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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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審查(examine as to sub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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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
實質審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商標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
2、商標是否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是否具有顯著特征。
3、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商標相混同,是否與申請在先的商標及已撤銷、失效並不滿1年的註冊商標相混同。
上述第1項禁用條款的審查,也叫拒絕商標註冊的絕對理由的審查,是對商標合法性的審查;第2項是否具有顯著特征的審查和第3項是商標的新穎性即是否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的審查,也叫拒絕註冊商標的相對理由的審查。
2001年修改後的商標法,在“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准”一章中增加瞭如下規定作為第31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一規定為制止利用商標法先申請原則搶先註冊他人創設的商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對於建立符合誠實信用商業道德和行業慣例的市場競爭環境大有必要。這一規定也是在總結商標法實施近二十年來的經驗和教訓作出的必然選擇。但是,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損害了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是否為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申請人是否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能否作為實質審查的內容?如果列為實質審查的內容,他人除商標權外的在先權利、未註冊的商標均不可能在商標局備案,至於申請人是否為不正當搶註,從申請書件上則更難反映,如果列為實質審查的內容,商標局在技術上無法做到真正的實質性的審查。我們認為將法律這一規定作為在先商標使用人提出“商標異議”和提出“撤銷註冊不當商標申請”,對初步審定的商標及核准註冊商標提出異議或要求撤銷的理由比作為商標局實質審查的內容更為可行的。當然,既要堵住以不正當手段搶註他人商標的法律漏洞,又要保持先申請原則的嚴肅性。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今後出台的商標法規應作精心設計。
註冊申請經過實質審查,商標局認為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或與他人在先註冊或先申請的商標相混同的,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簡單陳述駁回理由,並將申請書及有關書件一併退回申請人或其代理人。
商標局如果認為商標註冊申請雖有不符合規定之處,但可以修正的則發給《商標審查意見書》,限定修正時間。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作修正或修改後仍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凡是經過實質審查,認為申請註冊的商標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並且有顯著性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例如,美國NBA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曾向商標局申請在電腦軟體等類別上註冊“WOMEN’SNATIONALBASKETBALLASSOCIATION”商標。商標局經過實質審查後駁回了申請,原因是該商標的中文名為“國家女子籃球協會”,它是從事體育活動單位的普通名稱,而申請註冊該商標的是美國NBA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兩者之間存在不一致,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出處產生混淆及誤認,該商標不具有顯著性的特征。另外,“國家女子籃球協會”由於是一個普通名稱,如果作為註冊商標獨家占有,就可能有礙他人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