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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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按稅法規定直接核定其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
這種征收方式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確實沒有建帳能力,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報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不設置帳簿或者暫緩建帳的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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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征收是由納稅人先自行申報,再有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情況,經民主評議後,由稅務機關核定其一定期間內應納的各項稅額,分期征收。在核定期限內稅額一般不作變動,如果經營情況有較大變化,定額稅款應及時調整。
定額的核定工作由稅務機關負責。按照稅收征收管理範圍的劃分,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定期定額戶的應納稅經營額由國家稅務局負責核定;繳納營業稅的定期定額戶的應納稅營業額和收益額或者附徵率由地方稅務局負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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