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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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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目錄

什麼是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保護,狹義上通常被理解為通過司法和行政執法來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但這種局限於司法和行政執法雙軌制的保護體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也不能構成知識產權保護所涵蓋的全部內容,因此就有必要將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擴展到更廣的意義層面。

  廣義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依照現行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打擊的所有活動總和。這樣更廣層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定義才能更系統、全面的反映知識產權保護的所有內容。

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1]

  其一,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

  其二,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

  其三,司法保護,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

  其四,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通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其五,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通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

  其六,輿論導向保護,通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2]

  (一)知識產權的立法現狀

  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根據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並通過借鑒國際公約、條約規定和其他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方面的先進經驗,不斷建立和完善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並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例如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5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可以相信隨著這些新法律法規的出台,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將得到進一步的健全與完善。

  (二)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

  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先後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保護音像製作者防止非法複製公約》、《國際專利合作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例如,目前中國已經開始著手制定和修改法律,積極地為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ly)做準備。

  (三)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

  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採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通過採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另一方面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並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開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國際技術貿易,包括專利、專有技術、商業秘密、外觀設計、商標版權及相關權等知識產權的轉讓或許可使用交易。

  在傳統的貨物易貨交易等有形貿易的基礎上,發展為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如安全、衛生、食品等標準。

  1. 知識產權是對外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技術轉讓,版權許可,電影書籍、電腦軟體,品牌商品等,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
  2. 知識產權保護有利於對外貿易的發展。侵犯知識產權,假冒商標,盜版書籍、電影,影響了正常貿易,給貿易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礙。
  3.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對象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壓力:藥品化工產業從仿製走向自主開發,企業增加支付專利費。

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2]

  (一)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

  自1982年《商標法》制定以來,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目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大部分企業的還是比較淡薄,沒有引起各個企業的重視。中國不少企業還不懂得運用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也不善於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隨著企業員工的變動,一些關於泄露商業秘密的現象非常普遍。雖然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重要內容就是商業秘密保護,加上中國的相關法律中對此也做了具體的規定,但是許多企業和個人,對這種保護商業秘密的意識還不夠深刻。

  (二)懲罰力度不夠及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普遍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額較低,難以對企業和個人起到威懾作用。隨著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逐漸被接受和國內經濟的不斷成熟,“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已經逐步得到抑制,然而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或者信息落後的地區,模仿、盜用那些經濟發達地區的知名品牌,製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現象確頻頻出現,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更是層出不窮。

  (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

  1.中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關於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距。因此,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管理部門很多。但是,由於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流通並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另外,缺少有關管理部門的保護,使國內企業在遇到國際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時,不懂也不能及早採取有效措施,進而延誤了最佳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時機。

  2.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我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較成熟的教育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即便存在有豐富的專業基礎知識的人才,但也存在不願為知識創新貢獻和努力奮鬥的人。另一方面,我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因為在知識產權保護的過程中這些人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的缺失將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構成威脅。

  (四)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

  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了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個類別,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確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大概占到40%左右,而所占比例最少的是發明創造方面的專利,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下表給出了近幾年來中國專利結構同國外的比較。

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3]

  (一)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修訂和制定知識產權法律、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必須符合國情,符合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規則,以切實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美國和南韓在這方面的經驗值得借鑒。美、韓通過適時制定和修訂法律,促進本國知識產權發展。如美國制定了《技術創新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法》《綜合貿易競爭法》以及修訂《關稅法》的337條等相關法律條款等,韓國製定了《技術開發促進法》《產業發展法》等,促進本國的發明創造、技術創新技術轉移,提高本國產業技術競爭力,保護其國際市場。我們要從提高國家競爭力的戰略高度來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適時修訂和制定知識產權法律,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同時還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侵權行為,為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二)提高全民的知識產權意識,培養知識產權人才

  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重要的一步就是要提高全民的知識產權意識,培養知識產權人才。提高全民知識產權意識是成功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基礎。隨著知識產權戰略成為國家的發展戰略、成為企業的發展戰略,知識產權意識理應成為人們必備的素養。可以想象,若全民知識產權意識不強、企業知識產權意識薄弱、沒有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專門人才,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也就無從談起。在培養知識產權專門人才方面,日本的經驗就比較可行。日本為了知識產權戰略的成功實施,加大了知識產權專門人才的培養力度,改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體制,推進法學專業的大學和研究生院的知識產權教育。我們應在全世界都高度關註知識產權保護的今天,引導人們轉變觀念,在全社會切實提高全民的知識產權意識,在高等院校中培養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專門人才,在各行業各領域比如中醫葯行業、汽車行業、高新技術行業和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里造就一支懂行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隊伍,創建一個尊重知識產權的社會氛圍,為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三)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

  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中,應當堅持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的方針,充分發揮政府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主導作用,加強知識產權巨集觀戰略的對策研究,從戰略高度上對我國知識產權的發展進行部署,並加強對發達國家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情況的研究,及時掌握國際知識產權發展動向,掌握競爭態勢,切實擔負起指導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主導作用。政府應通過建立與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和評價體系來創建良好的市場環境,幫助和引導企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制定切合企業實際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使企業真正成為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主體,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能力。

  (四)積極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目前我國企業還是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且多數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比較薄弱,沒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核心競爭力,這勢必影響我國知識產權的發展。我們應當積極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和促進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使知識產權戰略成為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戰略,鼓勵企業加大對技術研發和技術創新的投入,對企業重要的技術創新政府應給予財力支持。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逐步建立行業聯合,形成行業優勢;鼓勵企業與高校及科研機構聯合,優化資源配置, 提高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全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民族品牌,建立自主知識產權產業,提高企業產品國際競爭力

  (五)促進技術成果轉化,提升技術成果的應用價值

  技術創新的目的簡言之就是為了促進技術成果轉化,提升技術成果的應用價值,實現產業化,提高市場競爭力,獲取利益。我國目前科研成果的轉化率還比較低,據資料顯示,我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率還不到10%,而真正實現產業化的科研成果為數更少。在這方面可以借鑒南韓的經驗,制定相關法律,以法律手段推動知識產權的轉化。

參考文獻

  1. 耿麗輝.淺談自主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
  2. 2.0 2.1 勵蕭宇.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及其對中國的啟示.
  3. 米詩.試論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與對策.沿海企業與科技200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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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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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5.67.* 在 2015年8月10日 16:11 發表

中國法律只自保護有錢、有實力、有背景企業和個人!根據是:因起訴無錫松下公司冰箱製冷劑侵犯本人發明專利<天然氣製冷劑為製冷劑的方法》即(碳氫製冷劑R600a),因未答應松下公司方提出調解協議:1、日方可以給付侯君十萬元人民幣(但該款項不能說明原因),必須書面承認日本松下發明在先。2、此後,所有在華日資製冷企業都可無償使用該項發明專利。3、保證從此以後,再也不能以此該項專利訴訟所有在華日資製冷企業。這是真正喪權辱國協議,最終被知識產局聯手鬆下公司以是“公知技術”為由該發明專利無效!中國人悲哀!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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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136.* 在 2020年9月21日 19:43 發表

制定完善知識產權有關法律,以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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