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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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知技術(Widely-known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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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技術指已向社會公開,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公開的專利文獻,科技資料或其他技術途徑瞭解的技術。
公知技術的內容[1]
公知技術包括專利技術、申請專利公開技術、失效專利技術和其他公知技術等。其中,專利技術在申請過程中已經向社會公開,專利權人的權利依法受有關專利的法律保護;已經向社會公開的申請專利公開技術,其申請人的權利依法受(專利法)規定的臨時法律保護,使用申請專利公開技術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或者由申請人在申請專利公開技術被授予專利權後依法向使用申請專利公開技術的單位和個人追索使用費用;失效專利技術和其他公知技術因為已經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無償使用,在熟練掌握某種技術的單位或個人與需求該種技術的單位或個人之間雙方協議同意的前提下,技術熟練的一方可向技術需求的一方有償地傳授該技術。
公知技術的範圍[2]
公知技術範圍,應當是在專利申請日前,公眾可以得知的技術,其範圍是:專利申請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一國內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這一範圍技術是公開技術,沒有技術秘密保護問題,只可能存在第三人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