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城市(city)
目錄 |
以非農業產業和非農業人口集聚為主要的居民點,包括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
我國《城市規劃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城市的法律涵義,是指直轄市、建制市和建制鎮。
一般而言,人口較稠密的地區稱為城市(city),一般包括了住宅區、工業區和商業區並且具備行政管轄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轄功能可能涉及較其本身更廣泛的區域。城市中有樓房、街道和公園等公共設施。
中國的城市為行政建制,不能完全反應城市化與一個地區的工業化發展水平;中國大陸的城市作為行政建制分為直轄市、省轄市(地級市與副省級城市)和縣級市,反應一個城市的工業化水平的主要指數有非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人均GDP水平和非農業GDP占GDP總量的比例。
城市的出現是人類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標誌,也是人類群居生活的高級形式。同時,城市所帶來的社會問題,一直困擾著人類。
早期的人類,居無定所,隨遇而棲,三五成群,漁獵而食,但是,在對付個體龐大的凶猛的動物時,三五個人的力量顯得單薄,只有聯合其他群體,才能獲得勝利。隨著群體的力量強大,收穫也就豐富起來,抓獲的獵物不便攜帶,找地方貯藏起來,久而久之便在那地方定居下來。大凡人類選擇定居的地方,都是些水草豐美,動物繁盛的處所。定居下來的先民,為了抵禦野獸的侵擾,便在駐地周圍扎上籬笆,形成了早期的村落。隨著人口的繁盛,村落規模也不斷的擴大,獵殺一隻動物,整個村落的人傾巢出動顯得有些多了,且不便分配,於是,村落內部便分化出若幹個群體,各自為戰,獵物在群體內分配。由於群體的劃分是隨意進行的,那些老弱病殘的群體常常抓獲不到動物,只好依附在力量強壯的群體周圍,獲得一些食物。而收穫豐盈的群體,不僅消費不完獵物,還可以把多餘的獵物拿來,與其他群體換取自己沒有的東西,於是,市形成了。《世本·作篇》記載,顓頊時“祝融作市”。顏師古註曰:“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將貨物於井邊貨賣,曰市井。” 這便是“市井”的來歷。與此同時,在另一些地方,生活著同樣的村落,村落之間常常為了一隻獵物發生械鬥。於是,各村落為了防備其他村落的侵襲,便在籬笆的基礎上築起城牆。《吳越春秋》一書有這樣的記載:“築城以衛君,造郭以衛民。”城以牆為界,有內城、外城的區別。內城叫城,外城叫郭。內城裡住著皇帝高官,外城裡住著平民百姓。這裡所說的君,在早期應該是獵物和收穫很豐富的群體,而民則是收穫貧乏、難以養活自己,依附在收穫豐盈的群體周圍的群體了。人類最早的城市其實具有“國”的意味,這恐怕是人類城市的形成及演變的大致過程。學術界關於城市的起源有三種說法:一是防禦說,即建城郭的目的是為了不受外敵侵犯;二是集市說,認為隨著社會生產發展,人們手裡有了多餘的農產品、畜產品,需要有個集市進行交換。進行交換的地方逐漸固定了,聚集的人多了,就有了市,後來就建起了城;三是社會分工說,認為隨著社會生產力不斷發展,一個民族內部出現了一部分人專門從事手工業、商業,一部分專門從事農業。從事手工業、商業的人需要有個地方集中起來,進行生產、交換。所以,才有了城市的產生和發展。
城市是人類文明的主要組成部分,城市也是伴隨人類文明與進步發展起來的。農耕時代,人類開始定居;伴隨工商業的發展,城市崛起和城市文明開始傳播。其實農耕時代,城市就出現了,但作用是軍事防禦和舉行祭祀儀式,並不具有生產功能,只是個消費中心。那時城市的規模很小,因為周圍的農村提供的餘糧不多。每個城市和它控制的農村,構成一個小單位,相對封閉,自給自足。學者們普遍認為,真正意義上的城市是工商業發展的產物。如13世紀的地中海岸,米蘭、威尼斯、巴黎等,都是重要的商業和貿易中心;其中威尼斯在繁盛時期,人口超過20萬。工業革命之後,城市化進程大大加快了,由於農民不斷涌向新的工業中心,城市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英國、美國、德國與法國等西方國家,絕大多數人口,都已生活在城市裡。這不僅是富足的標誌,而且是文明的象徵。
“城市”的提法本身就包含了兩方面的含義:“城”為行政地域的概念,即人口的集聚地;“市”為商業的概念,即商品交換的場所。而最早的“城市”(實際應為我們現在“城鎮”)就是因商品交換集聚人群後而形成的。而城市的出現,也同商業的變革有著直接的淵源關係。最初城市中的工業集聚,也是為了使商品交換變得更為容易(可就地加工、就地銷售)而形成的。在城市中直接加工銷售相對於將已加工好的商品拿到城市中來交換而言,則正是一種隨著工業城市的出現而產生的一種商業變革。城市包括包括有城市規模、城市功能、城市佈局和城市交通,而這幾方面所發生的變化,都必然地會對城市的商業活動帶來影響,促使其發生相應的變革。
城市經濟學對城市作了不同能級的分類,如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國際化大都市、世界城市等,對城市能級分類的一個標準是人口的規模,中國根據市區非農業人口的數量把城市分為四等:人口少於20萬的為小城市,20萬至50萬人口的為中等城市,50萬人口以上的為大城市,其中又把人口達100萬以上的大城市稱為特大型城市。
按城市綜合經濟實力和世界城市發展的歷史來看,城市分為集市型、功能型、綜合性、城市群等類別,這些類別也是城市發展的各個階段。任何城市都必須經過集市型階段。
*集市型城市,屬於周邊農民或手工業者商品交換的集聚地,商業主要由交易市場、商店和旅館、飯店等配套服務設施所構成。處於集市型階段的城市在中國主要有集鎮;
*功能型城市,通過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優勢產業的集中,開始發展其特有的工業產業,從而使城市具有特定的功能。不僅是商品的交換地,同時也是商品的生產地。但城市因產業分工而形成的功能單調,對其他地區和城市經濟交流的依賴增強,商業開始由封閉型的城內交易為主轉為開放性的城際交易為主,批發貿易業有了很大的發展。這類型城市主要有工業重鎮、旅游城市等;
*綜合型城市,一些地理位置優越和產業優勢明顯的城市經濟功能趨於綜合型,金融、貿易、服務、文化、娛樂等功能得到發展,城市的集聚力日益增強,從而使城市的經濟能級大大提高,成為區域性、全國性甚至國際性的經濟中心和貿易中心(“大都市”)。商業由單純的商品交易向綜合服務發展,商業活動也擴展延伸為促進商品流通和滿足交易需求的一切活動。這類城市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有直轄市、省會城市。
*城市群(或都市圈)。城市的經濟功能已不再是在一個孤立的城市體現,而是由以一個中心城市為核心,同與其保持著密切經濟聯繫的一系列中小城市共同組成的城市群來體現了。如美國大西洋沿岸的波士華城市帶,日本的東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圈,英國的倫敦-利物浦城市帶等。上海所在的長江三角洲地區實際上也正在形成一個經濟關係密切的長江三角洲城市群,其整體的經濟功能已在日益凸現。
副省級城市為中國大陸地區城市的行政地位之稱,源自改革開放1980年代,當時由於其特有的經濟地位而被稱為“計劃單列市”,和省會等較大城市一樣,具有憲法授予的部分立法權。按照中國大陸行政區劃來劃分,“副省級城市”屬於省轄市之列的地級市。重慶是第一個副省級城市。 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文件(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中國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包括重慶共計有副省級城市16個,因重慶於1997年劃分為直轄市減少為15個。其最高行政官員(市長)對應的行 政級別為副省長級(副部長級)。
副省級城市目前有十五個,分別如下:
哈爾濱 、 長春 、 沈陽、 大連 、 濟南、 青島、南京、杭州、寧波 、廈門、 廣州、 深圳、武漢、成都、西安。其中,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是計劃單列市。
- 居民點(settlement)
- 市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 城市文化(city culture)
- 城市化(urbanization)
- 城市化水平(urbanization level)
- 城市群(agglomeration)
- 城鎮體系(urban system)
- 衛星城(衛星城鎮,satellite town)
- 城鎮體系規劃(urban system pLANning)
- 城市規劃(urban planning)
- 城市設計(urban design)
-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master planning outline)
- 城市規劃區(urban planning area)
- 城市建成區(urban built-up area)
- 開發區(development area)
- 舊城改建(urban redevelopment)
- 城市基礎設施(urban infrastructure)
- 城市總體規劃(master plan,comprehensive planning)
- 分區規劃(district planing)
- 近期建設規劃(immediate plan)
- 城市詳細規劃(detailed plan)
- 控制性詳細規劃(regulatory plan)
- 修建性詳細規劃(site plan)
- 城市規劃管理(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 城市發展戰略(strategy for urban developent)
- 城市職能(urban function)
- 城市性質(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
- 城市規模(city size)
- 城市發展方向(direction for urban development)
- 城市發展目標(goal for urban development)
- 城市規劃法規(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
- 規劃審批程式(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urban plan)
- 城市規劃用地管理(urban planning land use administration)
- 選址意見書(p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 use permit)
- 城市規劃建設管理(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ontrol)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
- 建築面積密度(total floor space per hectare plot)
- 容積率(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 建築密度(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 道路紅線(boundary lines of roads)
- 建築紅線(building ling)
- 人口毛密度(residential density)
- 人口凈密度(net residential density)
- 建築間距(building interval)
- 日照標準(insolation standard)
- 城市道路面積率(urban road area ratio)
- 綠地率(greening rate)
感覺對於城市的定義不夠明確,應該說明其與農村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