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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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排他性 (nonexclud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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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排他性[1]
非排他性是指在技術上不可能將拒絕為它支付費用的個人或廠商排除在公共物品或服務的受益範圍之外。也可以說,公共物品或服務不能因為拒絕付款的個人或廠商而停止,任何人也都不能用拒絕付款的辦法來把自己所不喜歡的公共物品或服務排除在其享用範圍之外。
由於公共產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使其不能像私人產品一樣生產和供給,一般只能無償提供。通常,公共產品是由公共開支安排生產的。當然,並非所有由公共開支所生產的產品都是公共產品,也並非只有政府才提供公共產品。例如,郵政可能僅僅由公共開支維持,但由於郵政業務既不具有非競爭性,又不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並不是公共產品;同時,除政府以外某些社會團體也可以提供公共產品。
非排他性內涵的擴展[2]
(1)沒必要排他。當增加一個消費者未造成供給成本增加,不會對其他消費者的效用產生影響,這時就沒有必要排斥不付費的消費者。
(2)排他成本太高。這和經典意義上的非排他性相同,一旦公共產品供給出來,難以排斥其他消費者“搭便車”,排他成本太高以至排他是低效的,甚至由於解決排他技術問題的成本太高導致難以從技術上做到排他。
(3)不應該排他。即使物品具有競爭性質,但從社會公平、道德倫理考慮不應該排他;或由於多增加消費者沒有增加任何成本,排他造成總體效益的損失較小,在效率上不應該排他。
1.物品的非排他性是歷史的、不斷變化的。同物品的競爭性一樣,物品的非排他性也是不斷改變的。
(1)由於要素相對價值的變化,導致物品競爭性程度發生變化,從而也會導致排他性程度發生變化;原本不值得排他的物品變得值得排他,沒必要排他的物品變得有必要排他。
(2)由於技術的進步,降低了排他的技術成本,使原來不可能排他的變為可能。
(3)由於社會倫理價值觀的變化,導致不應該排他的物品範圍發生變化。如社會不斷發展可能造成倫理道德標準提高,產生很多福利性公共產品。
2.非排他性導致物品的共用性。從消費者的角度看,一個物品是不是私人產品主要是看對該物品是否擁有完整的產權,一個人只要能夠有效、方便地排斥其他人的使用,這一物品對這個人來說就是私人產品;相反,如果不能將其他人排斥在消費之外,即便支付了價格,也不會將該產品當作私人產品,至少可以看作準公共產品。所以,物品是否具有消費上排他性決定了物品是由個人使用還是由一些人共同使用,非排他性與共用性是一致的(閆龍飛,2006)。必須存在非排他性或者局部的非排他性,才能使物品共用。相反,非競爭性卻和共用性沒有必然的聯繫,即使物品具有很高的競爭性,只需增加成本同樣可以使很多的消費者共用,比如自然資源等。
對非排他性的分析[3]
首先,非排他性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
一是不必排他或不值得排他,因為無論是否排他對某個消費者的消費沒有任何影響,這種情況是由非競爭性導致的。一旦公共產品提供,沒有付費的人的消費並不造成付費人的效用損失(由不公平而產生的精神損失不考慮),多一人消費並不增加供給成本。但這裡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這種公共產品的成本相對較低,少數人有能力提供,並且這部分人可以從提供這種公共產品中得到相應的補償(物質的或精神的),於是公共產品就能夠得到現實的供給,如門前衛生;另一種情況是,雖然消費完全不具競爭性,但此公共產品供給的成本較高,任何一個人或少數人都沒有能力提供,或雖有能力提供,但這部分人從該產品的消費中得到的效用得益不能彌補支出造成的效用損失。這時就會出現供給不足,於是產生了政府供給的必要性。因此,在符合非競爭和非排他的兩個特征的商品中,現實的供給方式並不一定是非私人的提供。結果,從提供主體來判斷的產品類型與從產品的特征來判斷的產品的類型就產生了不一致。值得註意的是,隨著人們收入的變化和偏好的變化,提供的主體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如收入的提高和對聲譽的追求,可能會使這類產品更多的由私人提供。這進一步增加了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區分的難度。
二是不應該排他。又可以分為效率考慮的不應該和倫理考慮的不應該。從效率上考慮,非競爭性的產品多提供給一個人使用的成本是零,如果實行排他會造成使用上的損失,惟有共同消費,才能真正發揮其效益,比如公平競爭的環境或秩序,以及其他的制度與規則,如果不這樣,這種產品的供給就失去了意義。從倫理角度考慮,一些公共性的產品或服務也不應該排他,即便是在競爭性產品的場合,比如治安管理,是具有一定的競爭性的,在治安能力一定的情況下,人口的增加會相對減少每個人得到的效用,要把一部分人排除在外也是容易的,但卻不能只提供給富人而不提供給窮人;又比如國防,其非排他性中也包含了不應該的成分。一旦國防提供,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都不能將不付費者或少付費者排除在外,當然在某種意義上,國防的排他也比較困難。如果從效率上考慮不應該排他,那麼這種產品的供給與不必排他或不值得排他的情況相同。如果是倫理角度考慮不應該排他,其產品一般需要由政府提供,因為私人提供的結果很可能是採取排他措施。
三是排他成本過高而不能夠排他。技術上無法排他也可以看做是解決技術問題成本過高而歸為這一類。道路和早先的電臺和電視頻道均屬於這一類。其中一些是非競爭性的,如無線電臺或電視頻道,由於難以排除搭便車者,所以最終往往收入不抵支付而無法由私人提供,只能由政府提供;另一類是競爭性的,如道路,但排他具有較高的成本,如為收費而設置的設施開支和人工開支,以及交通本身的效率損失,資本越是分散,效率損失越大,私人提供的效益不如政府提供。後一類產品不是私人不能或不願提供,而往往是政府介入不讓其提供。無論哪種情況,一旦排他的技術進步了,排他成本降得足夠低,收費的效率提高,私人就可以提供。
非排他的三種情況可以是分別獨立存在的,也可以是其中的兩種或全部綜合在一起。比如無需排他也不應該排他也不能夠排他,或能夠排他但無需排他也不應該排他,等等。而不同的經濟學家從不同的排他性出發進行分析,結果當然不同。
其次,排他性從主體角度看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並且與是否共同使用構成不同的關係。
排他是指除非支付相應的費用,否則就被排除在消費之外,而共用一詞卻是可以被許多人消費,並沒有要求一定是免費的,事實上,所有的公共產品也並不是免費的。問題的關鍵在於是誰排他,是消費者排他還是生產者排他。
從消費者的角度看,一個產品是不是私人產品當然是看是否對該產品擁有完整的產權,自己是否有權及有能力排除他人沒有支付的情況下使用該產品,只有在能夠排除了他人對該物品的消費的時候,才能把它當做私人產品,並且在把該產品當做私人產品的時候,與自己是否付費,付了多少費是無關的,一個人只要能夠有效地、方便地排除其他人的使用,這一物品對這個人來說就是私人產品,相反,如果不能將其他人排除在消費之外,即便是支付了價格,也不會把該產品當做私人產品,至少部分是看做公共產品。所以,消費者排他決定了產品是由個人使用還是由許多人共同使用。
從生產者的角度看,私人產品當然是排他的,不付費就不能取得,但是許多公共產品也是排他的,對消費者來說,只有付了費,才能消費,但是,付了費該產品並不完全由你擁有。所以,如果是從消費者的角度看,非排他性與共用是一致的,但從生產者的角度看,排他與共用是可以兼容的。進一步說,不能排他的產品私人是無法按照市場原則提供的,因此,生產者排他性解決了產品能否由私人生產由市場分配的問題,而與產品是否被許多人同時使用無關,消費者排他正好相反,它與產品是否共用有關而與能否由私人生產無關。
在產品是私人產品的場合,生產者排他與消費者排他是等同的,能夠實現消費者排他的,也就一定能實現生產者排他,但在非私人產品的場合,生產者排他與消費者排他是可以不一致的,極端的情況可以是消費者的非排他與生產者的非排他的結合,比如國防,但也可以是消費者的非排他與生產者的排他的結合。正因為有不同的排他性,有的經濟學家從生產者的角度看是否排他,結果可能傾向於把那些需要收費才能使用但許多人共同使用的物品稱為私人產品或收費物品,或俱樂部產品,而另一些經濟學家從消費者排他的角度看,這些產品雖然只有付費才能消費,但並不能排除其他消費者對同一產品的消費,是共用的,就屬於公共產品。
第三,排他性會受技術和制度的影響。能否排他是一個成本收益的比較問題,應否排他是一個倫理判斷問題,因此當排他的成本或收益發生變化或者社會的倫理標準發生了變化,排他性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如果隨著人的認知能力的提高,技術的進步,原來不容易排他的產品,會變成容易排他的產品,排他成本會降低,這部分產品就可能從公共產品變成準公共產品甚至私人產品,比如無線電收音和無線電視到有線收音和有線電視;排他收益的提高,也會導致排他,比如原來無利用價值的荒地發現了礦藏,就可能導致排他;相反,如果隨著人的能力的提高,盜取的能力增強,私人產品或準公共產品就會淪為公共產品,或者私人產品的收益減少或控制能力變弱,人們放棄了排他的權利,或者制度上的一種強制性的安排,也會使之變為公共產品,比如一些私家花園或林地。社會的文明程度越高,倫理道德的標準越高,非排他性的產品和服務也會增多。比如食品,是完全競爭性和可排他的,並且在市場經濟的大多數國家都是作為私人產品對待的,但是,文明的發展表明,為社會中每一個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權利提供保障應該是非排他的,這也是福利產品被當做公共產品,並越來越多的原因。
舉例說明會更直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