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出版權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綜合出版權就是給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版單位頒發包含圖書、音像、電子、互聯網等各類出版權在內的《出版許可證》,而不再是按照不同載體分別要求出版單位進行報批。
一、在大文化、大媒體、大出版、大編輯的前提下,傳統的出版社已經在利用新載體、新媒介反應迅捷、信息海量、即時互動的特點,為傳統出版尋求一條革新之路;報刊媒體利用自己宣傳導引、欄目穩定、便於積累的特點,渴求向圖書領域進軍,以開闢自己的新天地;電子、網路等新媒體則早已突破了出版權的劃分,他們不僅在期刊、報紙領域里早有斬獲,在圖書出版領域也已顯示出其特有的優勢。而目前對於出版權的限定其實主要是局限在紙介質的出版物上,所以綜合出版權應該而且必須及時開放。出版單位獲得綜合出版權後,可以積極開展跨媒體出版,拓寬出版業的發展空間,推動產業升級。
二、綜合出版權的授予,有利於圖書出版與報紙雜誌乃至於新媒體的互動,出版單位可以根據出版內容自行決定載體形式,整合出版方式,整合傳播營銷手段,提高出版效率,提高出版資源配置質量;可以激勵出版單位積極採用現代技術,藉助高科技手段,推動出版的網路化、數字化,開發多層次、多形態、多載體的內容產品,從而達到增值服務的目的。出版單位不僅可以充分整合內容資源、人力資源、作者資源、材料資源,而且可以使出版者尤其是傳統的出版增強其傳播的力度、擴大其傳播的範圍、提高其傳播的速度、降低其傳播的成本。
三、從管理的角度而言,授予有條件的出版單位以綜合出版權,可以實現有序且有效的管理。首先從主體出版單位來說,特別是傳統出版長期以來的規範管理,無論在制度管理、組織管理、內容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均積累了比較成熟的經驗,對他們開放綜合出版權,有助於提高整體出版的規範水準。其次從監管的主體出版管理部門來說,賦予出版單位綜合出版權不僅減少了審批程式,有利於行政管理部門從審批型政府到服務型政府的轉變,而且也有利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 吳培華.賦予綜合出版權是出版業發展的需要(J).出版參考.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