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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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分工(social division of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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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分工是超越一個經濟單位的社會範圍的生產分工,包括社會生產分為農業、工業等部門的一般分工以及把這些大的部門再分為重工業、輕工業、種植業、畜牧業等產業或行業的特殊分工。
社會分工是在自然分工的基礎上,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逐步形成的。一方面,在氏族部落共同體和後來的家庭內部純生理的自然分工基礎上,隨著共同體的擴大,人口的增長,特別是各氏族之間交往的發展,這種分工的範圍也擴大了;另一方面,在不同氏族部落共同體之間形成的自然地域分工,在相互接觸時引起了產品的相互交換並使產品變成了商品,這樣就使具有不同條件的氏族從事活動的不同領域,逐漸變成社會生產過程中具有某些相互依賴關係的生產部門,社會分工由此開始產生。
畜牧業和農業的分離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社會大分工。社會分工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帶來了更多的勞動產品。勞動產品在滿足本部落的共同消費之外,還出現剩餘。進入交換的勞動產品的種類和數量增加了。一些氏族部落首領開始把剩餘產品據為已有,私有制產生,氏族部落共同體開始瓦解,在此基礎上,奴隸制社會隨之產生。隨著金屬冶煉技術的出現,專門從事生產工具製造的手工業逐漸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從而出現了農業和手工業相分離的人類歷史上第二次社會大分工。這次社會大分工出現了專門以交換為目的商品生產。適應商品生產和交換髮展的需要,社會中開始出現了專門從事商品買賣的商人階層,於是又有了人類歷史上的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在手工業者和商人活動的集中地,逐漸產生了城市經濟,又有了城鄉的分工。分工帶來了生產力的進步和剩餘產品的增加,使得一部分人完全擺脫了體力勞動,專門從事監督生產、管理國家及科學、藝術等活動,最終形成了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分工。
社會分工應該是階級出現後開始萌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