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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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標(FAMOUS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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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標是指通過省市著名商標認定部門(通常是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並被授予“著名商標”稱號的商標,該商標在獲認定的地域範圍內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護。
最初在美國1995年通過的《聯邦商標反淡化法》正式出現。其基本特征通常是至少具有相對顯著性、使用時間長、使用範圍廣、銷售渠道多,在被告所在領域具有知名度,使用同樣商標的第三人少,是否註冊不是一個主要的衡量指標。
就顯著程度而言,著名商標不能像普通商標乃至馳名商標那樣僅僅是相對顯著,而必須絕對顯著。著名商標因此不僅具有強烈的區別能力,同時還具有強烈的吸引能力。
(一)該商標註冊和實際使用都必須滿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該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深受消費者(用戶)喜愛;
(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量大、銷售區域廣、市場占有率較高;
(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優良,消費者(用戶)對其投訴率低,售後服務好;
(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銷量、銷售額或營業收入、凈利潤、稅收)在全省同行業中名列前茅;
(六)該商標的廣告宣傳面廣、覆蓋地域大;
(七)該商標所有人有較強的商標意識,有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重視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八)近三年商標所有人在實際使用該商標時未發生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九)該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該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地區)註冊,並有較廣泛的銷售區域。
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作為“名商標”,三者之間有許多相同之處,也存在顯著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認定機構不相同:馳名商標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式認定,著名商標由省工商部門認定,知名商標則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門進行認定。
二是認定標準不相同:馳名商標必須是為全國相關公眾所知悉,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則至少要為本省或本地(市)相關公眾所知悉。
三是對商標是否註冊的要求不相同:馳名商標可能是註冊商標,也可能是非註冊商標,而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則必須是註冊商標。
同時,三者之間也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因為每一個商標的聲譽和知名度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或商標使用人使用情況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知名商標著名商標可以逐步演化成馳名商標,而馳名商標也有可能淡化成著名商標甚至是普通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