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一般代理(agency; general proxy)
目錄 |
一般代理是指不享有對某種商品的專營權,但其他權利、義務和獨家代理一樣。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內,委托人可以選定一家或幾家客戶作為一般代理商,並根據銷售商品的金額支付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與其他買主成交,無須另給代理商佣金。
(1)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當地從事商業活動,成交後收取一定的佣金;
(2)委托方在某地區往往可擁有數個一般代理方;
(3)委托方有權越過一般代理方在其代理地區進行商業活動,而無須支付佣金給一般代理人;
(4)一般代理因不享有獨家代理的專營權,因此不承擔在一定時期內銷售一定量商品的義務。
一般代理協議的主要內容有:
②授權範圍。如代理的業務範圍、時限和地段等;
③佣金條款。主要包括:計算佣金的價格基礎是CIF還是FOB,計算佣金的方式、佣金支付的時間和結算方法、佣金率及其計算方法等;
④委托人和代理人雙方的義務規定。
通常規定,代理人必須經常就銷售情況定期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或市場報告,有的協議則對代理人對商品售後服務的義務許可權作出規定,並對此義務的相應報酬及支付方法作出規定。為了更進一步確保委托人的利益,有的協議明文規定代理人擔保客戶按期支付貨款,委托人支付代理人保付佣金;代理人的有關代理業務及其帳目應對委托人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收受賄賂並參與委托人的競爭活動;代理人有將有關帳目提供委托人審核的義務等。
(1)要選擇資信好、商業渠道多、專業性強、經營能力強的客戶;
(2)應根據市場特點、客戶、資源等確定代理方式;
(3)要註意利用代理商搞好市場調研;
(4)要定期審核檢查代理情況,健全客戶制度;
(5)要重合同、守信用,註意保持與代理人的合作關係,並儘可能使這種合作關係長期保持下去。
一是獨家代理商享有獨家專營權,而一般代理商則不享受這種權利;
二是獨家代理商收取佣金的範圍,既包括招攬生意介紹客戶成交的金額,也包括委托人直接成交金額;一般代理商收取佣金的範圍只限於介紹生意成交金額,委托人直接成交的則不另付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