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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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1]
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依法辦理手續,延長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商標所有人需繼續使用該商標,則可在有效期限即將屆滿時辦理續展手續。商標所有人申請續展註冊,應在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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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的基本格式[1]
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通常由下麵幾部分組成:
1.標題。標題一般用文種的名稱,不須加任何限製成分,如《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受文單位。受文單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不須地方各級工商行政部門核轉。
3.文首。寫明我方註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品名稱、商標名稱、證號、對方單位名稱、經過初步審定的商標號、名稱、《商標公告》刊登日期。
4.正文。正文部分要求重點寫明續展理由。
5.簽署。指異議書提交人的簽名蓋章、住址、文書擬訂時間。
6.事務性說明。提供各種證據材料和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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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的格式範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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