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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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租賃所得(income from lease of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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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一)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租賃所得一般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減除20%的費用。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在確定財產租賃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項目除了規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准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3.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一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財產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例:鄭某於2007年1月將其自有的四間面積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張某居住,租期1年。鄭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500元,全年租金收入18000元。計算鄭某全年租金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解:財產租賃收入以每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因此,鄭某每月及全年應納稅額為:
(1)每月應納稅額=(1500-800)×10%=70(元)
(2)全年應納稅額=70x12=840(元)
本例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未考慮其他稅、費。如果對租金收入計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和教育費附加等,還應將其從稅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後再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此處案例可增加營業稅、房產稅等稅金因素,註意營業稅及房產稅稅率。
在實際徵稅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財產租賃所得的納稅人不明確的情況。對此,在確定財產租賃所得納稅人時,應以產權憑證為依據口無產權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納稅人。如果產權所有人死亡,在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期間,該財產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領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