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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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體現統治階級意志,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總和。法律方法是指國家根據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通過各種法律、法令、條例和司法、仲裁工作,調整社會經濟的總體活動和各企業、單位在微觀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關係,以保證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管理方法。
在管理的法律方法中,既包括國家正式頒佈的法,也包括各級政府機構和各個管理系統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種社會規範。法律方法的內容,不僅包括建立和健全各種法規,而且包括相應的司法工作和仲裁工作。這兩個環節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
法律方法的實質是實現全體人民的意志,並維護他們的根本利益,代表他們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實行強制性的、統一管理。法律方法既要反映廣大人民的利益,又要反映事物的客觀規律。
嚴肅性:法律和法規的制訂必須嚴格地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規定進行。
規範性:法律和法規是所有組織和個人行動的統一的準則,對他們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強制性:法律、法規一經制定就要強制執行,各個企業、單位以至每個公民都必須毫無例外地遵守。
法律方法的運用,對於建立和健全科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律方法從本質上講是通過上層建築的力量來影響和改變社會活動的方法。如果各項法律和法規的制定和頒佈符合客觀規律的要求,就會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反之,也可能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法律方法應該和管理的其他方法綜合使用,才能達到最有效的管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