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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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傳受信息的行為(或過程)。
A、“共用說”——強調“傳播”是傳者與受者對信息的分享。
持此類主張的學者往往會追溯英語Communication的詞源,以支持自己的觀點。但是,無可否認,在傳播實踐中,施拉姆等人強調的這種“共用”,不僅是主觀願望,在多數情況下,也是客觀結果。即,它既是傳播的出發點,又是其歸宿。凡強調“共用”的用語,都有一個致命的缺陷,不能適用於一切傳播現象。誠然,傳播能實現“共用”的情況是多數,但是還存在拒斥、不通、誤解、獨處等相反的情況(儘管是少數)。
由此可知,“共用”說雖然指出了傳播的一部分規律,但作為定義,是不全面的。
B、“交流說”——強調“傳播”是有來有往的、雙向的活動。
此說有點類似“共用說”,但著眼點不在“結果”,而在“過程”。但一“共用”一樣,“交流”的情況也是常見的,但並非一定會發生。此外,傳播也遠非一定要用語言。
C、“影響(勸服)說”——強調“傳播”是傳者欲對受者(通過勸服)施加影響的行為。
此說既正確地指出了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大量帶有功得性、目的性的傳播活動,又不正確的將其當成了一切傳播活動的表徵。
D、“符號說”——強調“傳播”是符號(或信息)的流動。
以上各學說都是學者從不同的學術領域去理解,更多地關註本學科研究對象的傳播活動,範圍和方式等,而沒有從更多普遍意義上和層面上對“傳播”進行定主,因而難免掛一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