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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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技術(Patent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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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指已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技術成果。
專利技術的特點[1]
1.專利技術的內容在申請過程中已被要求通過專利文獻向社會充分公開;
2.在專利有效期內,專利權人享有自己使用和許可他人使用該專利技術的權利,這種權利受專利法的保護;
3.專利技術的保護有地域限制。
專利技術的現狀[2]
自我國《專利法》頒佈並實施以來,企業在運用專利權保護專利技術、促進科研開發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和成績,主要表現在:企業專利申請逐年穩步增長;很多企業已經註意根據《專利法》的要求,落實對職務發明人、設計人的“一獎兩酬”,從而調動職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一些企業註意有選擇地購買他人的專利技術,並自覺遵守《專利法》,不侵犯他人專利權。但我國企業運用專利技術產權整體水平比較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 1.專利申請量小
近年來,我國企業取得的科研成果很多,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具備較高的質量,但企業將這些成果申請專利的卻很少。專利申請量與我國大中型企業數量極不相稱,與我國工業發展形勢也極不相稱,除了《專利法》的配套政策不太健全等原因以外,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的產權意識薄弱。
- 2.專利技術的實施效率較低
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研究開發與生產經營脫節。有的企業只把眼光盯在“短平快”的項目上,謀求近期效益,取得專利技術之後,由於怕承擔風險,就把專利技術束之高閣,不去採用和實施;還有的企業儘管把專利技術付諸實施,但不註意加強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工作,不對專利技術進行更深一步的研究和開發,不善於運用專利技術和專利產品開拓市場,從而發揮不出專利技術的優勢。
- 3.沒有充分利用專利文獻來開闊視野和獲得技術信息
很多企業在確定科研課題之前不查專利文獻,技術開發和立項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隨意性,致使重覆投資、重覆開發、重覆申請專利的情況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在引進國外技術時因為不查專利文獻,而購進陳舊技術或侵犯國內的專利權。
- 4.沒能把自己的專利權作為排他性權利來行使
在專利權的利用方面,我國企業大多只是把精力放在自己對專利技術的占有和使用上;在其他企業或個人侵權時,往往拿不出有力的防範措施。因此,常常沒能把自己的專利權作為排他性權利來行使。
- 5.被動的利用專利技術
在對付其他企業的專利戰略問題上,我國企業大多處於被動地位。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有當競爭對手的專利戰略對本企業造成威脅時,企業才被迫應戰;主動制定專利戰略來防禦和進攻的企業寥寥無幾。
- 6.企業領導專利意識不強
很多企業領導不懂得或不善於運用專利制度調動企業職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
我國企業存在上述問題的癥結就在於沒有樹立明確的產權意識,沒有積極地對如何發揮專利技術的作用進行戰略性思考。因此,要想扭轉和擺脫我國企業利用專利權的被動狀況,制定專利戰略勢在必行。
專利技術的價值評估[3]
專利技術的價值評估是一種模擬市場以判斷專利資產價值的行為,在無形資產評估中具有重要意義。它會受到法律、技術、經濟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1.專利技術的替代性
與被評估專利類似或更好的替代專利的出現,會對評估對象的使用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造成威脅,使評估對象的收益期限大打折扣,因此被評估專利的可替代情況會影響其價值。
2.專利技術的先進性
技術先進性是被評估專利技術和現有技術相比較的領先程度,一般通過技術性能指標和成本節約額來衡量。一項技術具有先進性是獲得應用的前提,否則人們將選擇使用現有技術而非承擔風險使用新的技術。因此,如果被評估專利技術與現有技術相比,不具有先進性,則它不具有價值,而且技術性能指標優於現有技術的程度或節約成本的數量與被評估專利技術的價值存在正相關關係。
3.專利技術的創新性
專利技術的創新性是指被評估專利技術和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的創造性和新穎性,這也是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對於經過實質審查而獲得授權的專利,必然具有創新性。一項技術若沒有創新性則不具有評估價值,因為它無法得到《專利法》提供的保護,相當於公開的現有技術,可以被任何人無償地使用,不會為使用者帶來超額利潤。因此,被評估的專利技術具有創新性是其具有價值的前提,但是並不是說,一項技術的創新性越強,它的價值就越大。因為太過於新穎的技術一方面會導致與其配套的資產的不易獲得性,另一方面其專利產品的生產、使用成本等會相應較高,而消費者的購買力是有限的。
因此,創新性是衡量專利技術質量的重要指標,但是和價值之問的聯繫並非是正相關的,而是在一定條件下的正相關。
4.專利技術的成熟度
專利技術的成熟度是指技術與工業應用之間的距離。我國專利制度實行的是申請在先的原則,一項發明創造基本完成後,為儘快取得專利權和技術獨占地位,未形成生產能力就先申請專利,因而此時專利申請人提供的僅僅是技術方案,獲得專利權的技術並非都是成熟可靠的技術,它最終應用於工業化生產,還需要經過很多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並且具有一定的技術風險。
對於一項技術,處於不同技術發展階段時,其價值是不同的,每經過一個發展階段,都使原有技術的價值增加,技術成熟度提高,其價值也就提高。但是當技術應用進入工業化生產階段以後,技術已經成熟並逐步開始進入衰退期,或已進入衰退期,則該技術的價值變小。
5.專利技術的實用性
專利技術的實用性是指專利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對專利技術價值進行評估,不是評價專利的好壞,而是評估專利的獲利能力,所以要關註專利的實用性,好的專利如果不能帶來經濟收益,不會因為其技術先進而獲得很高的評估價值;相反,很多可以帶來良好收益從而可以得到很高估值的專利,也許只應用了簡單的技術組合。所以,專利的實用性也是影響專利價值的一個重要因素。
6.專利技術的防禦性
專利技術的防禦包括專利的技術防禦力和專利的侵權判定難度。專利的技術防禦力是指潛在替代技術產生的壁壘程度,它主要由專利技術的複雜性及所需資金決定。專利的侵權判定難度是指根據對某產品的分析,判斷該產品是否構成對專利技術的侵權的難易程度。由於侵權判定的依據是權利要求書,因此,它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便是判斷的標準,這些標準檢測的難易程度,也就決定了侵權判定的難度。專利技術若存在被侵權的風險,專利所有者可能對侵權行為產生成本,並且侵權行為可能帶來專利超額收益的下降,進而可能導致專利技術價值的下降。
7.專利技術的壟斷性
專利技術的壟斷性是影響專利價值的重要因素之一,壟斷可能使得該專利的價格在一定程度上背離價值規律,從而影響整個技術市場的發展。國際範圍內技術市場發展不完善,主要是由於各大公司技術壟斷造成的,所以一項技術的壟斷程度不僅影響該技術的價值,而且影響整個技術市場的發展態勢,是專利價值評估時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之一。
1.專利技術的取得成本
影響專利價值的成本因素主要有專利技術開發成本、轉化成本、獲取維護成本、許可成本等。開發成本是指專利技術開發過程中所需人力、物力、財力等的總投入值。專利權屬於技術商品,主要是智力勞動的結果,是複雜的腦力勞動創造的。在專利的研究發明過程中,一般來說,完成新技術的成功率較低,風險很大,使得一系列失敗的項目無法得到直接的補償,而只能通過成功的項目來補償。因此,專利權的開發成本除包括自身研究耗費外,還應包括基礎性研究耗費和風險報酬。
專利技術相對於有形資產而言,其成本確定不是十分明晰和易於計量。由於開發過程的實際背景與理論約束,開發成本計人專利權價格只能是概略的估算,此外,自身研究耗費不等於專利權價值,複雜勞動換算為簡單勞動也沒有確定的繫數。凝結在專利權中的成本既有前人勞動又有後人協作,並且研製開發失敗造成的勞動耗費均無法精確地計算。這樣,在計算專利權開發成本過程中,存在許多的不確定因素,使人們難以精確地計算出專利權的開發成本。但從成本價值補償這一角度出發,開發成本是唯一有據可查的核算資料,可以作為估價的參考,在此基礎上兼顧其他因素一併加以估算。
2.專利技術的市場因素
商品的交換必須在市場中進行,專利技術作為一種特殊商品,也受到市場機制和價值規律的制約和影響。所以,市場因素對專利商品價值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市場需求和供求關係將會直接影響專利技術的價格。專利技術的市場價格,實質上是專利權許可或轉讓價值的貨幣表現,與專利的總價值息息相關,會直接影響到專利的評估價值。
(2)專利技術所附載商品的市場需求、市場容量和供求關係,直接制約了專利技術的市場價格,因而影響到專利技術價值評估,同時它還影響專利技術的預期銷售和最大利潤。
(3)同類專利技術的市場價格,是該專利技術市場價格的參照標準,會影響到該項專利技術的市場價格,從而影響到該項專利技術的價值評估。
3.專利技術的風險因素
專利技術價值評估中風險因素的影響,主要指投資類風險和收益類風險。投資類風險的承擔者是專利技術所有方,收益類風險的承擔者是專利技術的所有方和受讓方。在這兩類風險中,對專利評估影響較大的是收益類風險,主要是由專利技術在其所屬領域生命周期中所處的階段、相關產品或相關行業(產業)在其生命周期中所處的階段決定,將直接影響專利預期收益值的大小和價值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