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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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職能(urban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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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內的經濟、社會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和承擔的分工,是城市對城市本身以外的區域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學者認為城市職能應包括為城市本身服務的活動,即城市中進行的各種生產、服務活動均屬於城市職能範疇。城市規劃工作中通常說的城市性質,就是通過各個城市所起的作用來體現的。
城市職能隨社會、經濟、自然條件而變化。現代化大城市常具有多種職能,小城鎮或不發達地區城鎮職能則相對簡單。城市的工業、交通運輸、商業、行政、文化、教育、科學等企事業是城市職能形成的基礎。城市職能按其作用分為一般職能與特殊職能。前者指每一城市必備的職能,如為本城市居民服務的商業、服務業、建築業、食品加工業、印刷出版業及城市公用事業、行政機關等;後者指不可能為每個城市都必備的職能,如採礦業、各種加工工業、旅游業、科學研究等。
按城市成長的基礎分為基本職能和非基本職能兩種:
①基本職能,也稱基本活動,凡是主要為本市以外地區提供貨物和服務的活動及其相應的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文化教育和科研、行政、旅游業,均為城市形成、發展的基本因素,並相應產生城市的基本職能,如全國性或地區性的工業企業、交通運輸、行政機關、大專院校、文化和科研機構及重要名勝古跡等;
②非基本職能,又稱非基本活動,主要指為本市範圍服務的活動,凡是由於城市形成、發展而建立的主要為本市提供貨物和服務的活動及其相應的企業、事業,則屬非基本因素,並相應產生城市的非基本職能。如服務性工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市級以下行政機關和中小學等。分清這兩種不同概念,對於研究確定一個城市的性質和將來的發展規模極為重要。一般用收入或就業人口的比率來表示基本活動和非基本活動,這種比率稱為基本-非基本比率(B/NB)。用收入來表示,即城市總收入中城市基本活動的收入與非基本活動的收入之比;用就業人口來表示,則為城市總就業人口中基本活動中的就業人口與非基本活動中就業人口之比(BE/NBE)。城市的基本職能是城市存在和發展的原動力。基本職能強,城市發展繁榮;基本職能弱,城市發展衰落。
城市的性質和發展規模,主要取決於其基本職能。在城市經濟分析中,常使用基本一非基本比率,即城市基本活動與非基本活動之比,可用兩類活動的經濟收入或就業人口之比求得。它是表明城市職能結構的一種形式。城市職能常隨社會經濟發展或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供水、用地等建設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如中國省(區)的一些政府機關所在地城市,它們在歷史上多為行政中心或交通運輸及商業中心,新中國成立後,隨經濟建設的發展,興建了許多工業企業、交通線路或運輸樞紐、大專院校及科研機構等,現已普遍發展成為具有多種職能的綜合性城市。
城市職能是隨社會經濟發展或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供水、用地等建設條件的改變而變化的。例如,中國的省(區)政府機關所在地城市,以及沿海、沿江港口和鐵路樞紐城市,在歷史上的主要職能是行政中心或交通運輸和商業中心。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這些城市興建了許多工業企業、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對外交通條件也有很大改善,使原來的行政中心成為具有多種職能的綜合性城市,有些變成工業居於突出地位的經濟、文化中心。
城市職能與城市性質的關係的聯繫在於他們都是反映城市為外部服務的作用,在國家或區域中的分工;確定城市性質一定要先進行城市職能分析。區別在於城市性質不等於城市職能,城市性質是城市主要職能的概括;城市職能一般指現狀,城市性質一般指規劃;城市職能是客觀存在,可能合理也可能不合理,城市性質加進了主觀意念,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
嚴格地說,城市職能和城市性質都應該區分歷史的,現狀的和規劃的三個時間尺度。
如何正確地確定城市性質?
(1) 不要簡單地把城市職能搬到城市性質中來,羅列一大堆職能,也不要完全脫離現狀職能,理想化地確定城市性質。關鍵是要深入分析城市職能,繼承和發展其中合理的部分,拋棄其中不合理的部分,預計未來的可能變化。
(2) 確定城市性質一定要跳出“就城市論城市”的觀念。要用區域分析的方法、城市對比的方法。
(3) 城市性質對城市主要職能的概括深度上要適當,其繁簡要看用於什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