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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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規劃,用通俗的話說,就是實施總體目標的行動計劃。
一般說,它是目標確定以後的繼續,是實施總體目標的重要手段。總體目標只有通過具體的規劃來加以實施,才能最後達到預期的效果。規劃的職能主要包括決定最後結果,以及獲得這些結果的適當手段和全部管理活動。簡單地說,規劃就是行動之前所作出的某些事先的考慮。
作為一個領導者,決定著組織發展的前途和命運,而領導者對組織發展的規劃制訂是否合理,則直接影響著組織的活動效率。實踐證明,規劃得當,就能取得巨大效益。1957年,日本經濟學家村治和中山伊知郎等人,曾經提出了一個巨集偉的經濟發展規劃,得到日本當局的贊賞,後來經過反覆討論於1960年正式提交日本政府,成為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規劃》,結果使日本在經濟上取得了大幅度的增長。正如美國通用電器公司的董事長威爾遜所說的:“我整天沒做幾件事,但有一件做不完的工作,那就是規劃未來。”
因此,大至國家,小至一個部門,領導者必須抓好制訂規劃的工作。規劃做得好壞,體現了一個領導者的水平高低,也是上級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工作考核的—項重要內容。
西方管理理論認為,規劃的職能主要包括四個部分;
1、確定目標以及目標的先後秩序。
2、預測對實現目標可能產生影響的未來事態。
3、通過預算來執行規劃。
4、提出和貫徹指導實現預期目標的活動政策。
這四個部分總是相互聯繫,相互依賴,依靠它們最後制訂出全面的規劃,並且引導組織達到預定的目標。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方面,都會給規劃的實現造成障礙。
1、開拓、求實的原則。規劃的制訂,不能墨守成規,應有開拓和創新。既有一定的難度,又帶有挑戰性,還有實現的可能。這樣,既有利於滿足職工的信任感,又有利於發揮他們的積極性。
2、目標有明確方向的原則。因為目標方向和管理效能成正比,其公式為:管理效能=目標方向×工作效率。如果目標方向明確,工作效率越高,管理效能也就越高,否則,目標方向錯誤,工作效率越高,損失也就越大。
3、規劃的全局性原則。根據系統論的觀點,子系統不能背離母系統賦予的任務,否則就破壞了整個系統的有效運轉。所以,規劃必須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要與全局規劃的拍子相吻合。
4、規劃的點、面結合原則。在制訂規劃時,既要從全局出發,註意到各方面的綜合平衡。例如;在制定經濟規劃時,一方面要考慮到技術、資金、原料、能源和人力綜合平衡,另一方面還要考慮到與此有關的教育、科技、環境規劃等方面的綜合平衡。也要突出重點,就是不要平均用力,像撒胡椒面,面面俱到,在時間上應有先有後,在力量上應有輕重緩急。突出重點,實質上就是把力量放在需要著重發展的方向。最忌諱的就是將目標作加法運算,拼成一個規劃。
1、對本系統的現狀作全面細緻的調查研究。這是制訂規劃必須進行的一步,也是對本系統情況的一次全面衡定,在此基礎上,才能制訂出可行性很強的規劃。
2、確定規劃目標。確定規劃的目標,是規劃設計的靈魂。因為在任何情況下,只有方向明確,才能決心大。目標不明確,執行人員就會無所適從,這樣的規劃,沒有什麼價值。因此,目標的確定是制訂規劃的關鍵環節,需要認真對待。
3、建立指標評價體系。所謂建立指標評價體系,就是為了檢驗規劃和目標的可行性指數,需要制訂一系列的評價指標和分指標。在規劃的執行過程中,通過這些評價指標的實現程度,來衡量規劃的成功與否,是否需要修正。著名的管理學家德魯克曾指出:真正的困難不是確定我們需要哪些目標,而是確定如何衡量這些目標。
4、目標預測。目標預測就是對未來的目標和本系統的發展趨勢、前景進行科學的測算,充分地估計到各種因素的干擾,使制訂的規劃落到實處。
5、選擇發展重點,進行可行性保證。在一個組織中,工作的進行不是齊頭併進的,因此,在制訂規劃時,應該根據本組織的特點,功能,人才的智力結構等因素,選擇重點和突破口。經過以上的努力,對制訂規劃是否具有科學性、合理性、經濟性以及可行性,還必須邀請有關專家進行全面的分析論證,然後,才能決定是否組織實施。
制訂出來的規劃,只有付諸實施,才具有意義。而作為一個領導者,既是規劃的制訂者,又是規劃實施的監督者。因此,在規劃實施中,領導者應該註意以下事項。
1、規劃實施的有恆性。規劃不是三天兩晌的事,它要持續較長的時期,少則三年五載,長則達幾十年。因此,在規劃的實施進程中,應該持之以恆,保持相對的穩定性,切勿朝定夕改。否則將會使人心動蕩,信任感降低,大大削弱領導者的影響力。
2、規劃實施的可靠性。規劃只是觀念性的東西,而要把觀念性的東西轉變為現實性的東西,作為領導者絕不能就此滿足,而應該採用具體措施,使規劃得以落實。為此,領導者還應制訂一系列規章制度,給規劃的順利推行提供可靠的保證,否則,規劃就只能停留在語言上,毫無價值。
3、規劃實施的協調性。在規劃實施中,為了能使規劃順利推行,領導者還要建立一個有效的信息反饋系統。通過這個系統,可以及時瞭解規劃執行的情況以及規劃在具體實施中所遇到的問題,以便於進一步完善,使規劃的各個部分更加協調。
1.戰略與規劃的相同之處
(1)它們涉及的對象是相同的戰略與規劃都是針對一個組織(公司)或者一項事業的全局的問題,又都是涉及一個組織或者一種事業的未來長期發展的問題。因此,戰略與規劃既有涉及國家、地區、企業等組織的發展戰略與規劃,又有涉及某種事業(如教育、科技、文化等)的發展戰略與規劃。
(2)它們具有相似的特性兩者都具有全局性,長遠性、前瞻性等特點,也都希望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由於“戰略”與“規劃”具有相同的主體和類似的性質與要求,因此,兩者彼此間是互相聯繫、密不可分的。
2.戰略與規劃的區別
但是,我們又不應該將戰略與規劃混為一淡,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戰略與規劃之間也存在著較大的區別。歸納起來,兩者主要有以下三大區別。
(1)在概念的層次上,戰略高於規劃戰略強調的是思想?是涉及組織或者事業發展的思路。戰略是制定規劃的指導思想?任何一個組織的規劃都是在既定的戰略指導下形成的。
(2)在形成的時序上,戰略先於規劃
如果一個企業,一個地區、一個國家沒有形成既定的戰略思路,就很難制訂其發展規劃。因此,一個國家,地區、企業組織,或者一個事業,要制定發展規劃,必須先著手研究其發展戰略,在戰略的指導下,再編製發展規劃:
(3)在具體內容上,戰略又“軟”於規劃
戰略是規劃的抽象原則,規劃是戰略的具體體現。從某種意義上說,戰略是規劃的綱要,規劃是戰略實現的藍圖。
因此,我們通常所從事的戰略研究,其研究的重心是設計“系統”生存與發展的“計謀和策略”。其研究的結果在戰略內容的表述時一般比較原則,比較抽象。與此相反,我們通常所進行的規劃研究,其研究重心在於設計“系統”生存與發展的“藍圖,途徑和進程”:同樣,作為研究成果的規劃內容在表述上一般應該比較具體、比較實際,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
此外,“計劃”也是一個與“規劃”有所不同的概念。計劃是規劃在一定時間內,特別是近期(如年度)內的更具體、更詳細的安排,更應該具有實際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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