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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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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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指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或個人核發的確認其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證件。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程規劃許可證》包括下列內容:
- 許可證編號;
- 發證機關名稱和發證日期;
- 用地單位;
- 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築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
- 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
- 附件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築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
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 有關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設單位編製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 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等