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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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藥(Chinese Patent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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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中成藥[1]
中成藥是指根據療效確切、應用範圍廣泛的處方、驗方和秘方,以中藥材為原料配製加工而成的藥品。中成藥劑型由過去的膏、丹、丸、散粗放製作發展到片劑、沖劑、膠囊、以及包括滴丸、貼膜、氣霧劑和註射劑等各種劑型,並能有效地控制藥品的質量和批量進行生產。
中成藥的常用劑型[2]
劑型是為適應治療或預防的需要而製備的藥物應用形式,中成藥的劑型不同,使用後產生的療效、持續的時間、作用的特點會有所不同。因此,正確選用中成藥應首先瞭解中成藥的常用劑型。
(1)固體製劑。固體劑型是中成藥的常用劑型,其製劑穩定,攜帶和使用方便。如:散劑、顆粒劑、膠囊劑、丸劑、片劑、栓劑、丹劑等。
(2)半固體劑型。例如:煎膏劑,適用於慢性病或需要長期連續服藥的疾病,傳統的膏滋也屬於此劑型,以滋補作用為主而兼治療作用,如蜜煉川貝枇杷膏。
(3)液體製劑。例如:合劑,是在湯劑基礎上改進的一種劑型,易吸收,能較長時間貯存,如復方扶芳藤合劑。酒劑,酒劑較易吸收,但小兒、孕婦及對酒精過敏者不宜服用。註射劑,藥效迅速,便於昏迷、急症、重症、不能吞咽或消化系統障礙患者使用,如醒腦靜脈註射射液。
(4)氣體劑型。例如:氣霧劑,可用於呼吸道吸入、皮膚、黏膜或腔道給藥,如雲南白藥氣霧劑。
中成藥的合理使用[3]
合理用藥是國家藥物政策的基本指導原則,《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中明確要求,醫生在臨床使用中成藥時,應遵循能口服給藥的不採用註射給藥;能肌內註射給藥的不選用靜脈註射或滴註給藥的原則。還要求在使用中藥註射劑時,必須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主治功能、推薦劑量、調配要求、給藥速度等內容使用中成藥,並加強用藥監測。中成藥(含中藥註射劑)雖然療效較好,副作用小,但如果應用不當,也可產生不良反應,甚至引起過敏性休剋死亡的病例也時有報道 。因此,應加強藥品的監督管理,保證合理用藥。藥品供應管理部門,包括藥品監督員和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應加大藥品的應用管理力度,真正做到安全、經濟、有效地應用藥物。
1.病證結合,對“證”下藥
辨病和辨證相結合是近年來中醫臨床廣泛使用的診療手段,辨病有利於從疾病全過程、特征上認識疾病的本質,重視疾病的基本矛盾;辨證則重在從疾病當前的表現中判斷病變的位置與性質,抓住當前的主要矛盾。通過辨病而確定了病種,便可根據該病的一般演變規律而提示常見的證型,因而是在辨病基礎上進行辨證。當疾病的本質尚反映不夠充分時,先辨證不僅有利於當前的治療,並且通過對證的變化的觀察,有利於對疾病本質的揭示,從而確定病名。中成藥是根據各種病證研製的,各有其適應證,必鬚根據病人的癥狀適當選用,才能有的放矢。《醫述》中說:“凡醫人用藥,須先認證,認證須先審脈。審脈明,斯認證真;認證真,斯用藥當。”若證型不明,“熱證”用“熱藥”,“寒證”用“寒藥”,無異於火上加油,加重病情。因此,要求患者“有是證”,醫者才可“用是藥”。
2.藥證相符,提高療效
清代名醫徐靈胎《傷寒論類方》:“方之治病有定,而病之變遷無定,知其一定之治,隨其病之千變萬化,而應用不爽。”藥證之間具有很強的特異性與針對性,嚴格地講,每一味經典藥都應該有與它相對應的運用指徵。用此藥必有此證,見此證必用此藥,無此證必去此藥。藥與證的相互對應即是藥證相應。正如清代醫家鄒澍《本經疏證序》說:“不知一病有一病之方,一方有一方之藥,一藥有一藥之效,不能審藥,何以定方?不能定方,何以治病?”如至寶丹、紫雪丹和安宮牛黃丸在治療昏迷方面雖有共同效果,但是3藥又各有偏重:紫雪丹的鎮痙作用較強,適用於高熱、抽搐為主的病證;安宮牛黃丸解毒豁痰力較強,臨床用於高熱、神昏、譫語為主的病證;至寶丹開竅力較強,適用於昏迷為主的病證,在運用上要有所區別。此外,我們不提倡中西藥聯合使用,中藥成分複雜,當前對二者聯用產生的療效也不十分確定,且容易產生不良反應,因此,臨床宜減少中成藥與西藥的搭配使用。
3.掌握中成藥的劑量與服用方法
中成藥往往是由湯劑改變劑型而成,從古今中成藥使用的狀況來看,確定中成藥劑量的方法大致有3種:(1)按劑型的習慣劑量使用;(2)將湯劑劑量按一安比例換算後作為成藥劑量;(3)對成藥進行藥效學研究後確定新劑量。劑量是藥效的物質基礎,且任何藥物都有著一定的量效關係;但由於目前對中藥的量效關係研究不夠,而中藥在常用量、最小中毒量和最小致死量之間的範圍較寬,許多新中成藥給出的也並非是最佳治療量。因此,應該嚴格按照說明書及相關研究資料使用,不可隨意加大用量或延長用藥時間。此外,中成藥的服用方法也有其自身的特點,如補氣藥宜晨起空腹服用,滋陰安神藥宜睡前服用;病情危急,攻伐峻烈藥物當中病即止,不可久用;慢性病丸藥緩治,可長期堅持服藥取效。
4.掌握中藥禁忌,嚴格控制有毒中藥的使用
“十八反、十九畏”是中藥長期應用積累的經驗,中醫當熟悉掌握,還要再次強調。《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確定的管制使用的中藥有28種。例如,含有中藥材黃藥子的中成藥,有明顯的肝毒性,過量或長期應用,可導致肝臟損害;含有關木通、廣防己、馬兜鈴的中成藥因含馬兜鈴酸,具有明顯的腎毒性,使用不當會導致腎損害;含蟾酥的中成藥,使用不當會導致心臟損害和心律失常;含馬錢子的中成藥,使用過量會引起神經系統損害。又如附子理中丸與金匱腎氣丸配合應用,因兩種中成藥均含有附子(主要成分為烏頭鹼),有可能引起毒副作用,要註意“中病即止”,不可長期服用。有些中藥毒性小,但長期服用可蓄積中毒。某些中藥對胎兒有損害作用,根據藥物對胎兒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禁用和慎用兩類。禁用的大多含有毒性較強或藥性峻烈的中藥,如麝香、三棱、莪術、巴豆等;慎用的大多是含有一些活血行氣、瀉下導滯及大辛大熱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乾薑等。禁用的絕對不能用,慎用的可酌情使用,但應儘量避免,以防發生事故。還要註意常見於藥品說明書中的特殊禁忌,如含麻黃的中成藥,青光眼者禁用,高血壓、冠心病、前列腺肥大患者慎用。此外,外用的中成藥不能內服。
中成藥的管理建議[3]
1.全面註重中成藥的質量
收購中藥材時,註重從源頭抓起,在原產地按GAP標準種植道地中藥材,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提高;研發時,註重配方、工藝的創新,確定靶點明確、作用環節及作用機理清楚的創新模式,保障產品療效和安全性;生產時,在中藥提取、分離、濃縮、乾燥、製劑、滅菌等製藥全過程中,實現電腦系統控制,進行模塊化、管道化自動運行,排除安全隱患。
2.嚴格執行中成藥與西藥分開制度
加強中、西藥分開管理制度,可以杜絕中、西藥合開,也是防止中西藥隨意聯用的有效手段。建議醫院建立急診中成藥專櫃,和西藥嚴格分開。目前中藥註射劑較少按中醫理論辨證使用,因而其臨床療效的發揮明顯受到影響,同時增加了用藥風險。“發燒用清開靈針,感染用雙黃連粉針,心血管病用香丹針”是不少西醫使用中藥註射劑的基本思路。對於無中醫執業資格的西醫執業醫師開出中成藥處方時,應請中醫師會診把關,尤其是中藥註射劑的使用要嚴格管理。加強處方管理,對開具大處方、用藥不規範等造成的糾紛加大打擊力度,必要時給予曝光。根據藥物所含成分的理化性質、藥理作用、不良反應等,將藥物間可能出現的物理、化學配伍禁忌和藥理性配伍禁忌及時總結報告。
3.加強藥品的安全性監測
反覆強化中藥有毒副作用的觀念,加大對中醫師、中藥師關於中藥不良反應的培訓力度,尤其是培養其對患者疾病癥狀同不良反應的甄別能力。對於長期服用某種中成藥的患者,可利用現今的社區醫療服務網路,設立病案跟蹤調查。應在中成藥說明書中添加必要的有關安全應用信息,規範中成藥的應用,保證中成藥的臨床用藥安全。
- ↑ 第八章 藥品經營管理.藥事管理學.西安交通大學精品課程
- ↑ 姚瑞東.中成藥的合理應用[J].中國實用醫葯,2012(34)
- ↑ 3.0 3.1 張環宇.探討中成藥的合理應用與規範管理[J].中醫葯導報,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