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禦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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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商標(Defensive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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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商標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將其著名商標在各種不同類別商品上分別予以註冊,以防被別人在這些商品上註冊該商標。由於這種商標具有防禦作用,故稱為防禦商標。按照國際慣例,防禦商標一般較難註冊;但一經註冊,則不因其閑置不用而被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撤銷。
防禦商標的註冊給註冊人增加了很多權利,也正因為如此,各國對防禦商標的註冊要求很嚴格,一般要求正商標是馳名商標或者顯著性很強的組字商標。
1、商標構成要素是否具備獨特的顯著特征。由於防禦商標需要在多個不同的非類似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中進行註冊,如果商標缺乏獨特的顯著特征或者顯著特征較弱,則很有可能在某些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中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註冊在先而無法註冊,既使獲准註冊的話,也極有可能因自身先天不足,而無法對主商標起到防禦保護作用。
2、《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4)項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有面臨被撤消的可能。註冊防禦商標的目的,並非是要立即使用這些商標,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關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或註冊與主商標(被防禦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起到一定的防禦保護作用,同時又能為未來企業發展預留“伏筆”。所以,註冊防禦商標時必須考慮到如何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使用”商標,否則就失去其存在的意義了。從實質上說,《商標法實施條例》中所指的“使用”涵蓋的範圍非常廣。事實上,除了商標註冊人已不存在或商標已被廢棄的情況外,一個有用途的商標因“未使用”原因而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撤消的先例是極少的。
之所以要進行防禦商標的註冊,一個重要的原因還是因為一些不講信義的製造商或銷售商將他人馳名商標使用在那些與商標所有人的商品全然無關或關係甚微的商品上,利用馳名商標為自己的商品打開銷路,並因而損害馳名商標和消費者的利益。
防禦商標除了為商標註冊人提供最前置的法律救濟和有力的保護手段外,還可以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和市場價值。它不僅是保護企業通向市場的通行證,還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無形資產。是合資合作中資產作價的量化指標之一;在產品宣傳中,防禦商標價值在於能夠給予大眾或媒體以確切的信息,有利於擴大品牌知名度;防禦商標註冊成功後還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並可以為企業綜合性、多元化發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