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城市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副省級城市(sub-provincial city/vice-provincial city)
目錄 |
副省級城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中國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
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副省級城市目前有十五個。
重慶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是計劃單列市。
我國目前的副省級城市名單:哈爾濱 長春 沈陽 大連 濟南 青島 南京 杭州 寧波 廈門 廣州 深圳 武漢 成都 西安
我國副省級城市的形成
現在的副省級市是由計劃單列市轉化而來。1983年2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准重慶實行計劃單列,以後又陸續批准廣州、深圳、沈陽、南京、武漢、哈爾濱、西安、大連、青島、廈門、寧波、成都實行計劃單列,一共有14個計劃單列市。對省轄大城市的計劃單列,在50年代中、60年代初曾實行過兩次,實行不久就取消了。
80年代實行的計劃單列與前兩次有很大的不同。前兩次只是5項主要經濟計劃單列,這次是經濟、社會、科技發展計劃全部實行單列;前兩次市政府的權力沒有改變,這次則賦予計劃單列市政府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力,同時把不同隸屬關係的企業原則上都下放給計劃單列市管理;前兩次未包括財政計劃單列,市的財政收支仍由省財政決定,這次財政計劃也實行單列,市財政收入採取三級或兩級分成體制,市財政收支主要由中央財政決定;前兩次除個別情況外,市政府及其下屬機構均不能參加全國召開的省一級負責人會議,這次計劃單列市政府及其下屬機構獲得了參加全國性會議的權力,同時,中央及中央各部門發給省的有關經濟工作方面的文件,也發給了市。一些計劃單列市同時擴大了行政區劃,並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但是,計劃單列市仍保留省轄市的行政地位,繼續接受省級行政機構的領導。
1985年7月22日,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根據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精神,發出了《關於廣州、武漢、重慶、沈陽、大連、西安、哈爾濱、南京市國家機關行政人員職務工資標準問題的通知》(國工改〔1985〕012號),並規定此工資標準僅適用於以上8市,其他省轄市不得援例。儘管沒有正式承認8個城市的政府機構升格,但由於工資起點標準的提高,同時又在工資表中列舉了局下設處,處下設科長職務,實際上將其委、辦、局一級工作部門的機構級別提高了一級,同時又增加了一個新的層次──位於局與科之間的處級機構。其它幾個享受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的計劃單列市如青島、成都、長春、寧波等,也先後決定將市直各部門的機構級別提高並增設一個機構層次。
1994年5月,經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並經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人同意,決定將原來的14個計劃單列市和杭州、濟南2市正式確定為副省級市,同時取消部分城市的計劃單列體制。將計劃單列市確定為副省級市,加強了省級機構統籌規劃和協調的地位和作用,減少了省與計劃單列市之間因許可權劃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副省級市中仍實行計劃單列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享受原有的管理許可權;不再實行計劃單列的,原來中央賦予的許可權原則上暫不改變;對原來不是計劃單列的,其許可權需要調整變動的,由所在省和中央有關部門協商後確定。1997年3月,重慶市由副省級市升格為直轄市。
關於副省級市若幹問題的意見
中編委關於廣州、武漢、哈爾濱、沈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共16市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的通知(中編 [1994]1號文件)下發後,各地普遍認為,將這些城市定為副省級市,不僅有利於加快這些城市的經濟與社會發展,而且有利於更好的發揮這些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同時,各地也提出了一些問題和意見,經研究,現予以明確。
一、關於與省的關係問題。16市定為副省級後,仍為省轄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領導。這些市的機構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審批,同進抄報中編委備案。16市的經濟管理許可權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市直機關、市轄區和縣的級別問題。16市直屬機關的級別,可比照國辦發[1993]85號通知中關於國務院直屬機構和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機構級別確定,即市直工作部門為副廳級,內設機構為處級。市轄區及其工作部門的級別,可比照市直機關相對應的關係確定;市轄縣和代管的縣級市的級別仍為處級,其工作部門仍為科級。
三、關於幹部管理問題。按中央組織部《關於廣州等16城市幹部管理範圍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4]28號)執行,即: (一)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
(二)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任免報中央組織部備案。備案辦法按組通字[1991]10號文件規定辦理。市委組織部部長的職務任免,須事先徵得中央組織部同意。其他幹部管理範圍的確定,由省委根據本省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三)市委、市紀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換屆選舉時,省委須將人事安排方案報中央組織部審核。
四、關於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問題。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時,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廣州、武漢、重慶、沈陽、大連、西安、哈爾濱、南京八個市級關工作人員比照國務院直屬機構工作人員的套改辦法套改職級工資。對其餘的八個市,人事部意見,考慮到1993年9月30日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時,這八個市尚未明確為副省級,因此,在工資套改中,其機關工作人員應按當時所在省組織、人事部門明確的職務套改職級工資。從確定為副省級市的下一個月起,按重新確定的職務再進入相應的工資標準。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標準,比照國務院直屬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執行。
五、關於其他省會市要求為副省級問題。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要在總結16市經驗的基礎上,對其它省會市加強調查研究,提出標準,統籌考慮,適當時候,對條件成熟的省會市的級別問題提請黨中央、國務院審批。
此外,關於副省級市行政級別的施行日期,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中編[1994]1號文件的簽發日期1994年2月25日起施行。
副省級城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級別,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區劃級別。
所謂的行政級別,是指城市的行政機構,也就是政府機關主要領導的級別,主要是指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的組成機構、工作部門等領導的行政級別。也就是說,副省級城市的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
副省級城市機構的行政級別:
- 副省級城市市政府--副省級
- 市轄區政府--副地(廳)級
- 市轄縣政府--正處級
- 市政府的行政機構--副廳級
- 市轄區政府的行政機構--正處級
- 市轄縣政府的行政機構--正科級
- 市政府的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處、室)--正處級
- 市轄區政府的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科、室)--正科級
- 市轄縣政府的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科、室)--正股級
副省級城市行政級別對照
副省級序列 國家標準序列
正市級-- 副省(部)級
副市級-- 正廳(局)級
正局級-- 副廳(局)級
副局級--正處(縣)級(副省級城市副局級幹部是一個特殊級別)
正處級-- 正處(縣)級
副處級--副處(縣)級
正科級-- 正科級
副科級-- 副科級
科員級-- 科員級
辦事員級 辦事員級
城市的行政區劃級別是指行政區劃的層級,目前,中國城市的行政區劃層級共有三級:直轄市、地級市、縣級市。副省級城市在行政區划上屬於地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