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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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Fair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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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是指以組織水運為目的所規定或設置的船舶航行通道。隨著船舶運行密度和縱橫水運網的形成,現代水上航道已不僅是天然航道,還包括人工運河、進出港航道以及保證航行安全的航行標誌系統和現代通訊導航設備系統在內的工程綜合體。
航道的種類[1]
1.海上航道
海上航道屬自然水道,其通過能力幾乎不受限制。每一海區的地理、水文情況都反映在該海區的海圖上。船舶每次的運行都是根據海圖,結合當時的氣候條件、海況和船舶本身的技術性能進行計算併在海圖上標出。經過人們千百年來的努力和探索,加上現代導航技術的應用,世界各國和地區間的海上航道已基本為人們所瞭解和掌握。
2.內河航道
內河航道大部分是利用天然水道,再加上引航的航標設施所構成。內河航道比海上航道的運行條件要差,主要表現為不同的通航水深不同、通行的時限不同、單雙向通行的方式不同。因此,在進行綜合規劃時,還應考慮航道分級和航道標準化。
從安全形度出發,航道分級有利於對船舶進行管理;航道和過船建築物的標準化則是實現船型及港口設備標準化、形成現代化高效運輸系統的前提條件。由於大多數內河自然水道還需考慮航運、發電、灌溉、防洪和漁業的綜合利用與開發,所以,在發展內河航運而涉及河道問題時,還應註意與其他國民經濟部門協調配合。
3.人工航道
人工航道是指人工開鑿,主要用於船舶通航的河流,又稱運河。人工航道一般都開鑿在幾個水系或海洋的交界處,可以使船舶縮短航行路程,降低運輸費用,方便人們生產和生活,擴大船舶航行範圍,進而形成一定規模的水運網路。一些著名的國際通航運河,對世界航運的發展、船舶尺度的限制影響很大,其中主要有蘇伊士運河、巴拿馬運河、基爾運河。世界上最長最古老的人工運河是我國的京杭大運河。
航道的航行條件[1]
海上航道的通過能力一般不受限制,所以,研究航道的航行條件只是針對內河航道。影響航道通過能力的因素很多,主要有航道的深度、航道的寬度、彎曲半徑、水流速度、潮汐及季節性水位、航道的氣象條件等。這些因素對港口建設、船型選擇及運輸組織都有決定性的影響。為了保證安全,航道必須具備一定的航行條件。
1.航道應具有足夠的航道深度
航道深度是指全航線中所具有的最小通航保證深度,它取決於航道上最困難的區段和淺灘上的水深。航道深度是河流通航的基本條件之一,它是限制船舶噸位和通過能力的主要因素,也是選擇船舶吃水量和載重量的主要因素。航道深度增加,可以選擇吃水量深、載重量大的船舶,但卻會增加整治和維修航道的費用。
2.航道應有足夠的航道寬度
航道的寬度依據航道等級和通航方式(單線航行、雙線航行或三線航行)的不同而定。公式如下:
航道寬度=同時交錯的船隊或船舶寬度之和+富餘寬度
其中富餘寬度是“同時交錯的船隊或船舶寬度之和”的1.5~2.5倍。
3.航道應有適宜的航道轉彎半徑
航道轉彎半徑是指航道中心線上最小曲線半徑。一般航道轉彎半徑不得小於最大航行船舶長度的4~5倍,若受自然條件限制,最低也不得小於船舶長度的3倍,否則,將會影響航行安全。
4.航道應有合理的航道許可流速
航道許可流速是指航線上的最大水流速度。船舶航行速度與流速的關係如下:
下水(順水)航行時:航速=船舶靜水速度+流速
上水(逆水)航行時:航速=船舶靜水速度-流速船舶的靜水速度一般在9~13km/h,即2.5~3.5m/s,因此,航道上的流速以小於3m/s為宜。
5.航道應有符合規定的水上外廊
水上外廊是指要保證船舶通過時,水面以上部分所需要的高度和寬度,其尺寸按航道的等級確定。一至四級航道上橋梁等建築物的凈空高度,取20年一遇的洪水期最高水位來確定;五六級航道則取10年一遇的洪水期最高水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