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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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單位(Publishing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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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單位是指事出版活動的組織,包括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報紙、期刊,不設立報社、期刊社的,其設立的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視為出版單位。
出版單位:從事出版活動的機構,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期刊社(具有法人資格的期刊編輯部)、互聯網出版單位等。報社一般歸屬新聞業;
- 出版社:出版圖書或音像製品或電子出版物或互聯網出版為主要任務的出版單位;
- 期刊社:以出版期刊為主要任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設立辦事處等,但派出機構等不得從事採訪、編輯活動;
- 非獨立的編期刊編輯部。從屬於法人的出版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
出版單位的規定[1]
第二條:舉辦出版單位,必須有確定的主辦單位和主管單位。
第三條:出版單位是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辦,經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並履行登記註冊手續的報社、期刊社(編輯部)、圖書出版社和音像出版社。
第四條:主辦單位是指出版單位的上級領導部門。
主辦單位所辦的出版單位的專業分工範圍,應與主辦單位的業務範圍相一致。主辦單位所辦的出版單位的辦公場所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城市或同一行政區域。
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申辦出版單位,應確定其中一個單位為主要的主辦單位以及相應的主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