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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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Patent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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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是指在申請專利、進行專利許可證貿易或者解決專利糾紛的過程中,代理人受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委托,以申請人的名義進行的法律行為。
專利申請的最終目的是獲得專利權,一旦發生專利侵權或者其他專利訴訟,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調查處理。審批專利或者解決專利糾紛的郵局是具有法律意義的專利申請文件,尤其是權利要求書的內容。這些文件要求寫得周密細緻,無懈可擊,既要使發明技術特征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又不至於侵犯他人的權利,或者保護公知的技術特征。許多發明人、設計人特別是初次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人,由於對《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缺乏瞭解,即使搞出了優秀的發明創造,但是不知道如何進行申請或者進行充分有效的法律保護。由於專利申請手續繁瑣,申請過程中要按期完成許多事務性工作,往往從事發明創造的人,多數不擅長從事這些工作,這就要通過專利代理來解決。
1、有利於專利申請人
首先,保證發明人或者合法受讓人正確地辦理取得和維持專利權的各種法定手續。因為一項專利的獲得需要經過許許多多的手續,包括提交專利申請、編寫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氣力要求書等。說明書中公開的技術和權利要求書中請求保護的範圍必須協調一致,未公開的技術內容不能請求保護,雖然公開但是未能恰當地請求保護也得不到相應的權利。
撰寫權利要求必須用專門的法律語言,準確地限定保護範圍。在整個專利申請中,還要註意遵守引起不利法律後果的各種限制。如果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能提出申請;缺乏應當具有的專利條件,也不能提出申請;還包括對公開專利提出的異議的及時答辯,宣告專利無效或者撤銷及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和為了維持專利權按時如數繳納專利年費等。要及時正確地完成法律規定的撰寫手續和要求,就需要懂得有關發明的技術知識,掌握專利法的規定和實質,熟悉專利業務,具備專門從事這些工作的時間和精力,而專利代理人則可以幫助發明人圓滿地完成這些必要的工作。其次,可以維護髮明人或者合法受讓人的利益。專利代理不僅需要及時正確地代理他方取得和維持專利權的各種法定手續和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實施這些法律行為切實為被代理人謀取利益。
2、有利於提高專利審查機關的工作效率
專利審查機關受禮申請、審批、頒佈專利等工作效率,除了與本機關的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等條件有關外,還與專利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文件的質量有關。因為,一件申請文件不合乎要求,就要修改、補正。就會給審查工作帶來困難,拖延審批時間,有的還會給以後發生專利糾紛留下隱患,所以,專利代理人出色、有效的工作,是專利審查機關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3、有利於維護國家的法律秩序
專利制度的核心是《專利法》。《專利法》的貫徹執行是國家法制建設的重要方面。專利代理人擔負著宣傳執行《專利法》的光榮任務。由於專利代理人是由經過專門法律培訓的專業人員來擔任,因此,在辦理專利申請、異議、無效宣告和專利許可證貿易等項事務時,可以儘量使之符合《專利法》和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以避免違法和儘量減少各種不必要的糾紛。
在發生專利糾紛時,引起糾紛的侵權新聞大都涉及到複雜的技術問題。一般司法人員往往因此而感到棘手。在著種情況下,專利代理人就可以發揮既懂法律又懂技術的有有利條件,協助司法人員弄清事實,使得專利糾紛得以正確解決。專利代理人還可以幫助專利權人瞭解和掌握侵權行為的發生,利用全國的專利代理聯繫網有效地進行監督,有益於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4、有利於開展技術貿易,租金專利的實施
專利代理人又是專利實施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專利代理人參與了專利的申請、審查和批准等各階段的全部事務,因此,就獲得了對專利的技術細節和技術指標、功能、用途及其法律狀態的深入瞭解。同時,專利代理人又與專利情報系統有著密切的聯繫,通過各種渠道掌握大量的技術市場信息。
因而,對於開展以專利許可證貿易為主要內容的技術貿易,專利代理人就成為發明人與技術應用方之間理想的中介人,起到溝通兩者之間信息聯繫的橋梁作用。專利代理對各種法律有著較為全面的掌握,在開展技術貿易進行洽談和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充當法律顧問,對合同中各種條款的設定進行指導。使合同的訂立更加正確、嚴謹、清楚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5、向外國申請專利必須通過專利代理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條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首先向專利局申請專利,並且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後,委托國務院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根據專利申請案的各個階段,專利代理的任務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1、在提出申請以前,為發明人提供是否申請專利的咨詢
專利代理在為發明人提供申請專利的代理服務之前,針對發明提供的發明創造的內容,應該首先為發明人提供是否能夠申請專利或者是否值得申請專利的咨詢意見。
1)專利代理人應當首先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判斷該發明創造內容是否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功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另外,對於屬於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五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的發明創造,也不能申請專利。專利代理人的任務在於向發明人解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對於發明創造是否屬於不授予專利的技術領域,應該慎重處理判斷。
2)對該發明創造,是爭取專利保護,還是採取對發明創造保密的辦法,專利代理應當根據技術經濟的客觀勢態,權衡利弊,向發明人提供切實可行的抉擇意見。
3)要切實把握專利的技術價值,是否具備《專利法》所規定的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的要求。必要時要進行新穎性檢索,瞭解這一新發明技術是否較現有技術水平新近,是否能夠實施。否則,專利代理人就必鬚髮明人的利益著想,勸告其不要申請專利,以免浪費金錢和時間。
4)要充分註意發明創造的經濟效益。如果某項發明創造雖然具有專利性,但是其應用範圍很狹窄,不可能成批生產進入市場,不能夠取得商業上的成功,專利代理人就應該建議當事人放棄專利申請。因為申請一項專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專利申請專利權獲得幾專利實施的結果,必須以專利權人獲得最高經濟效益為前提。出來對申請人、發明人、專利權人提出咨詢服務以外,專利代理人也可以對其他可能介入的當事人,如果異議人、參與專利訴訟人及許可貿易當事人提供咨詢服務。
2、撰寫各種專利文件,辦理各種專利手續
由於各種專利文件法律性強,技術要求高,一般發明人不容易完成或者不願意從事這項工作。而專利代理人的責任就是準確無誤地把各種專利文件撰寫好。各種專利文件主要是發明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申請文件,以及為各種當事人撰寫關於覆審、異議專利權無效宣告、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侵權訴訟等方面的文件。
撰寫專利文件必須細緻嚴謹,發明書和權利要求寫得好壞,不僅對申請人的利益具有決定的意義,而且對第三人也有極大的影響;如果延誤專利申請時機,將給予發明人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如果權利要求書寫得使保護的範圍寬或者過窄,如果說明書中發明創造的技術實質不能充分公開,都將給專利申請帶來不良後果。辦理各種專利手續,主要是為申請人辦理提出異議的手續;為無效請求人辦理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手續;為專利權人辦理專利註冊登記、專利權的轉讓、專利侵權訴訟的手續等。
3、促進專利技術實施,開展專利許可貿易
實施是把專利發明創造轉化為生產力。在申請人取得專利權後,專利代理人的主要任務是專利權的保護及專利技術的實施。在專利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可以委托專利代理人尋求解決糾紛的方案;在進行許可貿易時,專利代理人應當根據市場需求、技術接受方的技術水平和生產能力等因素,幫助當事人確定許可條件,並且可以代理參加談判,起草專利許可貿易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