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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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征收由纳税人如实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其生产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及生产经营等情况,经税务人员审查测定或实地查验后,填开税收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并监督纳税人按规定期限缴库的一种征收方式。
查定征收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账簿凭证不完备,但能通过对所耗用的能源、原材料等,测定应税产品数量的固定业户。
查定征收与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和查定征收主要是用在有账簿,但只能清楚核算收入或只能清楚核算成本的纳税人,不管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只要有账簿、但税务机关认为其核算成本不准确或核算收入不准确,都采取这种方法。
查验征收是对那些税务机关认为账簿上的收入是真实的纳税人,用“收入×所得率×适用税率”的公式或“收入×负担率(核定率)”的公式计算纳税人要缴纳的税款,其中的所得率是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一般是7%~30%,各个行业都不一样。
负担率(核定率)是各地税务机关自己决定的,一般多为个人所得税适用。
对增值税、营业税这些就直接是用“收入×适用税率”来计算纳税人要交的税。
查定征收是对那些税务机关认为账簿成本反映真实的纳税人,计算方法和查验征收差不多,只是用“成本÷成本利润率”核定纳税人的收入后计算相应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