由主觀願望確定的,具有主觀性。教育功能是教育本身所固有的屬性,表明教育對受教育者和社會所具有的影響和作用。教育在實踐中所釋放出來的實際效果,取決於教育與其他事物的相互聯繫方式,取決於人們如何去做教育,反映教育在實踐中“實際幹了什麼”,因此,教育對其他事物的影響和作用既可以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
教育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有著相當複雜的內部結構和外部聯繫。因此,教育功能也是多種多樣的。對教育功能類型的認識,可以從多個角度人手。這裡主要從作用的對象、方向兩個方面對教育功能進行類型劃分。
(一)個體功能與社會功能
從作用的對象看,教育功能可分為個體功能與社會功能這兩類。
教育的個體功能是指教育對個體身心發展所產生的影響和作用。教育的個體功能是由教育活動系統的內部結構決定的,如師資水平、課程的設置及內容的新舊、教育物質手段的現代化水平及其運用,都構成影響個體發展方向及其水平的重要因素。教育的個體功能是在教育活動內部發生的,所以也稱為教育的本體功能或教育的固有功能。
教育的社會功能是指教育對社會維持和發展所產生的影響和作用,特別是指對社會政治、經濟、科技與文化等方面產生的影響和作用。教育的運行無法離開外部社會條件而存在。教育作為社會結構的子系統,它通過培養人進而影響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這構成了教育的社會功能。培養人是教育的出發點,也是教育區別於其他社會活動的本質所在。教育對個體的作用是教育對社會起作用的基礎和前提,從根本上講,教育對社會的作用和影響主要通過培養人來實現。因此,教育的社會功能是教育的本體功能在社會結構中的衍生,是教育的派生功能,也稱教育的工具功能。教育的社會功能還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是教育的直接社會功能,即教育自身作為一個社會子系統直接對其他社會子系統所產生的功能;二是教育的間接社會功能,即教育通過有針對性地影響人的發展進而影響社會的發展。例如,教育對社會政治的影響可以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直接作為一種政治力量參與社會政治活動,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在教學中傳播特定的政治主張,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從而培養具有一定政治傾向的人,間接影響國家的政治。
教育對個體發展之所以產生作用和影響,是因為文化對個體發展具有巨大的作用和價值。教育是以文化為中介對個體發展產生影響的,這是社會遺傳的文化機制。文化即是人化,教育正是通過對人類文化進行選擇、傳遞和再創造而實現對人的影響,進而對社會發生作用的。因此,教育功能存在的深層原因在於教育能夠對文化產生作用,即對文化進行保存、選擇、整理、傳播、批判和再創造等。從這個意義上說,教育對文化的作用是教育功能存在的前提。
(二)正向功能與負向功能
從作用的方向看,教育功能可分為正向功能與負向功能這兩種。
這是美國社會學家默頓20世紀50年代末提出的功能分析的一個維度。默頓是客觀功能論者,他指出:“社會功能系指可見的客觀後果,而不是主觀的意向(目標、動機、目的)。若不能區分客觀社會後果與主觀意向,則必然導致功能分析上的混亂。”①既然是客觀的結果,功能就不一定都是正向的促進作用,也同時存在負向的阻礙作用。所以,他提出正向功能和負向功能的分類。所謂正向功能是那些有助於一個特定體系的適應或調整的可以觀察到的結果;負向功能是不利於體系的適應或調整的可以觀察到的結果。也就是說,正向功能是貢獻性功能,負向功能是損害性功能。
按照默頓的思想,教育功能也分為正向功能和負向功能這兩種。正向教育功能是指有助於社會進步和個體發展的積極影響和作用;負向教育功能是指阻礙社會進步和個體發展的消極影響和作用。由於功能是一個中性的概念,對任何社會、任何時期的教育來說,正向和負向的功能都存在,只不過比重不同。如果說某個時期教育的功能是正向的,實際上是指這個時期的教育是以正向功能為主的;反之亦然。
人們常說的教育的育人功能、經濟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等,往往是指教育的正面的、積極的功能。但是,教育對於個體和社會發揮這種良好的作用也不是沒有條件的。在實施教育的過程中,必須充分遵循社會發展和個體發展的客觀規律,正確發揮教育自身的能動作用,教育的這種促進功能才能真正實現。因而,努力探求教育的客觀規律,正確組織開展教育活動,糾正教育實施過程中的不適應社會發展和個體發展的做法,使教育與時俱進,跟上時代發展,這是使教育產生良好影響和作用即發揮正向功能的前提。換句話說,教育活動是否遵循個體發展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遵循的程度如何,就決定了教育是促進還是阻礙個體發展和社會發展。
教育也有負向功能,這在長期的教育實踐中已有所體現,只是過去人們對這一問題討論得較少。由於教育與社會發展不適應,教育者價值觀念與思維方式不正確,教育管理體制不完善,教育內部結構不合理以及教育實施過程中內容、方法、手段不科學等因素,教育有時不同程度地對個體發展和社會進步產生消極影響和阻礙作用。例如,片面追求升學率的指導思想使教育培養的人才重智輕德,成為單向度發展的人,影響了受教育者的全面和健康的發展。再如,“學而優則仕”等傳統的價值觀對教育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使教育帶上了明顯的功利性。對教育的負向功能進行深入分析,從而正確認識和有效地減弱或消除教育的負向功能,對強化教育的正向功能,促進個人和社會健康發展是十分重要的。
教育負向功能的產生原因是複雜的,表現形式也是多樣的。尤為值得註意的是,教育的負向功能往往具有隱蔽性和滯後性的特點,這也正是教育負向功能難以消除和避免的重要原因。教育的負向功能是人們所不期望的,同時也是難以預料的,它的發生往往是潛在的,其效果通常滯後,因而具有隱蔽性和滯後性,這一點與教育正向功能的發揮是不同的。因此,在教育實踐中,教育者應該努力分析教育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負影響,增加預見性,減少負向功能的產生。針對已出現的教育的負向功能,應該深人細緻地分析原因,瞭解造成這些負向功能的具體緣由,有針對性地採取積極措施去矯正和防微杜漸。根據需要對症下藥,儘力剋服教育的負向功能,發揮教育的正向功能。
- ↑ 曹樹真主編. 教育學教程. 武漢市: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