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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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registration of trade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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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是指商標的使用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或準備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原則和程式,向商標主管機關提出註冊申請,經商標主管機關審核,予以註冊的制度。
商標註冊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只有經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該商標所有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正確理解商標註冊的意義,掌握商標註冊的知識對開創名牌,使企業立於不敗之地,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 一、可以防止被人搶先註冊
世界各國商標法內容雖不盡相同,但都規定對註冊商標所有權進行法律保護。中國許多企業的管理人員過去對商標專用權意義認識不足,缺乏商標專用權保護意識。有的認為辦理商標註冊很麻煩,因而不願到商品進口國去辦理註冊,有的認為等自己的商品出了名再註冊不遲,還有的認為自己的商品還不夠銷,註冊不註冊一個樣。
忽視商標註冊的結果,是使中國一些經過幾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樹立起來的名牌商標和傳統商標被外商搶先註冊或者假冒,輕易占有。
如中國生產的在英國已打開銷路的“火炬牌”打火機,其商標被瑞士商人搶先在英國註了冊,中國“火炬牌”打火機因此被迫退出英國市場。
上海“芭蕾牌”珍珠霜在國際上有良好的聲譽,但未及時在銷售國和地區註冊,結果在香港,印尼、新加坡等地被外商搶先註冊;我方為保護該商標的專用權,反而不得不花20多萬美元從外商手中將此商標專用權買回。
上海“英雄牌”金筆深受日本消費者的歡迎,但其商標被日本商人搶先在日本註冊,從而要求我方按“英雄牌”金筆在日本的銷售量向他支付5%的佣金,致使我方在日本的代銷商因無利可圖而停止代銷,我方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因此,商標在國外註冊不是可有可無的問題。凡是想把自己的產品打入國際市場的廠家,都應及早到國外註冊商標,以便使自己的商品在銷售國不被排擠,銷售市場不被他人搶占。
- 二、實現企業的自我保護
商標註冊是為了取得商品銷售國的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了,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註冊或使用與自己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了,從而可以防止侵犯中國企業在銷售國的合法權益,也就爭得了市場。
同時,出口商品商標在銷售國經過註冊後,產生商標爭議時便可提起訴訟,得到該國法律保護,取得勝訴。
如中國“蝴蝶”牌縫紉機是出口東南亞和香港地區的重要商品,由於中國進出口公司已在銷售地及時申請註冊,對仿冒者向該地法院提出控告,法院責成該仿冒者登報道歉。這就維護了中國商品在該地的權益,占領了市場。
- 三、可以為創名牌打下基礎
中國商標在國外獲得有效註冊後,就能長期穩定占領國際市場,擴大銷售量,保持良好信譽,成為名牌商標,進而成為馳名商標。如不及時註冊,被人搶先註冊,結果雖用了大量資金作廣告,也毫無經濟效益,反而是幫別人忙,給別人作宣傳,為別人創了牌子。
中國企業要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並且得到發展,進而擠進世界大企業的行列,必須制定自己的商標戰略,重視商標的國際間註冊,爭創名牌,爭創馳名商標,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知名度,穩定國外市場,擴大國外市場。
從目前為止,中國企業到國外去註冊的商標還很少。1994年底,中國各外貿公司和有進出口權的工貿公司在國外的有效商標註冊總件數僅為9867件,還不到萬件。據瞭解,日本的松下電器、東芝、日立、住友化學,美國的通用機械,德國的漢高公司,他們擁有的商標註冊件數都是從千件到幾萬件,少數公司的商標甚至達到6-7萬件。這就是說,中國全國在國外註冊的商標還不如國外一個企業在國外註冊的商標多。由此可見中國同發達國家的差距。因此,我們應當有一種緊迫感和危機感,應當努力奮鬥。
商標註冊條件。是指在一定情況下,國家才授予商標註冊申請人以商標專用權。
一、具備商標註冊申請人資格,是指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等。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有權向我國申請註冊,應按其所屬國和我國簽訂的協義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按照對等原則辦理,並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組織代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是被指定的代理組織,其具體辦事機構是該委員會的商標代理處。
二、符合商標構成條件,即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構成要素包括文字、圖形及顏色,而且具有顯著特征以便識別。
三、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文字、圖形。
四、商標不能與在先的權利衝突。在先的權利包括已經取得專用權的註冊商標。外觀設計專利權和行業通用的服務標記和廠名商號。
國內商標註冊申請人可通過以下兩個途徑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手續:
(1)商標註冊申請人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事宜,由商標代理機構代其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2)商標申請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企業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副本或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手續。
(3)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此處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 一、註冊準備
1、 商標在先註冊權利的查詢工作:
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值得註意的是商標查詢雖然不是註冊商標的必經程式(遵循自願查詢原則),但此項工作可以大大減少商標註冊的風險,提高商標註冊的把握性。在查詢過程中,會受數據處理及商標申請審查期等等原因的影響,使得部分在先申請的商標無法進入資料庫,因此無法查詢檢索到該部分信息。另外商標查詢與審查工作由不同人員承擔,而查詢人員與不同審查人員的審查觀點上可能出現不同的意見,因此,商標查詢的結果不能當做法律依據,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註冊商標之前,找一家專業的商標查詢公司或一傢具備完善的商標查詢條件的商標代理組織是十分重要的。
2、 申請商標資料的準備:
(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義提出申請,需出示您身份證及遞交本人身份的複印件。如您是以企業做為申請人來申請註冊,需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提供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及個人簽字的填寫完整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提供的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紙張或用照片代替,長和寬不大於10釐米, 不小於5釐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申請卷煙、雪茄煙商標,圖樣可以與實際使用的同樣大。
(3)準備相應的註冊費用:註冊的商標規費:1000元+1000元左右的商標代理費。
- 二、申請註冊
1、只有具有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可在我國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伙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願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2001年11月1日起,我國商標局開始受理自然人註冊商標申請)。
2、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我國商標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它把一萬餘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45個類,其中,商品34個類,服務項目11個類。申請商標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範圍的不正當擴大,也有利於審查人員的核准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3、商標申請日的確定:
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我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日期的最小單位為'日')
- 三、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
- 四、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併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刊登註冊公告。
- 五、註冊公告
商標註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式。由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 六、領取商標註冊證
直接辦理商標註冊的,商標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 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一)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
(二)領證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
(四)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
(五)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另:商標註冊申請時間: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一個月時間,實質審查約一年時間,異議期三個月時間,核准公告到發證約兩個月時間。
- 一、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
所謂自願註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意願,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商標註冊。通過申請並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註冊人對該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的保護。未經註冊的商標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不得與他人的商標相衝突。
所謂強制註冊原則,是指國家對生產經營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務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標,規定必須經依法註冊才能使用的強制性規定。《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目前,我國規定強制性註冊的商標只有:人用藥品(西藥、針劑和中成藥)和煙草製品(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關於公佈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的通知》。
- 二、註冊原則
所謂註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必須通過核准註冊,才能取得對該商標專用權的確認。
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的保護。”
- 三、國家統一註冊原則
是指我國的商標註冊工作必須由國家商標主管部門統一審核批准註冊。《商標法》第二條予以了明確的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
- 四、申請在先原則(又稱註冊在先原則)
所謂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時,註冊申請在先的商標和申請人獲得商標專用權,在後的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我國《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 五、使用在先原則
指在無法確認申請(註冊)在先的情況下採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標註冊的原則。《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這裡的所謂的使用在先原則,在遇到與商標權類似的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利(如:專利權、著作權)相衝突時,往往起到重要的決定作用,見:《關於處理商標專用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衝突問題的意見》
互聯網公司對商標註冊的選擇及註意[1]
企業和個人在進行商標註冊時要按照《類似商品與服務分類表》對商標進行分類註冊,經營服裝、餐飲、醫療等範圍的公司都可在分類表中找到與本行業相關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但是,作為歷史短暫、基於網站存在的新興行業,互聯網公司可以發現,在《類似商品與服務分類表》中並沒有一個表述為“網站”的商品或服務分類。那麼,互聯網公司在進行商標申請時,應該選擇哪些類別進行註冊?
首先,互聯網公司應根據最核心的業務範圍進行商標註冊。一般來說,涉及到互聯網公司核心業務的類別有第9類、第35類、第38類、第41類以及第42類。
第9類,包括電腦硬體、軟體等,其中“0901電子電腦及其外部設備”中的很多小項都涉及到電腦、軟體、下載等內容,是互聯網公司的“重點關註對象”。
第16類,印刷物、紙媒產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圖片,圖畫”等會影響到公司的產品實物化。
第35類,包括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等,關係到互聯網公司的廣告宣傳、商業事務等方面,因此在這個類別進行商標註冊對互聯網公司也很重要。
第38類,電信。“3802通訊服務”類別中,包括“電腦輔助信息和圖像傳送380024”、“電腦終端通訊380023”等多個小項都與互聯網公司脫不開關係,值得註意。
第41類,關於提供培訓、文體活動等。“2104出版服務”中的“提供線上電子出版物(非下載)410099”、“4105文娛、體育活動的服務”中的“提供線上音樂(非下載)410200”“提供線上錄像(非下載)410201”等等都有效保護了互聯網公司的線上服務,也是值得註冊的商標類型。
第42類,包括電腦硬體與軟體的設計與開發等。本類別的“4220電腦編程及相關服務”是與互聯網行業密不可分的類別,如果公司涉及到編程、軟體、搜索引擎等等相關的業務,一定要註冊這個類別的商標。
除此之外,互聯網公司在註冊商標時還應考慮到網站的性質。如今各行各業紛紛建立自己的企業網站,涉及到互聯網的公司並不都是以互聯網為主營業務的,如果網站是做餐飲行業的,在進行商標註冊時,還要把餐飲相關的類別進行保護。
另外,近年來互聯網公司中較突出的一種類型——電商,與普遍意義上的互聯網公司在商標註冊類別上也有所差別,雖然要註冊的商品類別仍然集中在以上幾類中,但因涉及到商品的直接買賣,還要考慮與之相關的類別,如“替他人推銷350071”、“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350092”等。
互聯網公司若處在快速發展、拓展業務的階段,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應該擴大範圍,對可能開展的業務做好商標準備。
如將來準備提供金融服務的網站,在第36類有關金融事務的類別中,註冊“通過網站提供金融信息360113”是非常必要的;
如新《商標法》開始實施後,在第45類增加了“線上社交網路服務450218”,業務中包括線上社交服務的互聯網公司也不能忽視這個類別。
註冊防禦商標,不僅可以防範不法商家“傍名牌”、搶註商標的行為,還可在企業未成為馳名商標,不能受到跨類別保護的時候,成為很實用的一項商標保護措施。
誰註冊就屬於誰。 國外公司如果自己註冊,則屬於國外公司,總代和廠家只有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