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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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職能(Educational Fun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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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職能是指社會組織、機構以及國家在實施和管理教育方面的責任與作用。
在國家產生以前,主要由原始人群的部落組織承擔、發揮教育職能。國家產生以後,教育職能就成為國家的職能之一。但在學校教育尚未得到充分發展併成為公共需求以及當宗教與教育合一時,教育職能不是國家的主要職能之一。工業革命和資產階級革命後,隨著學校教育逐漸得到充分發展併成為公共需求以及當教育和宗教相分離後,教育職能就逐步成為國家的一種主要職能,同時,宗教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社會組織或機構也承擔和發揮一定的教育職能。
就現代國家的教育職能而言,儘管不同的國家對此有不同的規定,但它在責任上都包含以下基本內容:規定並執行教育基本制度;舉辦公共教育,扶助符合國家、社會需要和個人適當需求的民辦教育,並提供必要的教育資源;保障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利;督促有關方面履行教育義務;制定教育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規範;保護符合國家規定的教育活動不受干擾等。在作用上都包含以下基本方面:巨集觀指導作用;巨集觀協調作用;巨集觀監控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