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 (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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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Administrative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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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是進行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單位,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實行預算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等。與行政機關是有區別的,這裡主要是財政上的概念。其人員實行公務員體制管理,經費、工資福利等全部由政府撥付。
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
1.內涵不同: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而事業單位是實施政府某項公益服務的部門,是社會服務組織。
2.擔負的職責不同: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
3.編製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製、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製,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有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
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根據工作性質,也有具有行政事業編製的非公務員的人就職,一般是從事後勤保障的工勤人員,他們的待遇除職權不同外,收入和公務員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