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譽風險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聲譽風險往往產生於操作上的違規、失誤。當銀行操作失誤、違規經營導致銀行損失或成為被告時,銀行的聲譽就在無形中受到了傷害。實踐中,銀行違規經營以及銀行被訴的糾紛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動則上千萬、億元的標的額,通常是媒體捕捉的重要新聞。當銀行在糾紛中敗訴,並且有違規現象時,銀行的聲譽就受到嚴重的影響。聲譽風險對銀行損害極大,因為銀行的業務性質要求它必須維持存款人、貸款人和整個市場的信心。聲譽風險恰恰可能危及存款人、貸款人和整個市場的信心。
(1)聲譽風險識別
聲譽風險產生的原因非常複雜,有可能是金融機構內部和外部風險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也可能是非常簡單的風險因素就觸發了嚴重的聲譽風險。金融機構有必要積極進行機構整體範圍內的聲譽風險識別和管理,包括:制定適當的聲譽風險管理政策,充分闡述有效聲譽風險管理辦法的所有層面,以及真正理解這些做法,並加以貫徹實施。
(2)聲譽風險評估
聲譽風險評估有助於金融機構將風險按照影響優先排序、優化管理。首先,明確界定金融機構對每一類利益持有者所承擔的責任,以及即將執行的決策可能產生的相應風險。其次,聲譽風險管理小組處在聲譽風險管理的第一線,需要及時、準確地評估公眾、客戶、股東、監管機構和其他利益持有者所關心的問題。
(3)監測和報告
聲譽風險管理小組需要仔細分析和監測所接收到的意見評論,並採取恰當跟進措施。聲譽風險管理小組必須隨時通過有效的報告和反應系統,及時將利益持有者對金融機構正面和負面的評價或行動、所有的溝通記錄和結果,以及金融機構所應當採取的應對措施,經過適當整理後,及時彙報給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由最高管理層決定最終的應對方案。在最高管理層制定最終決策之前,需要特別客觀、謹慎地面對公眾和媒體,以消除不利方面的影響。
(4)內部審計
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聲譽風險管理操作政策和流程定期通過內部審計部門的審核,或通過其他獨立的外部專業機構的評估。聲譽風險管理應當成為業務單位日常操作中的重要部分,雖然很多金融機構已經將聲譽風險管理政策融入到業務領域和相關金融產品中,但金融機構必須通過定期的內部審計和現場檢查,保證聲譽風險管理政策的執行效果。
良好的聲譽風險管理能夠發揮多方面作用:
減少各種潛在的風險;
招募和保留最佳雇員;
確保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溢價水平;
減少進入新市場的阻礙;
維持客戶和供應商的忠誠度;
創造有利的資金使用環境;
增進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的關係;
強化金融機構的可信度和利益持有者的信心;
吸引高質量的合作伙伴和強化金融機構的競爭力;
最大限度地減少訴訟威脅和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