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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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高通公司以其CDMA(碼分多址)數字技術為基礎,開發並提供富於創意的數字無線通信產品和服務。如今,美國高通公司正積極倡導全球快速部署3G網路、手機及應用。公司總部駐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迭戈市,高通公司的股票是標準普爾500指數的成分股,公司業務涵蓋技術領先的3G晶元組、系統軟體以及開發工具和產品,技術許可的授予,BREW應用開發平臺,QChat、BREWChatVoIP解決方案技術,QPoint定位解決方案,Eudora電子郵件軟體,包括雙向數據通信系統、無線咨詢及網路管理服務等的全面無線解決方案, MediaFLO系統和GSM1x技術等。美國高通公司擁有所有3000多項CDMA及其它技術的專利及專利申請,這些標準已經被全球制定標準機構普遍採納或建議採納。高通已經向全球125家以上電信設備製造商發放了CDMA專利許可。
作為一項新興技術,CDMA正迅速風靡全球並已占據20%的無線市場。目前,全球CDMA用戶已超過2.56億,遍佈70個國家的 156家運營商已經商用3GCDMA業務。2002年,高通公司晶元銷售創歷史佳績;1994年至今,高通公司已向全球包括中國在內的眾多製造商提供了累計超過15億多枚晶元。
在中國向下一代無線技術演進的過程中,高通公司致力於向中國的運營商、製造商和開發商提供支持。作為中國第二大無線通信運營商,中國聯通率先於2002年初啟動了其全國CDMA網路。截至2005年6月,中國聯通已擁有超過3100多萬CDMA用戶——這得益於其先進的無線話音與數據業務、不斷擴大的網路覆蓋,以及在全國範圍推出了高通公司提供的基於BREW平臺的數據業務。到2004年底,中國聯通公司活躍的BREW用戶已經超過 100萬,BREW應用的下載量已經超過1000萬次,國內支持BREW的手機機型也已超過50種。BREW正在給中國的用戶帶來非凡的體驗。
2004年8月,中國聯通與高通公司聯手推出“世界風”雙模手機,用戶可以通過該手機同時享受到高速、高性能的CDMA1X話音與數據業務和GSM語音服務。多模多頻終端設備已經成為3G發展的未來趨勢,這使中國的運營商第一次走在了全世界的前面。
為滿足用戶在個人導航、兒童安全保障、銷售人員管理和物流跟蹤服務等方面的需求,1999年,高通公司開始了專門針對無線設備的個人定位技術的研發,即gpsOne。從2003年開始,中國聯通在BREW平臺上推出了基於高通公司gpsOne技術的定位業務——“定位之星”,該項業務目前已覆蓋全國。
2003年6月,高通公司宣佈,將投資1億美元以資助那些從事CDMA產品、應用與服務開發及商業化的中國初創企業。這筆投資正在逐漸兌現中。截至目前,已有三家中國企業獲得投資。高通公司相信,這筆面對中國市場的投資,會促進CDMA在全球範圍的應用。
1985年7月,七位有識之士聚集在聖迭戈Irwin Jacobs博士的家中共商大計。這幾位富有遠見的人-Franklin Antonio、Adelia Coffman、Andrew Cohen、Klein Gilhousen、Irwin Jacbos、Andrew Viterbi和Harvey White最終達成一致,決定創建“QUALity COMMunications”,他們的巨集偉藍圖造就了20年後電信業中最耀眼的新星QUALCOMM高通公司。
高通公司成立之初主要為無線通訊業提供項目研究、開發服務,同時還涉足有限的產品製造。公司的先期目標之一是開發出一種商業化產品。由此而誕生了OmniTRACS®。自1988年貨運業採用高通公司的OmniTRACS系統至今,該系統已成為運輸行業最大商用衛星移動通信系統。
早期的成功使得公司更加勇於創新,向傳統的無線技術標準發起挑戰。1989年,電信工業協會(TIA)認可了一項名為時分多址(TDMA)的數字技術。而短短三個月後,當行業還普遍持質疑態度時,高通公司推出了用於無線和數據產品的碼分多址(CDMA)技術-它的出現永久的改變了全球無線通信的面貌。
如今,高通已擁有3,900多項CDMA及相關技術的美國專利和專利申請。高通公司已經向全球逾130家電信設備製造商發放了CDMA專利許可。二十多年間,高通憑藉其開拓創新的技術和銳意進取的精神引領著人們的溝通、工作和生活方式的變革。
公司榮譽
高通公司所享有的卓越聲譽遠不止於CDMA領域。高通公司是標準普爾500指數的成分股、《財富》500強企業之一,並且是美國勞工部“勞工就業機會委員會大獎”(Secretary of Labor's Opportunity Award)的得主。其卓而不凡的工作環境、樂於奉獻的工作態度和專業精神也令高通公司連續六年榮獲《財富》“全美100家最適合工作的公司”,並且在《工業周刊》“100家最佳管理企業”名錄中占據了一席之位。《CIO magazine》還將高通公司評選為100大運營和戰略頂極優秀的典範企業。
高通公司商業模式——更多創新更多選擇
“想象力比知識更重要”-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時至今日,愛因斯坦的這番話依然正確,這是因為想象力1、是知識產權及其創新應用的驅動力。今天,Google(谷歌)首席執行官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預言“行動電話接入網際網路將〔有助於〕縮小窮國與富國之間的知識鴻溝。”2、想象力不僅帶來創新,而且正在推動科技人員開發低成本技術,以縮小知識鴻溝。
高通公司堅信想象力和創新能夠促進技術進步,使最終用戶受益。高通公司的創始人之一兼董事長艾文·馬克·雅各布博士(Dr.Irwin Jacobs)表示:“我們用創新思想締造了高通公司,並希望在創新道路上有所作為。”3、20多年來,高通公司為研發投入巨資,創造了數以千計的創新性理念、方法和產品,從而改變了無線通信世界。
首先探討高通公司如何通過投資研發及戰略收購開發新技術,以及如何通過廣泛的專利技術許可促進市場競爭。其次,高通公司為客戶提供集成了高通公司技術的晶元和軟體,幫助它們輕鬆、快速地開發並推出產品。此外,高通公司還利用從眾多主要的專利持有人手中獲得的交叉許可降低客戶的知識產權成本,並將業界的知識產權糾紛降至最低。
如圖1所示,除了銷售晶元和許可軟體外,高通公司還基於其越來越快的內部研發首創了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這種商業模式使系統設備和終端設備製造商不必自行研發,也不必集成自己的晶元和軟體解決方案,就能夠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完成產品上市。
如今,很多技術公司效仿高通公司,更趨向專業化,專註於晶元開發、顯示器技術或電源管理研發,而不是製造整部手機。它們與傳統的垂直一體化電信製造商有明顯不同。在向更加靈活的實體過渡之前,這些垂直一體化的龐然大物通常完全為自己的終端產品進行基礎研究,併在此基礎上設計、開發、製造以及銷售整套最終用戶產品。 隨著電信技術從註重硬體向軟體解決方案轉變,這一新模式也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從而使更多廠商進入市場,並尋找到大公司難以迅速跟上或不能滿足的商業機會。這些公司的加入加速了創新,而創新正是電信和網際網路新領域的特征,最重要的是這些公司的加入促使價格,特別是手機的價格迅速降低。正因如此,發展中國家正更多地通過手機而不是個人電腦體驗與網際網路的接觸。
高通公司是倡導移動技術是發展中國家的用戶接入網際網路的首要方式這種理念的眾多公司之一。高通公司一貫註重創新,並通過廣泛的技術許可及提供晶元和軟體持續支持所有製造商(其他晶元供應商、手機供應商、系統設備和測試設備供應商)。“高通公司相信,無線通信領域的下一個演進方向將會是較少的競爭技術的互相競爭,而更多的是各種互補型技術的共同合作,從而達到無縫、同時線上的連接。”
通過推動創新、廣泛的技術許可以及向設備廠商提供全套的晶元和軟體解決方案,高通公司可以幫助供應商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將系統設備、測試設備和移動終端設備推向市場;使運營商可以以更低價格向用戶提供更豐富、更精彩的服務。最重要的是,高通公司使最終用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用戶,以5年前想象不到的速度使用移動通信和網際網路。
高通公司首先將自己看作一個技術開發商和提供商。高通公司與供應商和運營商合作確保無線標準的成功部署。這一點無論是對於CDMA(以WCDMA和CDMA2000為基礎的系統)技術、還是新出現的OFDMA技術和其他技術同樣適用。為了實現這樣的目標,高通公司投入巨資進行研發、戰略收購,通過專利保護創新,然後通過將新技術集成到晶元並通過廣泛許可知識產權擴大市場中參與廠商的數量,實現技術的商用。
如下文圖2 所示,公司的研發費用在過去5年增加了2倍,從3.4億美元(2000財年公司總收入的10.6%)增長到10.1億美元(2005財年公司總收入的17.8%)。高通公司累計投入59億美元進行研發(截止2006年6月25日)。正是因為這樣不斷地大量投入,公司專利池中的專利數量持續增加,並且專利池中的所有專利作為一個整體都可以為手機和系統設備許可廠商所用——不同於許多其他公司,只將其某一個標準中的核心專利許可給許可廠商。
與其他在研發上投入巨資的公司一樣,高通公司在美國和其他國家被授予了大量的專利。截至2006年6月,公司在全球共有超過25,000項已獲得專利權和正在審查中的專利(約7,000項已被授予專利權),在美國有超過4,800項已獲得專利權和正在審查中的專利(約1,800項已被授予專利權)。
高通公司的專利池不僅數量增加了,而且更重要的是,由於高通公司採用廣泛許可模式,研發方面的大量投入轉化為許可廠商可用的附加技術,使得許可廠商產品得以更快地上市,運營商選擇手機的範圍擴大、更低的手機平均銷售價格,最後是最終用戶獲得更多實惠。
此外,高通公司為標準制定機構做出了重要貢獻。高通公司付出了巨大的努力——高通公司參與制定開放標準,並把成果和所有人共用。目前,公司在負責提出和改進UMTS/WCDMA和CDMA2000標準的標準組織(分別是3GPP和3GPP2)中有廣泛的參與和貢獻。高通公司認為自己在標準上的廣泛參與和貢獻對於保持技術的穩定性以及不同廠商手機和系統設備間的互操作性至關重要 -- 對標準的成功也非常關鍵,無論是CDMA2000還是WCDMA。
由於高通公司的研發活動主要是開發核心技術,而不是對產品的改進,公司最終使得許可廠商不必進行重覆研發投資,從而為許可廠商節省了大量的費用。這從兩方面促進了競爭、產品的持續改進和價格的持續降低:
- 這降低了初次進入的成本,使得公司,無論大公司還是小公司都有機會使用它們自己無法有效地開發或只能自己高成本開發的技術。這就使更多公司更容易進入市場。由於相關研究已經完成,高通公司也因此幫助它們加速產品上市進程。這些因素共同促進了成本降低、功能增加,從而使消費者最終受益。
- 這使得小公司和大公司都可以在高通公司技術的基礎上建立它們自己產品增值開發的能力。
同時,高通公司也意識到其他公司開發的技術也有可能對自己及其授權廠商有價值。因此,高通公司對擁有互補型技術的公司實行戰略收購。高通公司最知名的收購活動包括:Flarion Technologies(2006年,8.05億美元),該公司提供了更多OFDMA方面的工程技術人才,增加了高通公司現有的OFDMA相關專利;SnapTrack(2000年,10億美元),該公司提供了低成本、高精度的定位技術。這些公司的創新技術通常也(按照標準的條款和條件)許可給了高通公司的CDMA/WCDMA許可廠商用於CDMA/WCDMA產品,同時也沒有增加高通公司對CDMA/WCDMA產品的標準費率。
高通公司的技術授權團隊積極尋找可能提供更新無線通訊產品的公司,並與希望使用高通公司專利技術的製造商進行雙邊磋商。高通公司共有4種基本許可:ASIC(專用集成電路)許可、用戶設備許可、系統設備許可和測試設備許可。
許可的範圍可能包括使用CDMA2000、WCDMA、OFDM(A)和/或其他無線技術的權利。授權的晶元供應商包括德州儀器(TI)、飛利浦、英飛凌、NEC、富士、Renesas 和 Agere。授權的用戶設備商包括大型廠商,如LG、諾基亞、摩托羅拉和三星,以及中小型廠商,如Option,Novatel,Sierra,HTC和Soma。這種模式使日本、南韓、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新進入市場的廠商以及小型的歐洲廠商受益,這一模式使它們能夠更迅速地將競爭性產品推向無線市場。中興和華為就是來自中國的兩家新廠商,它們在世界市場競爭中取得了成功。
高通公司的許可原則反映公司的核心理念,即如果所有參與者都能接觸到所有的專利發明,那麼無線行業就會實現最快、最有效的增長。高通公司相信,通過開放而不是限制性的許可,整個行業,包括高通公司自己都會更多地獲益。因此,公司願意在公平、合理、無歧視的條款和條件的基礎之上向任何用戶設備提供商提供其專利池中所有專利的許可。高通公司的標準條款包括專利權使用費 -- 費率不足一部獲授權許可手機批發價格的5%。標準費率自20世紀90年代早期以來一直保持不變,而專利池中的專利數量和創新技術數量卻急劇增長,並將繼續增長。實際上,由於手機價格的持續下跌(部分由於高通公司所培育的競爭),每部手機的實際平均專利費在近些年呈下降趨勢。為了支持更複雜的比高端行動電話更昂貴的無線設備(如筆記本電腦)的開發,高通公司主動為這類產品設定了專利費的最高限額。此外,高通公司還授權數據機卡或模塊供應商銷售用於下游產品(如:遠程信息服務設備、筆記本電腦、售貨機、抄表器、銷售點終端等)的PCMCIA數據機卡和嵌入式模塊,這樣如果模塊製造商向高通公司支付了專利費,那麼下游產品製造商一般就不必為模塊中使用的專利支付額外的專利費。
同樣的,所有系統設備和測試設備供應商都被許可使用高通公司的專利。甚至與高通公司直接競爭的晶元廠商也可以被許可使用執行標準所必需的高通公司專利。 目前,超過135家公司已經與高通公司簽訂了使用高通公司專利的許可協議。許可包括製造和銷售使用CDMA空中介面(如cdmaOne、CDMA2000、WCDMA和TD-SCDMA])的產品;並且針對多模CDMA/OFDM(A)產品,高通公司收購了Flarion Technologies,加強了OFDM(A)專利。此外,高通公司的晶元和軟體客戶也從高通公司被授予許可的權利用盡的第三方專利中受益。到2006年8月,高通公司宣佈了兩家使用其單模OFDMA用戶設備和系統設備專利的授權廠商。
高通公司授權的手機廠商可以採取多種方式生產和上市產品。
1、它們可以從高通公司直接購買晶元和軟體
2、它們可以從高通公司的ASIC授權廠商處購買晶元
3、它們可以自行設計和製造晶元解決方案 在這三種情況下,授權的手機廠商可以根據與高通公司單獨訂立的專利許可協議在其產品上使用高通公司的專利。如下圖3所示。購買高通公司晶元和軟體的授權廠商擁有使用其他第三方專利的權利,並根據第三方授予高通公司的專利許可的權利用盡機制,不需要支付額外的專利費;該第三方通過該機制授予高通公司製造、使用和銷售其晶元和軟體解決方案的權利。如果授權的手機廠商從高通公司ASIC授權廠商處購買晶元或製造自己的晶元,並且如果該晶元供應商沒有提供第三方專利的使用許可,授權的手機廠商就需要和第三方專利持有方直接協商第三方專利的許可問題。
高通公司堅信其許可理念和方法 -- 以持續增加的研發投資為後盾 -- 可以確保整個行業在競爭中不斷發展前進。不斷降低的手機價格、增強的功能和更大的銷售量都在CDMA2000和WCDMA技術領域清晰地體現:最終受益的是晶元供應商、設備生產商、網路運營商和最終用戶。
高通公司從專利許可計劃一開始就投入並將繼續投入大量精力和資金為其晶元和軟體獲得交叉許可,從而使客戶在不承擔額外專利費的條件下受益。在某些情況下,高通公司會從其他第三方主動爭取可以使授權方和最終用戶受益的專利,從而擴大WCDMA和CDMA2000市場的產品應用和功能。
通過確保銷售給客戶的晶元和軟體中的這些權利,高通公司減輕了可能的“專利費堆積”負擔--累計支付的、多個專利持有人分別收取的專利費。 例如,法國電信的Turbo Code(乘積碼)許可計划下的高通公司專利許可協議。根據協議,法國電信許可高通公司在全球範圍內在高通公司的晶元中使用法國電信的Turbo Code專利。Turbo Code可實現長信息位塊長度的較低信噪比,從而極大增強干擾受限系統的功能,如CDMA技術系統。
此外,購買高通公司晶元的客戶還可得到經過測試的產品,這些測試是與CDMA2000和WCDMA標準相關的性能和功能互操作性測試。根據客戶要求,晶元解決方案包括適當的編碼解碼器和多媒體應用程式軟體,例如視頻和音樂流。購買晶元的高通公司客戶可以進一步降低開支,使開發成本降低,產品上市時間縮短。
1995年,當時唯一的CDMA系統部署採用的是IS-95標準(也稱為cdmaOne)。那些系統上所使用的cdmaOne手機支持語音功能和14 kbps的數據速率。如今,最初製造cdmaOne的設備廠商正在生產多模CDMA2000/GSM/GPRS和GSM/GPRS/WCDMA/HSDPA手機,語音功能更強,數據速率達到數兆比特。這些設備採用了更多的高通公司專利技術,但是高通公司的專利授權廠商繼續支付與10年前同樣的專利費率。此外,這些新多模手機比最初的500多美元的cdmaOne電話便宜得多,因此每部手機所支付的專利費成比例下降。
在很多情況下,高通公司的授權廠商選擇與高通公司達成這樣的協議,通過協議中的 “捕獲期”條款,此類協議授予授權廠商在一個標準的生命期內使用高通公司未來核心專利和非核心專利的權利。這意味著在許可協議期間,製造和銷售單模或多模CDMA產品(如單獨CDMA2000或WCDMA,或結合OFDMA或GSM等其他技術)的授權方有權使用所有高通公司新申請的核心專利。
同樣,授權廠商通常在捕獲期結束前都可使用高通公司新申請的非核心專利。大多數情況下,高通公司對提供這些新申請的專利的使用權不提高其全球的標準CDMA專利費費率,無論這些新申請的專利多麼具有突破性或創新性。這種安排使高通公司和被許可方都可從中受益。一方面,被許可方可得到持續的技術改進,無須支付額外的專利費。另一方面,這些改進可提供更多的最終用戶利益,因此刺激更多的產品銷售。
作為高通公司典型許可協議的一部分,授權廠商對所銷售的產品向高通公司所支付的專利費率在協議期間保持不變,即使授權使用的高通公司專利有所增加。
高通公司用自身的努力實現了知識產權商業模式從技術保護向技術授權的轉變。如上文所述,截止2005年9月的財年,高通公司在研發方面投資了10億美元,即總收入的17.8%。如要開發類似的技術基礎,每個高通公司的授權廠商都須為核心技術開發投入相同數額的資源,這還不包括為其自身產品的獨特設計而投入的研發資金。憑藉高通公司的許可技術,高通公司的授權廠商無須投入研發資金就可獲得高通公司許可的技術所帶來的市場優勢。
高通公司的專利費結構對授權廠商而言是可預測的,不存在意外。高通公司和授權廠商協商的專利費結構在許可期限內保持不變。即使許可所包含的專利增加,授權廠商所支付的專利費的費率也保持不變。這使授權廠商可以更有效地規劃,從而做出更好的長期業務決策。
高通公司的專利費結構還意味著隨著手機銷售價格的下降,每部手機的專利費也會下降。隨著價格不可避免地下降(事實上,高通公司努力通過其低成本晶元產品的開發降低了價格),高通公司與授權廠商攜手增加其銷售,擴大各級市場的份額,這是高通公司加大力度投資研發,協助授權廠商取得成功的動力。
高通公司在無線技術方面不斷增加研發投資為授權廠商帶來更多的優勢。首先,不斷增加的研發投資旨在降低手機的成本。低成本手機幫助高通公司的客戶進入發展中國家的新興市場,在這些市場,消費者的收入和手機滲透率都較低。其次,先進的研發增加了中高端產品的功能。因此,授權廠商能夠生產功能更豐富的手機,從而保持平均銷售價格(ASP)並獲得穩定的收入。再次,先進的研發產生了更新的、更大容量、更高數據率的空中介面技術,推動運營商提供更多的服務,以更低的成本創造了新的收入來源。所有這些投資使運營商能夠為其高、中、低端產品和服務的客戶提供廣泛的選擇。
圖4(見下)顯示了手機價格的跟蹤。根據高通公司授權廠商的報告,該圖顯示了最便宜的10%和成本最低的CDMA2000手機“低端平均銷售價格” 從2003年第4季度至2006年第1季度。
2003年第4季度和2006年第1季度之間,價格最低的10%的CDMA2000手機的平均銷售價格從87美元下降到43美元,降幅達51%,而成本最低的CDMA2000手機的平均銷售價格從77美元下降到42美元,降幅達46%。下降的平均銷售價格顯示了高通公司為低端市場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開發低成本晶元所作出的努力。此外,高通公司還在研發功能更豐富的設備,從而使手機廠商能夠生產具有差異化的高端產品。
高通公司商業模式的好處從印度觀察非常明顯,印度的手機市場競爭激烈,有強烈的價格下降壓力,低端CDMA2000市場發展迅速。Yankee Group的資料顯示,10家供應商可以以低於50美元的價格提供超過21款CDMA2000手機,如下圖5所示。而GSM廠商只有5家,提供18款GSM手機。CDMA2000低端手機通過增加數據服務功能以及有效地增強電話密度和網際網路滲透率,重新定義了低端市場。
註:
- 以出廠批發成本(低於50美元)銷售的移動終端被視為低端終端。
- 只顯示出貨量大於1萬部的終端。
- 具有BREW功能的低端終端可提供更豐富的功能,例如鈴聲下載和壁紙下載。
WCDMA手機與CDMA2000手機一樣面臨價格下降的趨勢。如圖6所示,2003年第4季度和2006年第1季度間,價格最低的10%WCDMA手機的平均銷售價格從436美元下降到198美元,降幅達55%。同期,最低成本WCDMA手機的平均銷售價格降幅更大,從412美元下降到129美元,降幅達70%。這些數字清晰地顯示了高通公司專利授權政策的效果:廠商競相將低價型號推向市場,從而使“低端平均銷售價格”迅速下降。在這3年中,全球的WCDMA手機出貨量從400萬增至5000萬部。
- 註:每日曆季度銷售的WCDMA手機;最低端表示銷量大約為5萬部或更高的整機。
- 註:數據來自被許可方的報告。不包括模塊。
總之,高通公司授權廠商的手機價格肯定了高通公司的商業理念和實踐成果。高通公司積極地向所有感興趣的公司(包括競爭對手)進行專利授權,促進市場競爭、價格下降、產品差異化和市場擴展,從而使價值鏈上的所有參與者都從中受益。
全球CDMA2000和WCDMA業務及設備市場的收入在2002年至2005年間翻了一番。如圖7所示,高通公司2005年的收入達到60億美元,整個行業的收入為2000億美元。高通公司的收入僅為行業總收入的3%,其餘設備收入則由授權使用高通公司技術的廠商分享。到2010年,行業收入預計將超過5500億美元。隨著高通公司繼續不斷地創新並把新技術引入市場,CDMA2000和WCDMA市場將繼續蓬勃發展,銷售量將獲得持續健康增長。
雖然WCDMA、CDMA2000和GSM技術都採用了專利費結構,卻有不同的競爭結果。早期的GSM專利費結構是以主要專利持有人之間的低成本或免費交叉許可為基礎,這些專利持有人包括一些垂直一體化廠商,它們向只有有限或者沒有專利的供應商收取高額專利費。這種結構使幾家大型廠商掌控了市場,阻礙了新廠商尤其是小廠商的進入,減少了消費者選擇。
高通公司以可預測的、不足手機批發價格5%的專利費費率幫助儘可能多的廠商(超過135家授權廠商)進入市場的理念,為CDMA2000和WCDMA市場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競爭。
圖8列出了主要技術中占5%以上市場份額的設備廠商的數量。根據圖示,GSM,特別是CDMA2000和WCDMA的出現吸引了更多的新廠商,並增強了市場競爭。
1999年,AMPS手機的銷售被兩家垂直一體化廠商占據,即摩托羅拉和諾基亞。2000年,TDMA的銷售被3家廠商占據,即諾基亞、摩托羅拉和愛立信。2001年至2005年,諾基亞、摩托羅拉、索尼愛立信(2001年為愛立信)、西門子和三星等5家廠商占據了GSM市場,並且在這期間市場份額幾乎未發生變化。2005年,6家廠商領導CDMA2000和WCDMA產品市場,包括領導CDMA2000和WCDMA市場的諾基亞、摩托羅拉、三星和LG,領導CDMA2000市場的三洋和京瓷,以及領導WCDMA市場的松下和NEC。
CDMA2000和WCDMA代表競爭激烈的技術市場。這兩種技術市場都有新的設備廠商進入,如華為和中興,以及Novatel和Sierra無線(中興也製造數據卡)等數據卡和模塊廠商。
更激烈的競爭帶來了更多的創新和更低的價格,這使運營商和最終用戶更多受益。
高通公司首先是一個技術創新者和推動者。高通公司將其收入的相當大一部分用於基礎技術研發,並將幾乎所有專利技術提供給各種規模的用戶設備授權廠商和系統設備授權廠商。高通公司的商業模式幫助這些系統設備和用戶設備製造商以比其自行研發技術、開發晶元和軟體解決方案低得多的成本,將產品更快地推向市場。此外,高通公司還允許授權廠商在其被授權的CDMA產品中使用高通公司不斷增加的專利技術種類,例如,EV-DO Rev A、HSDPA/HSUPA、OFDM(A)等新技術,所收取的專利費費率不高於高通公司的全球CDMA專利費費率。5這為高通公司的授權廠商提供了可預測的模式。
高通公司正在構建一個其他廠商可以用於創新的基礎,以及創造可以降低產品成本的環境。高通公司的專利授權結構幫助了那些原來不生產GSM產品或更早期的模擬手機的廠商投入到開發、銷售CDMA2000和WCDMA產品中來。這些新廠商的出現帶來了市場競爭,降低了終端用戶所要支付的成本,憑藉擴展更豐富的功能和應用促進了創新,最終使消費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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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訂購6085晶元、我方每個月需要一百萬片、且非常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