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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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代理(Exclusive Listing; Exclusive Agency; Sole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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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區和一定的期限內,享有代購代銷指定商品專營權。由該獨家代理人單獨代表委托人從事有關的商業活動,委托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再委派第二個代理人。
在進出口業務中,採用獨家代理方式時,作為委托人的出口商即給予國外的代理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推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按照慣例,委托人在代理區域內達成的交易,凡屬獨家代理人專營的商品,不論其是否通過該獨家代理人,委托人都要向他支付約定比例的佣金。
- 在所代理區域內獨家經營,開設分公司並獨有設備銷售權;
- 管理代理區域內的所有分代理商和設備分銷商;
- 在代理區域內開展藍牙廣告運營,獨自獲得代理區域內全部廣告業務收入;
- 設備進貨可享受全國統一的設備代理價格政策;
- 有權在其代理區域內利用品牌價值與其分代理商合伙經營;
- 代理加盟商上行廣告投放可以獲得廣告總收益70%的利益分配,下行廣告投放可以獲得廣告總收益25%的利益分配;
- 公司IPO時,有選擇參與上市資產配置的優先權。
①代理商品的品種和質量標準;
②代理協議的生效期和撤約或續約辦法;
③代理商品銷售的地區;
④當事人(個人或法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國際慣例,委托方不得超越代理方在協議規定的時期和地區內經銷協議規定的商品,但委托方有權根據市場銷售情況調整價格並通知代理方參照執行;代理方則不得經銷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地區以及協議規定的委托方以外的相同或相類似的商品,代理方必須按委托方所規定的銷售條件收集訂單,代理方必須經常就市場銷售情況向委托方提供咨詢或調查報告等,代理方按協議規定的計算方法收取佣金作為報酬。
⑤代理商品的價格條件和付款方式;
⑥廣告宣傳和費用負擔。
獨家代理與包銷不同,他們的區別主要有:
1.性質不同。代理人與委托人之間屬於委托代理關係,而包銷商與出口人之間的關係是買賣關係。
2.風險不同。獨家代理不承擔經營風險,而包銷商要承擔經營風險。
3.目的不同。獨家代理人賺取的是佣金,而包銷商賺取的是商業利潤。
4.專營權不同。獨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期限內,享有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包銷商擁有包銷的專營權包括專買權和專賣權。
獨家代理商不一定是總代理商,它不一定具有指定分代理商的權利。獨家代理商應當在一定時期內達到最低銷售額,否則將被視為嚴重違約。
通常獨家代理的終端力量更強,而總代理商的資金能力、分銷能力更強。廠商對總代理商的掌控不如對獨家代理商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