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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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授權是指專利權人同意讓其專有排他的專利權利授予被授權人實施,以進行製造、販賣與使用。
1、排他性授權
可分為使用、製造、裝配及銷售等範圍。專利權人保留其權利外,被授權人在授權地區及範圍內享有排他性授權權利,專利權人不得再授權給第三者和被授權人競爭,亦不得自行實施。
2、非排他性授權
在同一地區內對同一範圍的授權,除被授權人外,專利權人仍可將其專利授與他人實施,基本上,非排他性授權僅使被授權人自專利權人處取得一免於被控訴侵害專利的承諾。
1、專屬授權
專利權人將其專有之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及使用之排他權利全部且無限制地授予被授權人實施。
2、非專屬授權
專利權人保留其再授權或另授權他人的權利,僅一部分或有限制地授予非專屬被授權人實施其專利?專利權人仍有權自己使用其專利並且繼續將專利的實施權轉讓給他人。
3、交互授權
專利權人雙方約定在特定技術領域下相互同意對方使用自己的專利或專有技術,據以分享彼此的專利技術。
4、專利聯盟
將一個專利權人或多個專利權人之間相互同意交換專利權,透過中介的公司或組織,再授權給第三方。
1、獨家與非獨家授權
獨家授權契約,授權人僅授權被授權人一人在授權範圍內單獨享有行使專利權的權利與地位。非獨家授權契約,授權人就相同授權範圍仍保留再授權他人行使的權利;
2、限制授權期間
授權人可限制授權期間,也可以將授權期間約定至專利權期間屆滿為止。限制授權期間可以視被授權人於已授權期間內,對授權內容的實施狀況,決定是否再繼續授權下去;
3、限制授權區域
授權人可在授權契約中限制授權區域,譬如授權只能在臺灣使用專利權內容,如此可使專利市場化的策略更能靈活運用;
4、授權專利權中的部分內容
授權的內容可包含製造、販賣、進口、使用,專利權人可以將上述內容全部授權出去,也可以授權一部份。如授權某工廠製造,但不能販賣;授權某經銷商販賣,但不能製造。
專利授權的優點是容易將專利產品普及化、普遍化,且專利權人本身並不用負擔太多的成本,隨著專利的商品化,專利權人仍然能持續獲利;
缺點則是如果市場沒有相對的擴增時,將專利授權出去將會造成強烈競爭性,在市場規模已無法擴展的情況之下,更多競爭者的加入只會造成利潤空間的壓縮。
專利授權的意義除了專利權人可藉由讓與或授權方式讓受讓人或被授權人實施其專利外,專利授權的另一層意義是專利全人放棄對於被授權人受制於專利法上“排他權”的限制,放棄對於被授權人侵權訴訟的權利。換言之,在被授權期間,授權人所為之行為不夠成專利權的侵害。亦即專利的“排他權”可以透過授權契約全部或一部的放棄,也就是專利全人允諾不起訴被授權人的一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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