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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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Merchandiser / Merchant / Busines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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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一:商人是指以一定的自身或社會有形資源或無形資源為工具獲取利潤並附有一定社會責任的人。
定義二:商人是指以自己名義實施商業行為並以此為常業的人。
“商人"的由來[1]
古往今來,社會上一直把買賣人稱作“商人”,把做買賣這個行為稱作“經商”。“商人”,古已有之,他們雖然腰纏萬貫,但是一直沒有相應的社會地位。韓非子在他的《五蠹》中將工商之民稱為“五蠹”之一,是社會的蛀蟲。在整個《二十四史》中沒有單獨為商人立傳,只是在《食貨志》、《貨殖列傳》中提到一些商人。
在現代社會.“商人”早已擺脫了“五蠹”這種不公正的評價,但是這個自古以來的稱呼卻值得我們探尋究竟。“商人”一詞的起源與一個很久遠的朝代——商朝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商族人的祖先契,由於跟隨大禹治水.功不可沒,被封到商這個地方。也就是古代的商族。契的第六世後代王亥聰明多謀.他把牛訓練得既能馱貨物又能拉車,駕著牛車沿著黃河北岸到各諸侯國去做買賣,所以外部落的人把他們這些做買賣的人稱為“商人”,這就是“商人”稱呼的由來。在中國商業史上,殷(商)人“肇牽車牛遠服賈”和王亥從事商業貿易並因此被殺害的記載是中國古代文獻關於商業和貿易行為的最早記載,王亥又是當時商部落的首領。所以,王亥可謂是中國商業第一人,即中國商業的鼻祖。
中國曆史上雖然長期處於封建農業社會,比西方國家進入商業社會晚了幾近一個世紀,但中國商業其實早在奴隸制時期的商代和西周就已經產生。在商朝繁盛時期,一部分商族人經常到周邊民族地區開始農貿產品互換方式,因此,在外族人心目中,做買賣的就是商族人。商朝滅亡後,商族人做買賣的就更多了,雖然後來隨著歷史的發展,買賣人已不再以商族人為主體,但人們卻習慣仍把“商人”作為買賣人的通稱。
最初,人們把做販運貿易的叫做“商”,坐售貨物的叫做“賈”,即所謂“行曰商處曰賈”。到了春時期的商賈,已被列為四民之一。《左傳》稱“商農工賈,不敗其業”(宣公十二年),又稱“商工皂隸,不知遷業”(襄公九年)。儘管此時商人的社會地位還很低下,還是在官府直接控制下的“工商食官”的商人,但是已經是一種專門職業。所以齊桓公問管仲曰:“成民之事者若何?”管子對曰:“四民者,勿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其事易。”公曰:“處士、農、工、商若何?”管子對曰:“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閑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均見《國語·齊語》),並且由於商人必須善於“觀凶飢,審國變,察其四時而監其鄉之貨,以知其市之賈”,並且還要能夠“服牛輅馬,以周四方,料多少,求貴賤”(《管子·小匡》)。古時雖然泛言商賈,實則二者是有區別的,《周禮·天官·大宰》之職曰:“以九職任萬民……六曰商賈,阜通貨賄”。孫詒讓註雲:“行曰商,處曰賈者。可見,春秋時期,由於公社內部已經有了量變,有了一定程度的內部分工,出現了一種“商”,專門從事遠程販運,組織貨源,所謂 “服牛輅馬,以周四方”的就是這些人。
另一種是“賈”,即居肆列貨,“以待民來,是直接向消費者售賣,“以求其利”。《左傳》昭公十六年載,晉國韓宣子要鄭國商人的玉環,子產不給。後來鄭國商人雖然私下同意,但他卻說: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嵩、藜、藋,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恃此質誓,故能相保,以至於今。今吾子以好來辱,而謂敝邑強奪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諸侯,必不為也。可見,這個商人既然不能自主經營,尚是“工商食官” 下的商人無疑。當時的商業活動,雖在市場上進行,即所謂“處商就市井”(《國語·齊語》),但是根據當時的管理制度,必須由政府來壟斷市場,掌握物價。據《左傳》載,鄭、衛、宋國都有諸師(《左傳》襄公二十年、昭公二十年);魯國有賈正(《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等官吏管理市場。當時的官府商業和官府工業一樣,主要是為了保證奴隸主貴族的需求,不是為了發展和擴大商業貿易,所以“工商食官”制的存在,實際上阻礙了當時商業和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
春秋時代雖然是以“官商”為主,但是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逐漸量變,列國中也出現了有錢有勢的大商人。例如:《國語·晉語八》雲:“夫絳之富商,韋藩木楗,以過於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車,文錯其服,能行諸侯之賄,而無尋尺之祿”。這些富商大賈,顯然已非“官商”,當是“無尋尺之祿”的“私商”。這些富商由於積累了大量財富,常常經營高利貸,所以《晉語八》中,也就有了欒桓子“假貸”的記錄。所以發展到今天我們把這些商人,冠名為老闆了。
無商不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