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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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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Tax Return)

目錄

納稅申報定義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納稅申報的內容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等。

納稅申報的法律規定

  (一)納稅申報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報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傳或者其他方式輸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6條規定: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並徵期申報納稅方式

  4、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二)地方稅各稅種的納稅申報法定期限的規定

  1、營業稅納稅申報期限

  營業稅的納稅申報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

  (1)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以 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2)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申報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3)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的納稅期為1個季度,保險業的納稅期限為1個月。以1個季度為一期納稅申報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期限

  (1)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 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後4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2)企業遇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稅法規定期限報送企業所得稅月份、季度或者年度申報表、會計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的,應當在報送期限內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3、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期限

  (1)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2)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賬冊健全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賬冊不健全,無法準確核算收入和成本、費用的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法的規定核定征收,按月申報繳納。

  (4)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1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7日內申報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申報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5)從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除特殊情況外,納稅人應在取得應納稅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所得並繳納稅款。從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納稅所得,如在境外以納稅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後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時結清稅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免於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6)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計算繳納計人所得稅,由支付報酬的單位或者個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於取得該次報酬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勞務報酬的單位或者個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於月終後7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7)稿酬所得的個人所稅,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稿酬的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於取得每次稿酬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8)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得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單位或者個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於取得每項特許權許可使用取得收入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9)財產租賃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當於月終後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繳納個人所得稅。

  (1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11)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申報一併申報。

  5、房產稅的納稅期限規定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廣西房地產納稅期限為每年的3月和9月。

  6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規定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主計算,分期繳納。廣西規定的納稅期限為每年分3月和9月繳納。

  7、車船使用稅的納稅期限規定

  車船使用稅的征收對象是在我國境內擁有並使用車輛、船舶的各類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車船使用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廣西的車船使用稅納稅期限確定為按年繳納,各地基本採取委托交通管理部門在車輛年檢時代徵。

  8、印花稅的納稅期限規定

  印花稅一般實行由納稅人根據簡法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方法。

  應納稅憑證較少,或同一種憑證繳納稅款次數較少的納稅人,應當在合同簽訂、書據書立、帳簿啟用或者證照領受的時候貼花,自行註銷。

  應納印花稅額超過500元的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方法。彙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最長期限不能超過1個月。

  9、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規定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從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權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然後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和規定的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

  10、資源稅納稅期限的規定

  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此規定執行。

  11、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屠宰稅已暫停徵;契稅的征收,目前廣西仍由財政部門代徵。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報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准後,在核准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納稅申報的方式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可以採取直接申報(即由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郵寄申報電子申報等方式。採取郵寄申報方式的,納稅申報期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準。

納稅申報應攜帶的資料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報納稅申報表,並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證件、資料:

  •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 6、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納稅申報違章處罰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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