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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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Urban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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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的具體定義在建築界和規劃界眾說紛紜,通常是指以城市作為研究對象的設計工作,介於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與建築設計之間的一種設計。相對於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但是,因為二十世紀中葉以後實務上的城市設計多半是為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提供指導、參考架構,因而與具體的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有所區別。
城市設計--為城市而設計--在人類歷史上一直是眾多空間專業者的重要工作課題。但是,一直到1950年代,歐美國家大學中才開始廣泛地成立相關學程,城市設計師,這門專業與城市設計這門領域,才成為新名詞而開始普遍地為世人所認知。
其研究範疇與工作對象過去僅局限於建築和城市相關的狹義層面。但是,與城市規劃、景觀建築、建築學等較有歷史傳統的範疇類似地,城市設計這一範疇在二十世紀中葉已降,除了城市規劃、景觀建築、建築學等範疇的關係日趨綿密複雜,也逐漸與城市工程學、城市經濟學、城市社會學、環境心理學、政治經濟學、城市史、市政學、公共管理、永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等知識與實務範疇產生密切關係,因而是為一門綜合性跨領域學科。
城市設計是一門介於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與建築設計之間的一個專業領域。它處理城市之中的大尺度組織與設計。在由許多建築所共同組成的群體中,城市設計處理其建築群體中的組織關係,以及建築物之間的空間。城市設計並不處理個別建築之建築設計。
許多人普遍誤解城市設計為“設計一整個城市的建築”。實際上,城市設計在應用對象、處理範圍、工具、方法等方面,相對於建築設計差異甚大。城市設計處理的空間與時間尺度遠較建築設計為大,它處理街區、社區、鄰裡,乃至於整個城市(雖然當代城市設計絕少至一整個城市的範圍,除非城市規模較小),其實現的時程多半設定在十五年至二十年間。相對於建築設計,僅需處理單一土地範圍內的建築工作,建築物完工至多僅需三或五年,城市設計在空間時間方面有著相當大的尺度差異。
城市設計所面對的變數也較建築設計為多。一般城市設計的工作範圍涉及城市交通系統、鄰裡認同、開放空間與行人空間組織等,需要顧及的因素還包含城市氣候、城市社會等。變數眾多,使得城市設計的內容較為複雜,另外加上實現城市設計案所必需的漫長時程,其結果是,城市設計方案與實現成果之間充滿著高度不確定性。
實務上,也由於城市設計涉及因素的複雜性,城市設計的手段較為間接,不像建築設計可以對個別建築物進行直接掌控。也因此,城市設計這門專業中,所應用的工具與策略與建築設計差異極大。
在城市空間規劃設計實務上,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雖然都處理城市空間問題,但是,兩個領域在實務中所產生的效能差異非常大。
當代城市設計的主要處理對象是“城市的一部分”。非常常見的情形則是,城市計劃工作被鑲嵌在更大範圍、更長期的城市規劃工作之中。當城市規劃將城市區域中的各種主要機能區域(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自然或歷史保存區等)予以選址之後,城市設計專業便得以接手城市規劃未能更為詳細處理的工作----在各個特定區塊之中,建立其空間組織與其所屬建築量體的整體形構。
城市規劃所處理的空間範圍較城市設計為大。城市規劃工作的空間尺度,不僅超越城市中的分區,還涉及整個城市的整體構成、城市與周邊其他城市鄉村的關連。城市規劃工作經常需要考慮城市在更大範圍中的定位,此處所指更大範圍,可以指涉城市群、“區域”(以區域計劃專業角度所認定的區域)、省、邦、國家,甚至國際政經網路,而這些往往是城市設計較少著墨的問題。
舉例而言,在處理城市交通系統時,城市設計所面對的問題經常是捷運車站或軌道與社區的關係,例如社區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於住家與捷運車站、捷運車站在社區生活中的服務功能與其他社會意涵,捷運軌道與社區景觀如何和諧地共構、捷運車輛行駛對社區生活的妨礙與防範等;相對的,城市規劃專業經常需要考慮大眾運輸路線所延伸服務的其他城市、郊區或鄉村,以及這些地區透過大眾運輸路線與城市所串連而產生的整體社會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