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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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展註冊商標(Registered Trademarks Rene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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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註冊是指商標註冊人為了不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失去專用權而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延長註冊商標有效期限的法律程式。商標續展註冊的對象是註冊商標,程式相對簡單,只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續展申請,交納規定費用就可獲得續展註冊。
《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續展期限包括兩部分:一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二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6個月即寬展期。商標註冊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續展申請並交納規定費用,即可以延長註冊商標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續展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而不是從核准續展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商標續展註冊是為了延長已經取得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如果寬展期內已經提出續展申請的註冊商標不受保護,那麼一旦續展成功,從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到續展公告這一期間,商標專用權就沒有得到有效保護,《商標法》規定的續展註冊商標的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計算就失去了意義。可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立法的本意是續展寬展期內的註冊商標應受保護。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也得到了體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註冊商標續展寬展期內提出續展申請,未獲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申請商標續展註冊程式是指繼續延長註冊商標有效期限的法律程式。續展註冊,是商標註冊人為了不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失去專用權,可以在規定的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法定期間內未予申請,還可以依法有六個月的寬展期。過了寬展期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對其註冊商標即予註銷。註冊商標期滿不再申請續展的,自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二、續展申請程式簡單,註冊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交納規定的費用,就可以依法獲准續展註冊。從申請程式的複雜程度和所需時間看,商標註冊申請要經過審查、初審公告、異議及裁定等一系列程式並需花一年左右的時間;而申請商標續展註冊程式要簡單得多,時間也較短。申請商標續展註冊的,每一個申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標局寄送《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和商標圖樣。經商標局核准後,發給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不予核准,予以駁回。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申請辦理續展註冊的,還應按照有關規定,交送代理人委托書一份,續展註冊還應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還應交納延遲費。續展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其有效期仍為10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