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總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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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總供給(Total Social Su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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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總供給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1年)由社會生產活動實際可以提供給市場的可供最終使用的產品和勞務總量。通常以國民生產總值作為其貨幣表現形式。
社會總供給包括兩個部分:
1、由國內生產活動提供的產品和勞務,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等行業提供的產品,也包括由交通運輸、郵電通訊、銀行保險、商業服務業等行業提供的服務,即國內生產總值。
2、由國外提供的產品和勞務,即商品和勞務輸入。其計算公式為:
社會總供給=本期國內生產總值+本期進口-本期不可分配部分
本期不可分配部分,是指國內生產總值中當年不能進行分配的部分,如人工培育正在生長過程中的牲畜、樹木、由於天災人禍造成的損失等。
由於各時期的供求狀況相互影響,在測算社會總供給時,應考慮各時期之間的銜接。其計算公式又可表示為:
社會總供給=本期形成的社會總供給+期初供給結餘總額
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
社會總需求是指全社會生產需求和消費需求的總和,表現為社會總購買力。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社會總需求總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它是通過國民生產總值或國民收入的分配過程而形成的。
在實際經濟工作中,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通常以國民收入總量和它的分配所形成的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的總和來表示。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的關係構成了國民經濟中最重要的比例關係。
1、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平衡是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只有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平衡,國民經濟才能穩定增長。否則,就會使經濟大起大落。只有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平衡,才能保證國家重點建設,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否則就會發生預算外固定資產投資擠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一般建設擠重點建設。
2、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平衡是保證經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在社會總需求膨脹,財力、物力資源不平衡的情況下,均衡的市場難以形成,市場機制不能有效地發揮調節功能,就會造成經濟生活紊亂。
3、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平衡是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條件。社會總需求超過社會總供給,就會形成賣方市場,企業將失去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進行競爭的壓力,從而影響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社會總供給略大於社會總需求,就會形成買方市場,將給企業以壓力,促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從而提高社會經濟效益。
4、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平衡,是保證生產資料價格總水平與消費資料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前提。價格是受供求關係的影響而發生波動的,生產資料與消費資料供需不平衡往往是由財力不平衡造成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過大往往是生產資料價格,特別是計劃外調撥的生產資料價格上漲的根本原因;消費基金增長過快也會影響消費資料價格上漲。
產生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不平衡的具體原因主要是:
1、在計劃安排上,積累基金超過國民收入總量。
2、國民收入生產額實際上未達到。
3、計劃執行過程中,追加的消費性支出和積累性支出超過了當年增長的可能。
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平衡主要是通過財政、信貸、外匯,物資的各自平衡和相互間平衡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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