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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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稿酬所得[1]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2]
除稅率有所差別外,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和勞務所得的計稅方法基本一致。
- 第一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應
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 - 20%)
- 第二步:明確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徵30%,即實際稅率是14%,實際繳納稅額是應納稅額的70%
- 第三步: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在計算稿酬所得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確定每次收入是一個難點,所謂“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發表作品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複雜。為了便於合理確定不同形式、不同情況、不同條件下稿酬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另有具體規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後再付稿酬,均應合併為一次徵稅。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徵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併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連載之後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後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徵稅。
(4)作者去世後,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徵稅。
案例一:稿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2]
李工程師2008年2月因其編著的教材出版,獲得稿酬9000元,2008年6月因教材加印又得到稿酬4000元。計算該工程師取得的稿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分析與計算:
該工程師稿酬所得按規定應屬於一次收入,須合併計算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稅額)。
(1)應納稅額=(9000+4000)×(1-20%)×20%=2080(元)
(2)實際繳納稅額=2080×(1-30%)=1456(元)
因其所得是先後取得,實際計稅時應分兩次繳納稅款:
(1)第一次實際繳納稅額=9000×(1-20%)×20%×(1-30%)=1008(元)
(2)第二次實際繳納稅額=(9000+4000)×(1-20%)×20%×(1-30%)-1008=4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