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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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Patent Ap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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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是指從專利申請文件遞交專利局並獲得專利申請號,至該申請被駁回、被授權或被視為撤回之間的階段,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式。隨著最終命運的不同,專利申請後續階段的名稱也不同。專利申請被駁回後,稱為被駁回的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後,稱為被視為撤回的專利申請;但專利申請授權後,一般不稱為被授權的專利申請,而是稱為專利。
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權後,既可以保護自己的發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獲取壟斷利潤來彌補研發投入,同時也有利於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可以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占據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市場空間,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
申請專利是一種法律程式,申請專利的發明人要想快而穩妥地獲得專利權,取得法律上的保護,可委托專利事務所的專利代理人為你提供法律和技術上的幫助,發明人一旦與專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關係,專利代理人則是你的技術顧問和專利律師。準確的說,應該是,一個合格的專利代理人會幫助發明人對要申請專利的技術進行二次開發,比如挖掘可替代方案等,同時發明人需要給代理人提供技術支持,並及時提供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發明人與專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關係後,應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寫專利文件所必須的詳細技術資料;詳細技術資料包括發明創造的目的、新舊技術對比、主要技術特征及實施發明創造目的的具體方案,以及能說明發明創造目的的圖紙等。
如發明人不會製圖或不能提供必須的詳細技術資料,可直接向專利代理人口述,專利代理人可根據發明人的發明意圖為你完成專利申請的全過程,直到獲得專利權。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的程式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一、咨詢:
1、 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是否屬於可以申請專利的內容;對此咨詢,建議多咨詢幾家後對比確定正確的結論。因為當前很多的資訊接待員是的工資都是提成制的,為了業務量,有時對咨詢會有不恰當的回覆。
2、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可以申請哪一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簽定代理委托協議
此時簽定代理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約束專利代理人對申請人的發明創造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
三、技術交底
1、申請人向專利代理人提供有關發明創造的背景資料或委托檢索有關內容;
2、申請人詳細介紹發明創造的內容,幫助專利代理人充分理解發明創造的內容。
四、確定申請方案
代理人在對發明創造的理解基礎上,會對專利申請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斷,對專利授權可能性很小的申請將建議申請人撤回,此時代理機構將會收取少量咨詢費,大部分申請代理費用將返還申請人。
若專利授權前景較大,專利代理人將提出明確的申請方案、保護的範圍和內容,在徵得申請人同意的條件下開始準備正式的申請工作。
五、準備申請文件
1、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2、製作申請書文件;
3、提交專利申請並獲取專利申請號。
六、審查
中國專利局會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專利代理人會進行專利補正、意見陳述、答辯、變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請人應該配合專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審查結論
中國專利局根據審查情況將會作出授權或駁回審查結論,這一過程的時間一般為:外觀設計6個月左右,實用新型10-12個月左右,發明專利2-4年。
八、辦理專利登記手續或覆審請求:
如果專利申請被授權,則根據專利授權通知書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專利證書。
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則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是否提出覆審請求。
至此,專利申請過程即結束。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又分為產品發明和技術方案的方法發明。產品發明是指一切以有形形式出現的發明,即用物品來表現其發明,例如機器、設備、儀器、用品等。方法發明是指發明人提供的技術解決方案是針對某種物質以一定的作用、使其發生新的技術效果的一種發明。方法發明是通過操作方式、工藝過程的形式來表現其技術方案的。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和方法以及單純平面圖案為特征的設計不在此保護之列。由於實用新型專利及申請具有無需進行實質審查、審批周期短、收費低的特點,使該類型專利的申請量占總專利申請量的2/3。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即產品的樣式。它也包括單純平面圖案為特征的設計。
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有摘要附圖),各一式兩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中應包括該序列表,並把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同時還應提交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記載有該序列表的光碟或軟盤。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提交圖片的,兩份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份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照片混用。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 可以請代理公司幫助!
- 親自去北京知識產權局辦理,辦理的表格可以去官網下載或者向知識產權局索要。
- 建議請一家代理專利的公司幫助代理。需要註意的是,專利代理是需要特別的資質的。這個資質與律師資質以及商標代理人資質都是不同的。當前,大量的不具備專利代理資質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或“律師事務所”隱瞞自己不具備專利代理資質的事實,而代理專利事務,這是很難代理成功的。
為什麼要進行專利申請[1]
一是為了保護髮明創造的專有權,尊重發明人、設計人所付出的勞動,另一方面是為了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技和經濟的發展。專利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價值具有商品性,並可以進入交換領域,這就要求有一種法律制度《專利法》,將這種發明創造及其價值進行保護。
專利申請的程式[1]
(1)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後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且核實過文件清單後,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如果申請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跡不清、有塗改的;或者附圖及圖片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製、照片模糊不清有塗改的;或者申請文件不齊備的;或者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不詳的;或專利申請類別不明確或無法確定的,以及外國單位和個人未經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直接寄來的專利申請不予受理。
(2)初步審查階段
經受理後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初審前發明專利申請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式處理。
在初審是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內容是否屬於《專利法》中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不能構成技術方案,是否缺乏單一性,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國申請人還要進行資格審查及申請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或陳述意見,逾期不答覆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經答覆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駁回。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合格的,將發給初審合格通知書。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除進行上述審查外,還要審查是否明顯與已有專利相同,不是一個新的技術方案或者新的設計,經初審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直接進入授權秩序。
(3)公佈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佈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5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式。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式。經過格式覆核、編輯校對、電腦處理、排版印刷,大約3個月後在專利公報上公佈其說明書摘要並出版說明書單行本。申請公佈以後,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4)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以後,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審程式。如果申請人從申請日起瞞年還未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申請既被視為撤回。
在實審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覆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覆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實審周期較長,若從申請日起兩年內尚未授權,從第三年應當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不繳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式。
(5)授權階段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以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作出授權通知,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經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覆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後,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後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併在2個月後於專利公報上公告,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企業專利申請戰略分析[2]
國外企業專利申請戰略研究企業專利申請戰略就是企業為了實現自身的戰略目標,對企業的創新在投入生產之前而進行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是企業專利戰略首要解決的問題,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構成部分,主要包括是否申請、怎麼申請、何時申請、向誰申請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國外理論界對專利申請戰略的研究
Joshua Lerner (1994)論述了專利申請範圍對企業價值的影響,認為某類商品的替代品越多,企業專利申請的範圍越寬,此專利對企業越有價值。
Grossman Jon D和OliverEric (2000)認為企業的專利申請戰略首先應該從保護目的、保護範圍、專利的執行程度、保護形式、申請成本等方面評估發明的市場需求,可採取的戰略包括:從成本的角度採用錯位專利申請戰略,即完全或不完全專利申請戰略;利用臨時性專利申請戰略可以觀測發明是否具有商業價值和市場前景;利用PCT專利申請戰略可以多給予企業18個月的時間考察專利的市場價值。他們著重談到專利申請的寬度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寬度的大小各自有各自的優點,但是一般權利要求在20到30個之間並針對不同的權利要求應該提交相應的實物模型作為補充,最好能夠提交圖片說明。
Abraham Bijiu Paul和Moitra Soumyo D (2005)研究了基本技術專利、商業申請和潛在市場的關係,認為專利起源國與申請該專利的國家有著明顯的關係。
BarTalia (2006)認為企業採取合適的技術公開專利申請策略能夠幫助企業在專利落後的情況下趕超競爭對手。
BakerScott和MezzettiClaudio (2005)利用模型展示了採取技術公開的專利申請戰略對企業進行更高技術水平研究的影響。
BhatiaVinit和CareyGib (2007)則認為企業的專利不是越多越好,應該從市場意識和專利預期價值兩個方面考慮企業的專利申請,即認為利潤是決定發明專利申請策略的關鍵因素。
Fernandez Dennis和Neuenschwander Charles R (2003)認為企業專利申請應該註重的是質量而不是數量,在面對是否將發明申請專利時應該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是否能阻止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能否做為商業談判的籌碼和能否進行專利許可獲利;還必須對對新發明進行評估,評估因素主要包括:市場需求、競爭者的技術發展程度、可替代性、市場容量、技術專有性,認為可以在專利申請時撰寫具體的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越寬越好,可以保證自己的優先權,權利要求說明書是可以列印的,這樣可以縮短專利公開時間。
GoliasHelen (2005)認為企業的發明可以在不申請專利的情況下進行賣售或者投入生產,但是不能夠保證自己的專有專售權,或者申請專利出售權或者進行專利許可。
Russell Thomv (2004)認為專利申請時間是專利申請的關鍵性因素:太早的專利申請不能完全確定專利的寬度,對手也會推測出市場的發展方向;太晚的專利申請會導致企業喪失優先權;並認為是否在公開渠道上發表過類似的技術發明也是影響專利申請時間的一個因素。
Holger Ernst (2001)探討了企業專利申請對企業銷售的影響,認為專利申請導致企業銷售的增加有時滯性。
Slate William B (2002)針對傳統的申請原創性、永久性專利和在巴黎合約內要求優先權的典型專利申請戰略,研究了在PCT條約下企業應該採取的專利申請戰略。
Caulder Isis (1999)論述了什麼時候採取向國外申請的專利的戰略。
對於美國與眾不同的專利制度——使用在先的制度,Fernandez Dennis和Huang Mengfei (2004)認為可以利用臨時專利申請最後期限的專利申請戰略; Guttag Eric W (1999)在比較了美國與其他國家專利制度不同的基礎上,為了避免由於這種制度差異造成的專利權流失,可以充分利用美國的臨時性專利申請策略。
二、國外企業專利申請戰略實踐
美國IBM公司自1950年開始自行出版技術公報,每月公開那些未申請專利的發明,近年來IBM年申請專利僅600—700件,但刊載在技術公報上的發明卻高達8 000件以上,按照專利申請的基本原則,這些已經被公開了的技術發明不再符合申請專利的條件,其競爭對手也同樣失掉了在此方面繼續做文章的可能性。發明的公開化一方面起到了保護自己以保證自身科研只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為其專利選擇的嚴謹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可以看出, IBM的專利申請策略再也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綜合各個方面的因素考慮,在申請前有嚴格的篩選程式,對不申請專利的成果採取特定的處理方式,公開披露信息。在企業的科研活動中往往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有些研究成果僅僅從經濟上算帳並不具有專利申請的必要性,但是這些發明一旦被其他有相同發明者拿去申請,卻會造成阻礙企業科研活動自由的後果。為瞭解決這一矛盾, IBM採取了一種公開技術秘密的辦法。
為了與當今世界生產國際化、國際市場一體化趨勢相吻合, SONY公司在向哪些國家申請、申請何種領域的技術專利問題上,強調必須充分考慮公司整體的經營戰略,強調與海外投資戰略相配合。SONY公司1992年以前在海外申請專利的順序是歐洲、美國、亞洲;到1994年隨著公司戰略重心向亞洲市場轉移,該公司在亞洲的專利申請量已超過了美國,1996年又超過了歐洲。
國外企業普遍高度重視基本性專利的申請。專利有基本性和外圍性之分,其保護範圍、市場價值均有很大差異。以往日本企業的專利數量雖然多,但因為其基本性專利的比例比較低,在激烈的國際技術競爭中曾經飽受外國公司的攻擊之苦,面對這種狀況,日本政府在1993年到1997年間將科研預算增加了一倍,並突出了科技基礎研究,使1997年的科研預算達到9·6億日元;日本企業也從日美專利戰略的失利中吸取教訓,開始調整其專利戰略,由原來的打“外圍”專利戰轉向打“攻心”專利戰,並且已經取得了十分明顯的成效,在新一輪國際技術競爭中取得了有利地位。
高度重視“朝陽專利”的申請,將專利申請與產業發展規劃及技術發展走向有機地融合為一體。工業產業有“朝陽產業”、“夕陽產業”之分,專利的分佈領域與之存在明顯的對應關係,國外企業在確定自己專利戰略時註意到了這個情況,分析其專利申請的公佈領域就可以看到其明顯的選擇性。
以石油化工行業的情況為例,國外企業在華申請專利的數量和投入的力量主要集中在新興的高分子材料領域,自1985年以來國內外申請的專利數量為1 123件,其中國內131件,國外992件,兩者分別占總量的11·7%和88·3%;同高分子材料領域申請量洋洋大觀的熱鬧景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氮肥、氯鹼等傳統工業領域則顯得門庭冷落。
三、國內企業專利申請戰略研究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時間還不長,企業由於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對企業知識產權不夠重視,導致了國內學者對於專利申請戰略的研究滯後;而且國內對企業專利申請戰略的研究成果也非常少,從現有的文獻資料可以看出,國內對企業專利申請戰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業專利申請戰略的內容研究和影響企業專利申請戰略確定因素的定性分析上,而對於企業實踐運用的研究非常少。
何海帆(1996)提出了企業要根據國家專利法的規定和企業的重要性確定專利類型的申請,並且還要註重專利權利要求書的撰寫策略。
謝英和汪曉(2004)在探討企業專利申請的現狀和重要性後擬定了企業專利申請戰略服務於企業整體戰略的原則,以及以專利信息為基礎決定發明申請決策、內容決策、類型決策、地域決策、時機決策。杜偉、劉保玲和李慶芬(2001)在此基礎上認為企業專利申請戰略還應該包括專利網規劃專利申請策略,明確專利保護的領域。
逯長明(2007)認為企業在傳統的專利申請戰略中忽略了專利申請的成本問題。
趙超站(2005)從專利審查的角度,認為企業的專利申請策略應該綜合考慮申請類型、時間掌握、提交資料等方面,充分利用法律制度保護自己的競爭優勢。
何瑞蓮(2005)從避免訴訟的角度談了專利申請的策略主要有英文撰寫專利申請案避免專利權的流失、根據市場變化提交後續申請提出新的權力要求、權利要求的分類領域越寬越好、選擇有工程師經驗的專利律師提交專利申請、應有常年代表的律師以應對隨時可能發生的複雜專利糾紛。
張軍和衛聰玲(2004)認為一定的專利申請策略是有效地提出專利申請進而取得專利保護的前提和關鍵,企業專利申請策略包括:認真分析專利申請的必要性、恰當評估專利申請的可行性、準確把握專利申請的良好時機、充分利用企業優先權原則、正確選擇申請國及申請途徑。
馮曉青(2000、2007)對於企業的專利申請戰略內容分別分析了影響這些戰略決策的因素(見下表)。
企業專利申請戰略內容
企業專利申請戰略內容 | 具體策略 | 決定因素 |
申請決策 | 專利 | 競爭角度:技術複雜、競爭對手難以繞過的比較重要的
技術發明,如企業的基本發明;通過專利申請能夠有效控制競爭 對手的技術創新成果;通過專利申請能夠有效防止競爭對手控制自己, 對於競爭對手是主要優勢、為迷惑對手而製造假象 術要點、市場潛力較大但創造性低的發明成果 法律角度:目的在於轉讓、產品易於仿製 市場角度:市場前景好,經濟價值大 |
技術秘密(謹慎使用) | 明顯不屬於企業專利保護的創新成果;
不是專利法保護的主題、不具備專利性 可獲得專利,但風險大,技術、經濟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有利; 說明書輕易繞過的技術創新、商業應用價值不大、壽命周期短 通過技術秘密可以明顯長期地、無國界地獨占市場,而 該技術很難通過反向工程或其他途徑破譯 | |
技術公開(慎用) | 公開絕不是和盤托出,只要達到破壞競
爭對手在後申請專利的目的就可以了 | |
申請時機決策 | —— | 充分考慮競爭對手目前狀況,特別
是研究相同發明創造的可能 應註意技術創新階段的保密、避免技術公開喪失新穎性 考慮企業基本發明和外圍研究開發成果的協調 |
類型決策 | 發明專利 | 涉及製造方法、化學方法、生物方法,
將產品用於新用途的方法方面的發明創造 重大發明創造 無固定形狀的發明創造 希望給予較長保護期的發明創造 |
實用新型 | 一般具有具體確定的結構和構造的空
間形體,而且往往是具有一定空間形體的可移動物 | |
外觀設計 | 與產品有關,並與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結為一體 | |
國別決策 | —— | 有關國家的專利制度、企業擬在國外
的活動計劃、確定產品和技術領域、確定申請國 |
晉海(2007)認為有效的專利申請策略是企業改善專利申請質量、提高專利擁有量和質量的關鍵,從而提出了企業專利策略還應該包括:充分論證專利申請的必要性、認真研究專利申請的可行性。
陳燕(2006)把企業的專利申請策略運用到了企業的預警機制中,從微觀角度分析了專利網戰略、技術公開策略和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策略在企業預警機制中的運用。
趙霞和李巨集奇(2004)主要針對農藥和化合物這個具體行業提出了具體的專利申請策略:認識專利申請的目的,恰當選擇申請專利的時機、合理使用基本專利申請,利用專利權控制基本技術、採取網狀專利(外圍專利)申請,擴大保護範圍、在產品輸出國實施專利申請,以占領國際市場、充分瞭解專利申請程式,合理掌握專利公開時間(可以在許可範圍內觀察市場情況,拖延公開時間)。宋江秀(2003)根據自己多年的專利審查經驗分析了中藥行業的專利申請策略,詳細描述了中藥的專利申請決策、時機決策和類型決策,認為中藥的申請類型主要有產品發明專利、方法發明專利和用途發明專利。
專利申請過程中,或受理過程中,通訊地址變更了,能否及時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