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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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管理(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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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編製、審批和實施等管理工作的統稱。
城市規劃管理包括城市規劃編製管理、城市規劃審批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
- 城市規劃編製管理主要是組織城市規劃的編製,征求並綜合協調各方面的意見,規劃成果的質量把關、申報和管理。
- 城市規劃審批管理主要是對城市規劃文件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和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等。
這是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基本手段。根據中國《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按照批准的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任何建設活動,需要使用國有土地或徵用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必須持有經國家規定程式批准的證明文件,向所在城市的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的申請。經規劃部門審查,批准建設用地的位置、用地的面積和範圍,並劃撥土地,發給建設用地許可證後,方可使用土地。臨時使用土地者,也要申請發給臨時用地許可證。未經批准,擅自侵占城市規劃區內土地進行建設;或任意轉讓土地使用權,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或任意擴大土地使用面積和範圍者,均屬違章行為。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使用土地的違章行為進行檢查和處理,必要時可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製裁違章者。
城市規劃區內各種建設活動(包括地面的、架空的和地下的),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在城市成片新建和改建的地段,應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實行綜合開發和統一建設。營建具體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都必須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規劃部門審查了建設項目的建設位置(包括具體的控制坐標和標高)和技術條件,如建築物的密度、層數、體型、立面、色調、風格以及同環境的協調關係等有關設計文件,認為符合規劃要求併發給建設許可證,方可進行建設。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違章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和處理,可責令停建,給予警告或按章罰款,必要時也可依法提請司法部門予以製裁。
城市規劃一經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所有規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堅決執行,嚴格按照城市規劃來進行規劃管理。
第一,依法管理規劃區的土地。
第二,發放規劃許可證。
第三,參與重點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嚴懲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
第五,實行市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