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力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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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力勞動(Physical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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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力勞動是指以人體肌肉與骨骼的勞動為主,以大腦和其他生理系統的勞動為輔的人類勞動。
本標準適用於以體力活動為主的勞動,勞動強度的分級是勞動保護科學管理的依據。
1.基本定義
平均勞動時間率 系指一個工作日內凈勞動時間(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間持續一分鐘以上的暫停時間外的全部活動時間)與工作日總時間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過抽樣測定,取其平均值。
能量代謝率 將某工種一個勞動日內各種活動與休息加以歸類,測定各類活動與休息的能量消耗值,並分別乘以從事各該類活動與休息的總時間,合計求得全工作日總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總時間,以千焦耳/分·米2來表示。
勞動強度指數 是區分體力勞動強度等級的指標。由各該工種的平均勞動時間率,乘以繫數3,加平均能量代謝率乘以繫數7求得。指數大反映勞動強度大,指數小反映勞動強度小。
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體力勞動強度按勞動強度指數大小分為四級。
體力勞動強度級別 勞動強度指數
Ⅰ <15
Ⅱ ~20
Ⅲ ~25
Ⅳ >25
- Ⅰ級體力勞動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3558.8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61%,即凈勞動時間為293分鐘,相當於輕勞動。
- Ⅱ級體力勞動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5560.1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67%,即凈勞動時間為320分鐘,相當於中等強度勞動。
- Ⅲ級體力勞動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7310.2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73%,即凈勞動時間為350分鐘,相當於重強度勞動。
- Ⅳ級體力勞動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11304.4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77%,即凈勞動時間為370分鐘,相當於“很重”強度勞動。
腦力勞動是以消耗腦力為主的勞動,體力勞動則是以消耗體力為主的勞動。
在原始社會的漫長時期,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是結合在一起的,社會上沒有人專門從事腦力勞動。在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過渡的時期,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出現,腦力勞動逐漸從體力勞動中分離出來,開始出現了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差別。
從此以後,社會上一部分人專門從事勞動管理、國家事務、文學藝術、教育和科學等方面的腦力勞動。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差別的出現,在歷史上是一個進步,它有利於科學文化和生產力的發展,是人類社會從蒙昧野蠻狀態進入文明時代的標誌之一。但在階級社會裡,這種差別是對立的。在階級社會中,剝削階級居於統治地位,掌握著國家機器,精神領域也被他們所把持,智力活動往往成為他們的一種特權,在國家事務、科學文化等領域從事活動的腦力勞動者一般為統治階級服務。
而廣大的被剝削階級處於被剝削、被壓迫的地位,一般只能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所以,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對立是階級對立的一種表現。在社會主義社會,消滅了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腦力勞動者和體力勞動者都是社會和國家的主人,他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而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也就不再處於對立的狀態。不過,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某些本質差別還存在,如它們在科學文化、勞動條件等方面還有重要的差別。只有在向共產主義社會的過渡中,隨著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先進的科學技術廣泛應用於各個領域,社會成員的科學文化水平普遍地有了極大的提高,並且舊的社會分工得以消除,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本質差別才能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