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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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城市群[1]
城市群是指在相關的地域範圍內具有相當數量的不同性質、類型和等級規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環境條件,以一個或兩個超大農村大城市作為地區經濟的核心,藉助於現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綜合運輸網的通達性,以及高度發達的信息網路,發生與發展著城市個體間的內在聯繫,共同構成的一個相對完整的城市‘集合體’。
城市群有三種基本型態:
一是內聚性城市群。是指城市群域內的中心城市與周邊城市輻射程度,中心城市具有較強的群域擴散效應,極化作用重要表現在人口流、產業群、資金融通、交通樞紐、商品擴散、信息流通等高度集聚與輻射。
二是依存性城市群。依存性是一個非均衡城市功能系統。城市問的發展不能封閉孤立地運行,必須不斷地與中心城市與其他地區進行經濟能量要素交換,產生自給組織功能。
三是網路性城市群。交通運輸網路、商貿網路、旅游網路、城鎮網路等的建設和完善,都是這樣形成的城市群的特征。以交通運輸網路化為例,城市群域內部有發達的鐵路、公路、水運和通信網路將各大中小城市連為一體,而且還應通過城市交通將城市與城市聯結成城市網路群。
城市群的特性[2]
城市群是一個多核心的城市系統。以人口、信息、資金、技術和文化傳播等方面“流”的形式在各個城市之間體現出來的高強度交互作用,是支撐這一系統的基本力量。同時,城市群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經濟活動空問組織形態,也成為一種新型的生產力佈局形式,體現著經濟流動在空問上集聚發展的特性,以及經濟發展沿著阻力最小方向延伸的基本規律。
1.城市體系的完整性
城市群是一個巨大的城市群體,不僅擁有一個或數個大的中心城市,而且還有大量的中小城市,是一個包括大、中、小城市和市鎮的城市群體。儘管城市群大小不一,但其內部可明顯地分為不同的層級,從而形成不同的、完整的城市等級體系。就大、中、小三種城市群分別而言,大城市群通常由“中心城市(大城市群中心)——副中心城市(相對較小的城市群中心)——骨幹城市——一般縣市——城鎮”構成,中等城市群一般由“中心城市——城市——城鎮——集鎮”構成,小城市群一般由“中心城市——城鎮——集鎮”構成。完整的城市等級體系,又使得城市群在空間形態上具有網路結構性的特點。
2.內部結構的中心性
城市群以一個或幾個大中城市為核心,這些城市成為城市群經濟活動的集聚中心和擴散源,對整個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起著組織和主導作用。中心城市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多個,因而城市群可以是單中心型,也可以是多中心型。城市群的中心性不僅指中心城市在城市群處於經濟活動的核心,而且也意味著中心城市在整個城市群地域範圍內的經濟社會活動中處於核心和支配地位。
3.形成發展的動態性
與世界上其他經濟事物一樣,城市群的形成發展過程具有動態變化的特征。一方面,群體內各類不同性質的城市,其規模、結構、形態和空問佈局總處於不斷變化的過程中,經過發展演進,中心城市可能退到次中心或一般城市位置,非中心城市、一般城市可能形成演進為中心城市。另一方面,通過發展,小城市群可演進為大城市群、地方城市群可演進為國家城市群乃至國際城市群。當然,這種不斷變化的過程最為重要的還是核心城市的發展變化,因為核心城市的變化影響著區域性城市群的每一個城市。總的說來,當核心城市呈穩定上升的發展趨勢時,整個城市群的發展也呈現上升的發展趨勢,反之,則呈現衰落下降的趨勢。
4.內在聯繫的有機性
內在有機性是指城市群不僅僅意味著自然地理意義上的城市密集分佈,而且,在城市密集分佈背景下出現的各類資源在區域內的特定分佈形式,決定了整體上具有不同於各城市簡單疊加的新的整體特征與功能。城市內部的各個單位,儘管在景觀和功能上存在巨大的差別,但是都是一個有機整體的組成部分。內在有機性是城市群的基本特性之一。這種有機聯繫性突出表現在產業分工與協作上。眾所周知,合理配套的產業分工與協作網路是城市群不斷發展的基礎和動力所在。城市群發展可使區域經濟在生產要素的組織與創新方面具有較強的可更新性和自生性,促進地區產業結構不斷優化並形成良好的產業佈局,從而使得各城市優勢互補,形成有機的產業系統。內在聯繫性也是現代意義的城市群與地理學意義城市群的重要區別。
5.經濟發展的能級均衡性
經濟發展的能級均衡性,是指在一個成熟的城市群內,存在高效率的“流”系統,這些“流”系統包括:各城市之問經濟管理技術指導與交流系統;生產裝備、技術裝備和技術援助系統;文化科技教育服務系統;流動式的居民生活服務系統;流動商業系統以及現代通信聯絡的技術系統等,空間距離對各類經濟活動產生的阻力大大降低。迅速的技術擴散帶來大量溢出效應,這種低成本的技術擴散可加速城市群內技術知識的積累,提高整體創新發生的可能性。一旦均衡被某一城市或某一產業的創新打破,便會迅速引發城市群產業網路內的不平衡動力,從而推動產業結構的演進,帶動城市群經濟發展。
此外,戈特曼認為,發展到大都市階段的城市群在空間上和功能上還具備以下幾個特征:一是各類要素在核心地區的高度密集特征,整個區域呈現多核心的星雲狀(nebulous)結構;二是各個基本單元的微觀多樣性形成城市群巨集觀上的“馬賽克(mosaic)”結構;三是樞紐性是大都市帶最基本的功能;四是“孵化器(incubator)”是大都市帶的高級功能。
城市群的類型[2]
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城市群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照規模等級,城市群可以劃分為特(超)大城市群、大型城市群、中型城市群和小型城市群
特(超)大型城市群:地域廣闊、人口眾多、城市化水平高、群體內城市數量多。一般而言,特(超)大型城市群地域面積在10萬平方公裡以上;區域內總人口5000萬以上,其中城市人口在2000萬以上;群體內有城市40座以上,並且城市等級結構完整(見下表)。如我國的長江三角洲城市群。
大型城市群:地域面積、人口規模、城市數量及經濟實力等比超大型城市群小,地域面積在5萬~10萬平方公裡,人口數量在3000萬~5000萬左右,其中城市人口i000萬~2000萬,群體內有城市20~40座,並且城市等級結構完整。如我國的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成渝城市群等。
中型城市群:地域面積3萬~5萬平方公裡,區域內總人口1000萬~3000萬,其中城市人口500萬~1000萬,群體內有城市10~20座,城市等級結構比較完整。如我國的武漢城市群、長株潭城市群、關中城市群等。
小型城市群:地域面積l萬~3萬平方公裡,區域內總人口500萬~1000萬,其中城市人口15萬~500萬,群體內有城市5~10座,城市等級結構不完整。如廈門一漳州一泉州地區的城市群。
2.按照空間佈局形式劃分,城市群可劃分為組團式城市群、帶狀式城市群、分散形式的放射狀或環狀佈局的城市群及群集式城市群
組團式城市群:在一個城市分佈相對集中的地區內,由於城市形成的自然條件、歷史基礎和經濟集聚的因素不同,在一個地區內形成的城市相對集中,並分成幾個團塊,分別都有自己的經濟重心或吸引中心。例如長江三角洲城市群是由3~4個經濟聯繫比較密切、城鎮分佈密集的,並受行政區制約的較大型、次大型或中等規模的城市群組成的。
帶狀式城市群:群體內城市受地形因素制約,以及後來的交通線影響,基本上沿著重要交通幹線(鐵路或一、二級公路幹線)成帶狀分佈。如長江中、下游地段的城市地帶,臺灣省從舌兆到高雄的高速公路、鐵路兩側的城市群地帶都是十分明顯的帶狀發展或葡萄串式的城市佈局。
分散形式的放射狀或環狀佈局的城市群:主要受自然地形、河流或交通路線等的制約,群體城市呈分散形式分佈在地形複雜的地段上,如我國成渝城市群。
群集式城市群:由於城市群內各個城市所處的地理與發展階段不同,同時也受一定自然地形的影響,城市佈局在一個相對完整的地段上分批分散地建設,形成幾個分散城市,整體上為群集式,實際上近似分散式,就在一個城市地區,有些工業區、生活區被分隔成幾塊,每塊的佈局相對集中,為群集式的佈局形態。
3.按照影響輻射範圍劃分,城市群可劃分為國際級城市群、國家級城市群、地區級城市群和地方級城市群
國際級城市群:經濟輻射範圍廣,其經濟發展不僅對區域、國內有很大影響,而且對世界的影響也較大。群體內有一個以上國際性的中心城市,其核心城市是特大城市,也是國際性的大都市,是世界的經濟中心之一。如西歐、北美及日本的五大城市群,以及我國的長三角城市群。
國家級城市群:經濟輻射能力較強,對一個國家的經濟有較大的影響。群體內有一個以上全國性的中心城市,其核心城市是特大城市、大城市,是國家的經濟中心。如我國的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等。
地區級城市群:經濟輻射範圍大多集中在省內或以跨省區範圍為主,其中心多半是大城市或中等城市,地區服務半徑80~100公裡。如我國的武漢城市群、長株潭城市群、關中城市群等。地方級城市群:城鎮分佈比較分散,聯繫並不緊密,經濟輻射能力不強。地方級城市群的經濟中心或核心城市,主要是一些中小城市。地方級城市群數量較多、類型多樣。
此外,陳開科提出過按照國際級城市群、國家級城市群、省級城市群進行劃分的三級劃分法;童中賢提出過按照國際級城市群、國家級城市群、省域核心城市群、省域一般城市群、地區級城市群進行劃分的五級劃分方法等。
城市群的構成要素[3]
城市群是一個複雜的、開放的系統,也是人口和產業及其影響因素的空間聚集,城市群是若幹城市構成的一個自組織的、複雜的、開放的巨系統,城市群是人口、產業和城市及其影響因素的聚集,其構成因素異常複雜。但是,歸結起來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人力資源:是城市群的基本構成要素和初始條件,人口規模大、人口密度大、城市密集、城市化水平高。
資源環境:是居民生存和簡單再生產的基本條件,包括淡水資源、土地面積、耕地面積、氣候環境、城市環境質量。
自然區位:海河沿岸,平原腹地、地形地貌等自然交通便利度的條件,影響人口和產業的聚集。
政策制度:城市群內及其所在國家的治理結構、法律制度、公共政策和發展戰略,影響人口和產業向這一區域聚集。
交通通信:作為聯繫城市內外的設施,是交往聯繫的基本條件,包括:高速公路、高速鐵路、航道、通信幹線、運輸管道、電力輸送網和給排水管網體系所構成的區域性基礎設施網路,其中發達的鐵路、公路設施構成了城市群空間結構的骨架,影響城市群的發展。
金融服務:金融服務無論對生活或工作都是不可或缺的,包括資金規模、金融保險機構、金融服務的健全性。
教科文衛:這些公共服務無論對生活或工作都是不可或缺的。教育發展水平、教育基礎設施和機構、科技發展水平、科技基礎設施和機構、文化發展水平、文化基礎設施和機構、衛生基礎設施和機構、體育娛樂設施和機構,這些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是城市群的重要構成要素。
產業體系:產業規模、質量、水平和結構直接決定城市群的相應方面。
經濟發展條件:產業規模、產業結構、產業集群、產業分工、產業聯繫。城市群體發展可使區域經濟在生產要素的組織與創新方面具有較強的可更新性和自生性,促進地區產業結構不斷優化並形成良好的產業佈局,從而使得各城市優勢互補,產生最大效益,並實現資源的集約利用。
城市基礎:一定數量的城市既是城市群的構成要素,也是城市群的重要表現。城市基礎包括城市群規模、功能水平、中心城市、等級結構、空間結構、專業分工、城際聯繫。城市群具有完善的城市等級體系,是由幾個超大和特大的中心城市及大量的大中小城市相互串聯而形成的。其中,中心城市是人口與產業集聚的引力中心,在城市群形成和發展中起著核心作用。
從以上我們可以得出重要結論,系統要素可以分為先天性存在要素和成長性要素。
先天性要素包括人力資源、資源環境、自然區位,它們是先天存在要素,也是城市群形成的前提條件,是非移動要素。成長性要素包括政策制度、交通通信、金融服務、教科文衛事業、城市基礎和產業體系,它們是後天創造和積累的,是內生的、可流動的,在城市群萌芽以後,對城市群的發展起到越來越重要的、關鍵的作用。
先天性和成長性要素的相互作用,是城市群得以產生和發展的基礎性條件。
城市群發展的必然性和問題[3]
城市群是城市化的結果,是若幹相鄰城市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的產物,因此,城市群的出現既有單個城市發展所具有的優勢,也有單個城市發展所不具有的優勢。這些優勢就是城市群發展的內在推動力,也使城市群的出現成為必然。當然,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城市群在發展過程中也或多或少伴隨著一些問題。
城市群和單個城市一樣,存在諸多發展優勢。
(1)資源獲得便利。城市群內的各城市具有地域接近性和完善的交通通信設施,所以選址於此的公司或企業就可以方便地在更廣闊的範圍內獲得發展所需資源,特別是勞動力、研究機構和產業鏈資源等。
(2)勞動力分工和市場競爭更加充分。城市群包括了若幹個城市,人口和經濟規模更大,就使勞動分工有條件進一步深化。同時,商家在更大的市場中也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將被迫通過創新方式使產品差異化並提高生產效率。
(3)集聚效應顯著。城市群的發展使供需雙方能夠直接交流,減少交易成本。而且,大城市具有較強的政治功能、總部功能等,也可以方便地外溢到鄰近較小的城市,使之受惠。不僅如此,城市群的出現也使很多需要較大市場才能存在的行業或設施得到發展,如電信寬頻和國際機場等。
(4)具有較大的正外部效應。在更廣的城市群範圍內,公司、教育機構、研究機構和公共管理者之間頻繁的交流將會產生更大的正外部效應。同時,產業鏈內部的交流也使學習效應更加顯著。
(5)物力資本豐富。在城市群內,建築物和基礎設施等物力資本豐富,為公司營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而且,住宅和商業地產由於占據份額較大,當地財政也可以獲得更多的財產稅收入。
(6)社會資本形成迅速。城市群使人口規模和相互交流增加,從而促使許多社區組織和團體機構誕生,對社會發展起到良好的推進作用。而且,移民也使文化多樣性加強,有利於增強城市活力和創造力。
同時,城市群還具有單個城市所不具有的發展優勢。
第一,有助於通過促進分散聚集,解決單個城市過度發展所產生的問題。單個城市具有較大正的集聚效應,但在達到一定規模時也會出現諸如擁擠、污染等問題,而城市群藉助於迅速發展的交通通信技術,使集聚得以在更廣闊的範圍進行,不僅依然保持較大的集聚效應,又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減少這種集聚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第二,更能適應勞動力市場對穩定性和靈活性的雙重要求。城市群的發展使勞動力市場規模擴大,結構更加完善,但是同時也增加了勞動力在不同市區、不同行業或企業之間的流動性。不過,由於城市群內部臨近城市間的交通通信設施完善,勞動力在實現跨區流動時不必搬遷住所,依然可以保持生活方面的穩定性。
第三,更能適應城市發展專業化和多樣性的矛盾要求。隨著城市的發展,專業化分工也愈加深化,對多樣性的要求也更加迫切,即每一行業都需要完善的產業鏈支撐和多種專門配套設施。這樣一來,如果一個城市的某一行業衰敗了,會很容易影響其他關聯行業,但是在城市群內,一個城市的某一行業衰敗了,其關聯行業卻很容易在另外一個相鄰城市尋求到支撐。因此,城市群的出現能夠滿足城市發展對專業化和多樣性的要求。
城市群人口的過度聚集也會帶來一些問題。
(1)擁擠成本較高。城市群發展帶來的擁擠成本主要包括交通堵塞、空氣污染、水污染、噪音和綠地面積減少等。這些擁擠成本使人們相關疾病和傳染病增加,勞動力和土地等資源價格增加,同時使人們生活成本增加。
(2)基礎設施維護困難。城市群內部的交通通信和環境治理等設施可能會由於各城市間缺乏完善的協調機制而得不到必要的維護,這樣不僅使生活在此的人們生活環境惡化,也會影響這裡公司的生存發展,導致人口和公司的搬遷。
(3)社會凝聚力較差。隨著城市群人口規模擴大和文化多樣性增加,群體之間的溝通日益困難,摩擦增加。這主要表現在高犯罪率、反社會行為增加和邊緣化群體增加等方面。
(4)政策協調較差。在包含較多城市的城市群中,人們之間的經濟聯繫增加,公司、勞動者和消費者在城市間的流動.NDii,但城市群內部的協調機制卻相對滯後,不能形成比較統一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治理目標,缺乏有效的共同行動來解決經濟社會和環境問題。
(5)財政協調較差。城市群的出現使人們生活和生產的空間結構發生了變化,但在現存的城市邊界和管理體制下,財政支出與稅收收入的關係卻不能適應這種變化。一般情況下,大城市會通過更多的財政支出來提供城市群發展所需要的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而其他城市則可以免費受益。當然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即一些教育素質較低從而收入較低的勞動者會在大城市工作,卻在生活成本較低的小城市居住,這樣小城市就不得不通過社會保障等措施來對這些人進行救助,但小城市並沒有得到相應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