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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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政命令手段[1]
行政命令手段是指行政機關向其下屬機構或個人發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示。它是行政組織依靠自己的權力或權威,通過制定各種決議、決定;下達各種命令、指令性計劃;規定各種規章制度、紀律、工作程式、標準等辦法來協調行政組織之間、行政工作人員之間關係,或維持某種秩序,從而保證完成組織預定目標的一種管理方式。
行政命令手段的特點[1]
行政命令手段有如下幾個鮮明特點:
(1)權威性。行政命令手段必須以行政組織及其領導者的權威作為出發點,這種權威是由行政組織的地位及其領導者的職位所產生的。它通過行政組織與行政組織之間,行政領導與行政領導之間的關係表現出來。離開了這種權威性,就無法運用行政命令手段。
(2)命令性。行政命令手段與行政命令是緊密相聯的,因為行政命令手段的實質就在於接收、執行上級的命令和向下級發佈命令及監督命令的執行。
(3)直接性。行政命令手段的直接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採用行政命令手段時必須行在著上下級之間的垂直領導關係;即一個上級組織領導和指揮著若千個下級組織,這一上級組織就有權向這些下級組織發佈命令;二是採用行政命令手段,上級可以直接左右下級的行動,要求下級絕對眼從,這一點在行政活動中表現得比較突出。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凡採用行政命令手段的地方,必須存在著這種直接指揮和服從的關係。
(4)無償性。這是指採用行政命令手段進行管理,若涉及到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調配人、財、物時,一切根據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由上級行政單位向下級行政單位進行統一調配,一般不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在行政命令手段的4個特點中,權威性是其最根本的特點,這種權威性來源於行政組織的地位或者行政領導的職務或職位,而不能是個人的能力或世襲的地位,因此.行政命令手段所強調的是職責、職位和職權,而不是個人特權,組織的服從也不等於盲從。
行政命令手段的作用[1]
行政命令手段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使行政信息通過縱向途徑迅速傳遞,使各種管理辦法和措施較快發生作用;它能夠集中統一地又靈活自如地調配人力、財力和物力,保證政府工作重點的實施;它還有效地保證了行政組織內部上下左右之間在行動上的協調一致,保證了國家對社會生活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