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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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征收由納稅人如實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提供其生產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及生產經營等情況,經稅務人員審查測定或實地查驗後,填開稅收繳款書或者完稅證,並監督納稅人按規定期限繳庫的一種征收方式。
查定征收方式適用於財務制度不夠健全,賬簿憑證不完備,但能通過對所耗用的能源、原材料等,測定應稅產品數量的固定業戶。
查定征收與查驗征收
查驗征收和查定征收主要是用在有賬簿,但只能清楚核算收入或只能清楚核算成本的納稅人,不管是個體工商戶還是企業,只要有賬簿、但稅務機關認為其核算成本不准確或核算收入不准確,都採取這種方法。
查驗征收是對那些稅務機關認為賬簿上的收入是真實的納稅人,用“收入×所得率×適用稅率”的公式或“收入×負擔率(核定率)”的公式計算納稅人要繳納的稅款,其中的所得率是用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在規定的範圍內確定,一般是7%~30%,各個行業都不一樣。
負擔率(核定率)是各地稅務機關自己決定的,一般多為個人所得稅適用。
對增值稅、營業稅這些就直接是用“收入×適用稅率”來計算納稅人要交的稅。
查定征收是對那些稅務機關認為賬簿成本反映真實的納稅人,計算方法和查驗征收差不多,只是用“成本÷成本利潤率”核定納稅人的收入後計算相應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