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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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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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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

目錄

管仲的簡介

  管仲(前719-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謚敬,春秋時期法家先驅、政治人物。被稱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漢族,潁上(今安徽省潁上縣)人,周穆王的後代。是中國古代著名的軍事家、改革家、道家,被譽為“聖人之師”和“華夏文明的保護者”。

  管仲少時喪父,老母在堂,生活貧苦,不得不過早地挑起家庭重擔,為維持生計,與鮑叔牙合伙經商失敗,後從軍,到齊國,幾經曲折,經鮑叔牙力薦,成為齊國上卿(即宰相),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說“管夷吾舉於士”。

  管仲在任內大興改革,富國強兵,重視商業,並因開創國營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國性服務業供奉為保護神。《戰國策》、《國語·齊語》、《史記·管晏列傳》、《管子》、《左傳》等都有記載他的生活傳記,《論語》、北宋蘇洵的《管仲論》對管仲的事跡做出了分析和評價。

管仲的稅收思想[1]

  管仲的稅收思想歸納起來有4個方面:

  1、經濟是增加稅收收入的基礎。管仲強調:“善為政者,田疇墾而國邑實”,“實墟壙,墾田疇,修牆屋,則國家富”。

  2.主張輕稅。“薄稅斂,毋苟於民,待以忠愛,而民可使親”。(《管子·五輔》)“取於民有度,用之有止,國雖小必安;取於民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 (《管子·權修》)在土地稅方面,管仲主張“二歲而稅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歲飢不稅”。管仲主張“通齊國之魚鹽於東萊,使關市幾而不徵”(《國語·齊語》),即免徵工商稅。據史料記載,齊國的關市之徵曾減低到“五十而取一”,可見工商稅率極低。

  3.實行差別徵稅。對土地徵稅,管仲提出了“相地而衰(衰,音催,意為等差遞減)徵,則民不移”(《國語·齊語》)的重要稅收政策。這個政策是按土地質量好壞征收差額賦稅,而不是對不同土地征收同等的賦稅,從而達到公平稅負,使勞動者不再相率逃亡,安居樂業,穩定賦稅收入。

  4.主張鹽鐵由國家專賣。管仲主張由政府控制部分重要自然資源,即“通輕重之權,徼(音腳,意求)山海之業”(《史記·平準書》),取得收入以滿足財政需要。認為鹽鐵是人們必需的生活資料生產資料,不可一曰或缺,主張由國家實行專賣,壟斷銷售,“寓稅於價”,從而達到國家控制市場與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

  管仲的發展經濟、輕稅免稅、差別課稅和實行鹽鐵專賣的稅收思想,對後世的稅收思想家、理財家有很大的影響。

管仲的主要經濟思想[2]

  1.四民分業定居思想

  管仲主張將社會職業化分為四大類——士、農、工、商,進而將從事這四種職業的人們分為四大社會集團。他們不能混合居住,必須各按其職業“群萃而州處”。這種“分業定居論”有以下一些意義:①將社會職業分為四大類,至今我們仍有“工、農、商、學、兵”的說法,可見其影響之大。②把工商業者與士兵併列,足見他對工商業者社會地位的承認與重視。③這種“分業定居論”有利於安定團結和一致對外。④從經濟意義上分析:第一,同業聚居有利於交流技術,促進生產的發展;第二,有利於信息溝通,對商品生產和流通有很大的作用;第三,有利於本職業的發展,為本行業提供穩定的勞動力;第四,有了利於養成專業技術氛圍,為社會技術教育提供良好的環境。

  2.經濟倫理觀和富民思想

  《管子》認為,人民的物質生活條件和水平是社會倫理標準的基礎,“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這就把“德、義、禮”等論理觀念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在中國古代典籍中是很少見的。

  3.財富與勞動的思想

  《管子》的財富觀分兩類,一類是自然財富;另一類是勞動生產物。非常重視勞動再生產中的作用,堅持勞動創造財富的觀點。這與17 世紀英國的威廉·配第的觀點是相同的。

  4.財政思想

  ①採取“相地而衰徵”的政策。②反對重稅,強調“取於民有度”。③主張盡一切可能增加國家的經濟收入。

  5.貨幣學說

  ①貨幣職能說:a.價值尺度。b.流通手段。c.貯藏手段。c.支付手段。d.世界貨幣。②貨幣數量說。“國幣之九在上,一在下,幣重而萬物輕。斂萬物應之以幣,幣在下,萬物皆在上,萬物重什倍。” ③貨幣本位思想。將貨幣本位分為三等:上幣、中幣、下幣,上幣是宮廷貴族之間的交換手段,中幣和下幣是流通的主要手段,這事實上是雙本位制,並且意識到了它們之間的交換比率,這在先秦時代的確是很有見地的經濟思想。④貨幣政策。以貨幣數量說為基礎,將貨幣作為管理國家經濟的工具,通過對貨幣的收放來控制主要商品價格來影響價格的總水平。

  6.價格理論

  ①一般價格理論:《管子》的作者雖主張調節萬物的價格,卻不要求任何商品價格是完全穩定的。通過價格“一高一低”這種市場價格運動的客觀事實上,以次調節人民的經濟活動。這是很有見地的思想。②相對價格理論。這種思想就是運用相對價格關係以間接影響另一商品價格的變動。“相對價格”在現代政治經濟學中也是較晚出現的概念。

  7.市場概念

  ①“無市則民乏”,認識到市場是解決人民物資缺乏的重要場所。②“市者,貨之準也”,認識到市場是決定商品價格高低貴賤的場所。③“市者可以知治亂”,意思是掌握了市場的規律就可以避免市場混亂。④“市者,……可以知多寡,而不能為多寡”。這意味著管子的作者已經意識到商品生產與流通的區別和他們的關係,這真是一種天才的發現。⑤“市者天地之財具也,而萬人之所和而利也”。這是說,任何人均可以通過市場自由交換而獲得利益。這與西方早期古典政治經濟學的聲調極為相似。⑥“市也者,勸也。勸者所以起本”。就是說,市場也有反作用,交換可以刺激農業生產。

管仲的經濟改革[3]

  管仲處於中國曆史上的春秋時代,此時的齊國面臨著這一時代所特有的諸多社會問題的困擾、挑戰。

  在齊國,社會上出現了貧富分化現象,“貴和賤的對立逐漸向富和貧的對立關係上移轉”。以傳統貴族為代表的大土地所有者利用井田制遭到破壞的時機,肆意突破原來的封地範圍,兼併土地,因而出現了耕地不均,遷徙逃亡的情況。面對下層人民的苦難,齊國統治者卻依舊腐敗內訌:齊襄公縱情享樂,荒政於前;公孫無知弒君篡位,亂政於後。國人暴動,公子相殘。齊國在太公望治理下的短暫繁榮後,陷入了“中衰”。而嚴峻的國際形勢卻對衰敗混亂的齊國提出了挑戰。當時,周天子大權旁落,逐漸喪失了控制各諸侯國的權威和維護周天下統治秩序的能力。周邊少數民族也開始挺進中原:北狄南下,西戎東進,南蠻北上,掠奪人口和財富,嚴重威脅著周朝各諸侯國的安全。而這些國家中的絕大多數都無力抵禦這場災難。曾經一度“小霸”的鄭國逐漸喪失了霸主地位,晉國長期處於內亂之中,秦國偏於西方,楚國的勢力還遠沒有北上,其他國家都比較弱小。只有齊國是西周初年分封的東方大國,土地廣大,物產豐富,實力比較雄厚。嚴峻的形勢要求齊國迅速從中衰中恢復過來.成就霸業,領導各諸侯國進行驅逐戎狄的鬥爭。管仲正是在這種國內外形勢下推行其改革的。

  在經濟改革過程中,管仲首先遇到的是耕地不均和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當時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的農民除了要到井田上參加集體的無償勞動以外,還耕種著貴族從井田中分出來的小塊土地,受著沉重的貢賦剝削。國家收賦只根據井田的數量,而不考慮土質的好壞。同時,統治者還經常在農忙時節征發徭役,妨礙了正常的農業生產。農民的主要財產家畜也常被貴族掠奪去。由於所受剝削加重,農民無法生活,奮起鬥爭,大批遷徙,離開井田到荒野開墾私田,或進人山林水澤去謀生。這種狀況嚴重阻礙了農業生產的發展。管仲有鑒於此,按照周朝的井田制,恢復並強化了齊國受到破壞的授田制度,採取了“正地”和修治經界等措施。“正地”是把長於、短於、小於、大於百畝授田的邊界,按照井田模式糾正過來。修治經界為“三歲修封,五歲修界”,使井田疆界不受破壞。每隔10年再“更制”一次 ,重新劃定和分配土地,以保證授田的“平均和調”。為了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管仲提出了“相地而衰徵”的措施,即根據土質的好壞、面積的大小,征收不同等級的實物稅,使稅收漸趨合理。管仲還主張分配給農民的土地要平均。征發勞役不妨礙農耕的時令,不掠奪農民的家畜。這些措施減輕了農民負擔,使農民生活趨於安定。這無疑有利於齊國農業生產的發展。在提高直接生產者的勞動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同時,管仲還採取了一系列鼓勵工商業發展的措施。

  具體而言,管仲發展工商業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使四民分業定居。即士農工商各有其居住區,不許遷徙,不許雜處,職業世代相傳。這樣,使工商從業人員確立起有利於本行業發展的生活環境,並通過各自職業和居住的固定化,逐步養成了濃厚的專業氣氛和良好的職教風氣,業務專長也可得到不斷提高;(2)放寬商業稅收,發展商業貿易。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免徵商業貿易稅,鼓勵對外商品貿易。《國語·齊語》載,管仲主張:“通齊國魚鹽之東萊,使關市飢而不徵,以為諸侯利。”又據《管子·大匡》載:“桓公踐位十九年,馳關市之徵,五十而取一。”“關市飢而不徵”是對過往關卡的客商及其所帶物資只盤查不收稅;“五十而取一”是2%的輕稅。總之,管仲任相期間,對商人是非常寬容的,這對發展齊國的社會經濟起了重要作用;(3)對國外來商採取一系列優惠政策。為了開展對外貿易,以“來天下之財”,管仲建議桓公:“請以令為諸侯之商賈立客舍,一乘者有食,二乘者有芻菽,伍乘者有伍養。”也就是設立賓館,並提供膳食、牲畜的廄棚和飼料,以招待天下客商,結果大見成效。“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 ;(4)“官山海”,就是由國家占有經營自然資源的開一發利用。這一政策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設官管理山海,便於國家對山海資源的開發。另一方面,將山海所產鹽鐵產品由政府經營並定價出售;(5)為使手工業能正常發展,管仲提出了禁末問題。禁止雕木鏤金和華麗錦繡等奢侈品的生產。禁末不是禁止一般手工業,而是去掉“無用”之業,改變“侈國之俗”,使手工業得到健康發展。

  由上可見,在外貿政策方面,管仲採取的是朴素的對外開放和自由貿易政策,在招攬外商和專業人才方面,管仲著重以經濟利益吸引外商,如免稅輕稅、為外商提供食宿條件等。在發展工商業的所有制性質方面,管仲著重發展由國家直接經營或控制的工商業。“官山海”措施,將幾種最有利可圖的商品經營(主要是鹽鐵)從私人手裡奪過來,由政府進行壟斷經營。這實際上是將私營商業和商品生產改為官營,使私營工商業者失去牟利機會,打擊私營工商業者。著名經濟史學家胡寄窗先生認為,這是中國禁榷制度之始。禁榷制度就是官營工商業。

  管仲改革對齊國曆史乃至中國曆史均有較大影響。

  改革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巨大動力。通過改革,齊國強大起來,管仲改革的突出成績是使齊國變成了當時經濟特別是工商業最發達的國家,經濟實力大為增強。在此基礎上,齊“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成為春秋首霸。百餘年後的孔子,也承認“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

  從管仲改革的出發點來看,在管仲的改革設想中,經濟發展戰略是必須服從服務於稱霸戰略的,改革中減輕農民負擔、發展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政策措施都只是為了稱霸的需要。所以,其改革也只是在短期內增強了齊國國力。至於經濟發展模式則無本質的變化。工商業雖得到一定發展,但仍未擺脫“工商食官”的範疇。這種狀況對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產生了消極影響。在以後的不同歷史時期,工商業雖有程度不同的發展甚至達到繁榮的程度,但一直未能擺脫官府的控制,商品經濟始終得不到正常發展,工商業者也未能形成獨立的階級集團,成為瓦解封建制度的重要階級力量。

  從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和途徑看,管仲改革一的基本精神是“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他的經濟改革是在不違背貴族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實行的,充其量也就是對舊的生產關係的恢復和調整,所以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齊國的社會危機。這就決定了管仲的改革只能起到暫時的作用。而且,管仲改革的方式是管仲向齊桓公提出主張,通過桓公施加自己的政治抱負和理想,推進其經濟改革的,改革中體現的是一種“人治”精神,這與當時齊國的專制政體是相吻合的。管仲死後,儘管齊國“遵其政”,但齊國的社會危機仍然不可避免的曰趨嚴重。迨至桓公後任統治時期,管仲改革遂告終止,齊之霸業也隨之衰落了。

對管仲的評說[4]

  (一)“如其仁,如其仁”——孔子對管仲的評說

  生當春秋初年的管仲佐桓公“九合諸侯”,其對周王室的衛護功不可歿;他的尊王攘夷的思想更容易激發起對周代禮儀制度充滿溫情的聖人——孔子的情感共鳴。從《論語》所載孔子對管仲的評說中,我們不僅看到孔子對管仲的嘉許,也看到了他對管仲的批評。《論語·憲問》載: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丸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孔門師生對管仲的評價是對立的。對立的焦點為管仲是仁還是非仁。據《左傳》、《國語》載,齊襄公在位無道,國將亂。於是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即後來的齊桓公奔莒,管仲、召忽奉公子糾奔魯。後來齊桓公即位並迫使魯國殺死公子糾,“召忽死之”,而“管仲請囚,鮑叔受之”。回到齊國後,桓公接受鮑叔之諫以管仲為齊相。管仲在齊國變法圖強,使齊稱霸諸侯。然而他不死公子糾、又相桓公的這段經歷,招致了儒家學者們對其褒貶不一的評論。子路認為管仲“忘君事仇,忍心害理,不得為仁也”,子貢認為管仲“不死猶可,相之則已甚矣”,他們都不認可管仲之仁。孔子卻從三個方面肯定了管仲,“九合諸侯,不以兵車”,嘉其使民免於戰亂;“霸諸侯,一匡天下”,譽其尊王;“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贊其攘夷。有這三個方面的事功足以稱仁。從這兒我們可看出孔子對管仲尊王攘夷之功及愛民思想的認同。

  《論語·八佾》載,“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 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這段對話反映了孔子對管仲的批評。

  首先,孔子批評管仲不儉。“管氏有三歸”,是說“管仲自朝而歸,其家有三處也。家有三處,則鐘鼓帷帳不移而具從可知矣。故足見其奢。”據《禮記-春官》,國君事大,官各有人,大夫則不能具官,常置一官以兼攝眾事。而管仲為卿大夫卻“官事不攝”,則其不儉可知。其次,孔子批評管仲不知禮。“塞門”、“反坫”都是天子諸侯之制。鄭玄曰:“人君別內外於門,樹屏以蔽之。反坫,反爵之坫,在兩楹之間。若與鄰國君為好會,其獻酢之禮更酌,酌畢則各反爵於坫上。”管仲以卿大夫之位“塞門”、“反坫”,所以孔子諷其不知禮。最後,孔子認為管仲“器小”。司馬遷對此曾解釋說,“管仲,世所謂賢臣,然孔子小之。豈以為周道衰微,桓公既賢,而不勉之至王,乃稱霸哉?”司馬光不同意這種解釋,他說:“愚以為周天子存而管仲勉齊桓公以王是教之篡也,此管仲所恥而不為,孔子顧欲其為之邪?......管仲相桓公伯諸侯,禹跡所及冠帶所加,未能使之皆率職也,而偃然自以為天下為莫己若也。朱鉉而金而反坫而三歸,此其器豈不小哉?” 捲九十八春秋初期,周天子的威信還未一落無餘,且孔子對周朝的禮樂制度一往情深,“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 “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舛故孔子之論未必如司馬遷之言,他只不過批評管仲生活不儉,不知禮而已。

  然而孔子既許管仲以仁,卻又批評他不儉、不知禮,這似乎前後予盾。《論語·顏淵》中孔子曾說,“克己復禮為仁。一曰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問其目”,孔子答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 ‘按照這一說法,為仁者是需要克己復禮的,管仲僭天子、諸侯之禮怎能算得上仁呢。其實,孔子許管仲以仁主要是以事功為標的的。《論語·雍也》中的一段話反映了孔子這一思想,“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在孔子看來,那些“博施於民而能濟眾”的人不僅可稱之為“仁”,簡直可與“聖”相伯仲。既然管仲“九合諸侯,不以兵車”,攘夷狄使民免於“被髮左衽”之難,其“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之功足以使其無愧於“如其仁”之譽。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孔子許管仲以仁。從這兒我們也可以看出孔子對事功的重視,以及舍人之小疵取人之大功,不以人之小過掩其大善的胸襟。這正是聖人的通達之處。

  (二)“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孟子》對管仲的評說

  孟子是孔子思想的忠實傳播者。對於管仲,他們的態度並不一致。孔子予之以仁,對其事功深加贊許;孟子卻認為其“功烈如彼其卑”,對“以力假仁”管仲頗有微詞。《孟子·公孫醜上》載:

  公孫醜問曰:“夫子當路於齊,管仲晏子之功,可復許乎?”孟子曰:“子誠齊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或問乎曾西曰:‘吾子與子路孰賢?’曾西蹴然曰:‘吾先子之所畏也。’曰:‘然則吾子與管仲孰賢?’曾西艴然不悅曰:‘爾何曾比予於管仲?管仲得君,如彼其專也;行乎國政,如彼其久也;功烈,如彼其卑也。爾何曾比予於是?’曰管仲,曾西之所不為也,而子為我願之乎?”曰:“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顯,管仲晏子猶不足為與?”曰:“以齊王,由反手也。”

  這裡,孟子借曾西的話表達了他對管仲功業微薄的鄙夷。孟子認為,管仲執政40餘年,不可謂不久;桓公對管仲又很信任,不可謂不專。有這兩個條件足以佐桓公王天下,而管仲卻僅止於稱霸諸侯。管仲霸業與孟子“以齊王,由反手也”的王道相差太遠了。所以孟子鄙薄管仲“功烈如彼其卑也”。

  王道與霸道是《孟子》中經常討論的兩個問題。孟子尊王道黜霸道,當然會對霸者之佐的管仲加以貶斥。《孟子·梁惠王上》載,“(註:孟子)曰:‘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王(註:齊宣王)笑而不言。......曰:‘然則王之所大欲可知已,欲闢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王曰:‘若是其甚與?’曰:‘殆有甚焉!緣木求魚,雖不得魚,無後災。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盡心力而為之,後必有災。在孟子看來,齊王“闢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就是霸道的表現。他不僅認為行霸道“後必有災”,對行霸道的方式更是極力反對,“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於孔子者也。況於為之強戰。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孟子認為,實行王道是賓士天下的最好辦法,所謂“仁者無敵”。“今王發政施仁,使天下仁者皆欲立於王之朝,耕者皆欲耕於王之野,商賈皆欲藏於王之市,行旅皆欲出於王之塗,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訴於王,其若是,孰能御之?” 孟子不僅否定了管仲的霸道,還指出管仲的霸道是“以力假仁” ‘,並不像施行王道者,如堯舜那樣是“性之也”,如湯武那樣是“身之也”,管仲充其量是在“仁”的掩護下謀取私利而已。“以力假仁者霸”,“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而“以德行仁者王”,“以德服人者,中以悅而誠服也”。基於這樣的一種觀點,管仲的霸業便得不到孟子的認可。

  至於管仲為什麼僅止於霸而沒有王,依據孟子的思想體系,根本原因在於管仲沒有在修身上下功夫,只註重了外部的事功而沒有加強內心的修養。《孟子·離婁上》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管仲有“三歸”,又“塞門”、“反坫”,這些早已成了人們批評管仲不註重修身的證據和話柄。身之不修,縱能假仁以力服人、稱霸諸侯,終究不能以德行王於天下。孟子把自己的王道理想高高凌駕於現實的霸道之上。他認為“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對管仲的種種鄙薄,始終是基於這樣的一種認識。孟子說:“天子適諸侯曰巡狩,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春秋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入其疆,土地闢,田野治,養老尊賢,俊傑在位,則有慶,慶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是故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討。五霸者,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三王時期,天子有其德、行其道,外出巡狩,考察政績,有功者賞,不罪者罰。諸侯一次不朝貶其爵位,再次不朝削其封地,三次不朝就帶領軍隊去變置其君。而五霸是憑藉武力,挾持一部分諸侯,征討另一部分諸侯。所以,霸道是對王道的背離,五霸是三王的罪人。孟子說,“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也是對霸者之佐的管仲的一種間接貶斥。

  (三)“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 荀子對管仲的評說

  作為孔子思想的傳人,實現王道、仁政是孟子一生最大的政治理想。孟子生在戰國中期,那時的社會形勢用孟子自己的話說,就是“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 諸侯國之間“爭地以戰;爭城以戰,殺人盈城”。"在這樣一個諸侯異政、百家異說的年代,各個國家都在尋求新的路術以求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史記· 孟苟列傳》說:“當是之時,秦用商君,富國強兵;楚、魏用吳起,戰勝弱敵;齊威王、宣王用孫子、田忌之徒,而諸侯東面朝齊。天下方務於合縱連橫,以攻伐為賢。‘而孟軻乃述唐、虞、三代之德”以游說諸侯,所以被認為“迂遠而闊於事情”,孟子的仁政、王道終究未能實現。苟子也是孔子的傳人。他生活在戰國晚期,歷睹戰國的混亂淆敗、孟子的王道難以實現,所以批判地繼承了諸子百家的智慧,把百家的學說融會貫通,並且基於當時由分裂趨向統一的社會現實,重新構架自己的思想學說。在對管仲思想的評價上,孟子批評他的霸術,認為霸術“以力假仁”,霸者是“三王之罪人”;苟子則認為霸道與王道同樣值得肯定,“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一天下”可以先霸後王。基於對霸術的認可,《苟子》一書中對管仲思想的評說是揚多而抑少。孟子游齊,齊宣王曾問,“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孟子說,“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 對此,《苟子》也有類似的記載並對此作出解釋。《苟子·仲尼》曰:

  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誠可羞稱也。齊桓,五伯之盛者也,前事則殺兄而爭國;內行則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閨門之內,般樂奢汰,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外事則詐邾,襲莒,並國三十五。其事行也若是其險污淫汰也,彼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若是而不亡。乃霸,何也?曰:於乎!夫齊桓公有天下之大節焉,夫孰能亡之?伎然見管仲之能足以托國也,是天下之大知也。安忘其怒,出忘其仇,遂立以為仲父,是天下之大決也。立以為仲父,而貴戚莫之敢妒也;與之高、國之位,而本朝之臣莫之敢惡也;與之書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距也。貴賤長少,秩秩焉莫不從桓公而貴敬之,是天下之大節也。諸侯有一節如是,則莫之能亡也;桓公兼此數節者而盡有之,夫又何可亡也?其霸也宜哉!非幸也,數也。然而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非服人之心也。鄉方略,審勞佚,畜積修鬥而能顛倒其敵者也。詐心以勝矣。彼以讓飾爭,依乎仁而蹈利者也,小人之傑也。彼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

  利用上述材料我們可以得出苟子對管仲總體評價的兩點內容:一是苟子對佐桓公為五伯長的管仲事功持肯定態度。齊桓公“險污淫汰”,然“若是而不亡,乃霸,何也?”苟子認為是因為齊桓公有“大知”、“大決”、“大節”,不以私廢公,能一托國事於管仲而貴之、信之。這其實也是在激揚管仲在桓公爭霸中所起的關鍵作用。桓公自然是英明的,但如果沒有管仲,桓公的“大知”、“大決”、“大節”也就無所附著、不能一騁其志了。《苟子·王霸》說:齊桓公“為五伯長,是亦無他故焉,知一政於管仲也。”《臣道》說:“齊之管仲......可謂功臣矣。”這都是在肯定管仲的事功。二是苟子對管仲未實行王者之道又有一絲惋惜之情。誠然,苟子是肯定了管仲霸業上的成功的。霸者之國雖不是治之極致,但已是“鄉方略,審勞佚,畜積修鬥而能顛倒其敵者也。”這樣的國家已遠非他國所能及。然而可惜的是,管仲沒有把政治教化作為治國的根本,沒有把禮義制度建設得極有條理,只能是“依乎仁而蹈乎利者也”。換句話說,如果管仲能夠在霸術的基礎上乘霸者之治更進一步,“本政教”、“致隆高”、“綦文理”、“服人之心”,也就是實施禮制,則管仲佐桓公稱王天下將為期不遠了。

  《王制》說,“成侯、嗣公,聚斂計數之君也,未及取民也;子產,取民者也,未及為政也;管仲,為政者也,未及修禮也。故修禮者王,為政者強,取民者安,聚斂者亡。”。苟子在這裡指出了一個國家“王”、“強”、“安”、“亡”之間的關係。管仲為政使齊國富強卻沒有王天下,苟子認為是因為他沒有“修禮”;反之,如果管仲“修禮”,則能稱王天下。按照苟子理想的政治建設,“為政”本應包含“修禮”。既然管仲“為政’’“未及修禮”,則只能霸而不能王。這是苟子深為其惋惜之處。

  《強國》篇有一段苟子使秦的記載,有助於我們進一步加深苟子由霸人王的政治理想及其對管仲的態度。

  應侯問孫卿子曰:“入秦何見?”孫卿子曰:“其固塞險,形勢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勝也。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梏,古之吏也。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觀其朝廷,其間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是所見也。故曰,佚而治,約而詳,不煩而功,治之至也,秦類之矣。雖然,則有其勰矣。兼是數具者而盡有之,然而縣之以王者之功名,則倜倜然其不及遠矣。是何也?則其殆無儒邪!故曰:粹而王,駁而霸。無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

  秦相範睢問苟子在秦國的觀感,苟子從政治、軍事、民情風俗以及自然形勢等方面作了陳述,認為秦國已經達到“治之至”,具備了一統天下的有利條件,但仍“有其勰”,即有所畏懼。“縣之以王者之功名,則倜倜然其不及遠矣”,即是說與稱王天下的君主的功名相比較,還有一段距離。“則其殆無儒邪!”苟子一語道破,秦國現在缺少的正是儒者之道,也就是儒者所倡導的禮義教化。實施儒者之道就能“粹而王”,沒有完全徹底地實施儒者之道就只能霸而難王,即“駁而霸”。這與苟子反覆強調的“儒者法先王,隆禮義””、“故與積禮義之君子為之則王,與端誠信全之士為之則霸”正相符合。正如苟子對秦國霸業的肯定一樣,對管仲的霸業也是肯定的;又如苟子對未及實施禮義之道的秦國的惋惜一樣,對“未及修禮”的管仲也是懷有同樣的情感的。

  戰國末期,各諸侯國長期分裂、混戰的局面即將結束。人民也迫切要求統一、安定。苟子順應這一時代形勢,不但游說諸侯宣揚他的“一天下”思想,而且還提出由霸而王的具體的途徑。他極力反對妨礙“一天下”的兩種極端思想。一是反對專恃武力展開兼併戰爭。他認為兼併諸侯、統一天下,最根本的方法是爭取人心的歸附,“故凡得勝者必與人也;凡得人者必與道也。道也者何也?曰:禮讓忠信是也。”二是反對認為戰爭不仁的思想。苟子認為戰爭的目的在於“禁暴除害”而不是為了爭奪。他說:“彼仁者愛人,愛人,故惡人之害之也;義者循理,循理,故惡人之亂之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爭奪也。”正是基於這種超越時人的進步思想,他才對管仲及其霸業作出最大限度的肯定,從而跨越了孟子揚王道抑霸道的思想局限。

  從學術傳承上看,作為先秦的最後一位大儒,苟子自然稟承了儒家的禮的思想,但他又能自覺地批判吸收其它各家之長,其中法家思想對苟子影響極大。苟子對儒法兩種思想進行了綜合,提出“隆禮至法則國有常” 勰、“治之經,禮與刑”的主張。而我們看一下歷史上的齊國,它之所以能在春秋時期一躍而為諸侯長,是因為管仲在齊國進行了內政、外交的改革,秦國之所以在戰國中後期成為實力最雄厚的國家,也正是由於商鞅這位法家人物在秦國實施了變法的結果。這樣看來,具有法家思想傾向的苟子對王道、霸道一併看重,對同樣具有法家傾向的管仲及其霸業多褒揚之辭盡在情理之中。而這一點,正與韓非有相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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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管仲的稅收思想.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2. 侯廷智.第二章先秦時期的經濟思想.《中國經濟思想史教程簡編》教學大綱
  3. 李瑞紅.談管仲的經濟改革[J].濰坊學院學報,2010(5)
  4. 耿振東.論孔、孟、荀對管仲的評說[J].重慶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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