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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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說明書(patent specification,patent with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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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說明書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就廣義而言,專利說明書是指各國專利局或國際性專利組織出版的各種類型說明書的統稱。包括未經過專利性審查的申請說明書,如德國公開說明書、日本公開特許公報,中國發明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等;以及經過專利性審查的專利說明書,如美國專利說明書、前蘇聯發明說明書、中國發 明專利說明書等。
就狹義而言,專利說明書是指經過專利性審查、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說明書。
專利說明書是專利文獻的主體。其主要作用,一方向是公開新的技術信息,另一方面是確定法律保護的範圍。只有在專利說明書中才能找到申請專利的全部技術信息及準確的專利權保護範圍的法律信息。
每個國家出版的專利說明書, 不僅是記述每一項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詳細內容的技術文件,同時也是體現申請案的專利權種類及其法律狀況的法律文件。
由於各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權種類不同,也由於各國審批專利的制度不同,產生了各種各樣的專利說明書。
按照專利權種類區分,各國出版的專利說明書有:發明專利說明書,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外觀設計不單獨出版說明書,各國均用專利公報報導),植物專利說明書,增補專利說明書,再公告專利說明書,分案申請專利說明書,改進專利說明書,發明人證書說明書,經濟專利說明書等。
按照法律狀況區分,專利說明書有:未經審查(僅指實質性審查)且尚未批准專利的說明書, 如英國專利申請說明書,日本公開特許公報,中國發明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中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說明書等;經審查但尚未批准專利的說明書,如聯邦德國展出說明書、中國發明專利申請審定說明書等;經審查批准專利的說明書,如美國專利說明書,歐洲專利說明書等;經新穎性審查批准專利的說明書,如法國專利說明書;不經審查批准專利的說明書,如法國老法(1969年以前的專利法)專利說明書。
此外,由於專利制度的不斷發展變化,在一些國家曾產生過一些特殊種類的專利說明書,如:法國從本國科學技術的發展現狀出發,於1948年增加對醫葯發明創造的保護,並曾於1960年 至1969年間出版過單獨編號的醫葯專利說明書,增補醫葯專利說明書。
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二)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並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三)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採用的技術方案,並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作簡略說明;
(五)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方式和順序撰寫說明書,併在說明書每一部分前面寫明標題,除非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用其他方式或者順序撰寫能節約說明書的篇幅並使他人能夠準確理解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應當用詞規範、語句清楚,並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類的引用語,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發明專利申請包含一個或者多個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說明書應當包括符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序列表。申請人應當將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並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規定提交該序列表的電腦可讀形式的副本。
專利說明書是一個技術性文件,是申請專利的核心文件。在我國專利法第二十六規定,申請人通過說明書將發明向公眾公開,達到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的程度;而權利要求應以說明書為依據,並用於解釋權利要求。
說明書是一個法律文件,說明書撰寫得好與差,將影響到專利權是否能夠獲得。我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中規定,“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這裡明確強調了三點:一是說明書必須清楚、完整;二是說明書必須充分公開;三是說明書的質量應由本專業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評價,也就是說,本技術領域的任何一個普通的技術人員閱讀說明書後,就能實施該項發明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