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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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人(Patent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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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持有《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的人員。
專利代理人往往是通曉某一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向中國專利局申請登記為專利代理人:
⑴十八周歲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⑵ 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掌握一門外語;
⑶ 熟悉專利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
⑷從事過兩年以上的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其中,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是指取得國家承認的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並獲得畢業文憑。
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取得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考核,合格者才予以登記註冊。《專利代理暫行規定》規定:有中國專利局與司法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和團體組成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對申請登記為專利代理人的人員進行考核、併在業務上監督和指導專利代理工作。申請登記為專利代理人的人員經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考核合格,由中國專利局登記為專利代理人,並且發給專利代理人證書,即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發給專利代理人證書,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
專利代理人在為發明人代理專利事務的過程中要履行一定的義務,根據《專利代理暫行規定》,專利代理人對在業務活動中所瞭解的發明人的發明創造,除專利申請已經公佈或者公告的以外,有保守秘密的責任。除此之外,專利代理人不得代理利益衝突的上方當事人,如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出讓人與受讓人、侵權人與被侵權人等,此項義務與一般代理中的代理人不得雙方代理義務是一致的。對於剽竊委托人的發明創造、故意泄露委托人的發明創造內容、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等行為,有關部門可視情節取消專利代理人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29條還規定:專利代理人承辦專利代理業務應當以所在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義接受委托,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委托合同,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帳。專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辦理專利代理業務並收取費用。
而且專利代理人每年還要接受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以及國防專利局具體實施的年檢。專利代理人的年檢內容包括:專利代理人是否持有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是否按照要求參加執業培訓;專利代理人是否有《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中所列的違法違紀行為。經年檢發現專利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應當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予以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給予年檢不合格的結論。 經年檢發現專利代理人有《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的,可以提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給予懲戒。
專利代理人能夠:
1.代為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提煉需要被保護的技術特征;
在撰寫申請文件時,專利代理人要做到:
第一,熟讀申請人的技書交底書,並且要去瞭解所申請的技術領域的背景技術的相關資料,完全地理解技術方案的全部。在這個前提下才能說得上撰寫申請文件。
第二,確定現有技術,進而確定申請人的創新點,完成申請文件的撰寫。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很多都是自以為的創新點,或者太多宣傳性的語言,本來已經不是新技術的內容可能因為申請人資料的缺乏而寫入了創新點。確定哪些可以受到保護,哪些不能受到保護,這是專利代理人的重要作用之一。
2.代為辦理申請專利中的一切程式性事務;
3.代為辦理侵權訴訟和無效宣告的一切事物;
4.為企業提供保護知識產權和規避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專利代理人都是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的,都是具有理工科學位的人員,具有文科類文憑的人員不能從事專利代理人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